转口贸易如何收汇和付汇

2024-05-06 10:08

1. 转口贸易如何收汇和付汇

(一)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1、合同注明预付款条款。2、进口核销单注明预计到货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3、按外管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办法办理。(二)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1、只有A类进口单位可以办理“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售付汇(上海企业)。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3、详细书面说明。
      对于做进出口贸易的朋友们来说,往往在国外选购了商品有些时候要在保税区进行转口,这样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在国内进行交易,但是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保税区转口贸易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呢?小编马上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保税区转口贸易流程是什么?      转口贸易的流程,根据收付款节奏分二种情况:      (一)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      1、合同注明预付款条款      2、进口核销单注明预计到货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      3、上海企业按上海外管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办法办理。A类单位可办理各种付汇业务;B类和C类单位不可办理预计到货期>90天,或者>USD10万同时>合同比例20%的预付货款;D类单位不可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判断贵行客户是哪个等级的,若是上海客户的化)      4、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核销单交易编码为"0116其他",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付汇性质勾“转口贸易”。备案表编号填写999999)      5、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6、详细书面说明 公章(详细书面说明至少包括“收付汇情况、结算方式、装运口岸、到货口岸、货物转移确认等)      7、购货合同及发票      8、售货合同及发票      9、货权转移证明,如提单      10、进帐单/结汇水单/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在进帐单等单据上签注金额、日期并注明“转口贸易”)      11、涉外收入申报单(0202)(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编码为0202第三国之间转口贸易,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 )      12、 付汇申报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 或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      单”的企业(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凭备案表支付      (二)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      1、只有A类进口单位可以办理“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售付汇(上海企业)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3、详细书面说明 公章      4、购货合同及发票      5、售货合同及发票      6、进口付汇核销单      7、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8、付汇申报单      一是在合同中注明预付条款之后对进口的货品到货日期进行备注,但是不能早于付款的日期。之后就是对买房开来的心中证明做出付款保函,然后就是填写申报单了,这就是大概的流程,但是有些时候需要因地适宜,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的流程再进行。

转口贸易如何收汇和付汇

2. 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需要到外汇局核销吗?

转口贸易的核销操作
先支后收 转口贸易 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 进出口 合同、 转口贸易 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 核销单 、外汇局售汇 通知 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 通知 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时凭出口所得的 结汇 水单/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
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付汇,凭相应 进出口 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 核销单 、商业票据、收汇 结汇 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

3. 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需要到外汇局核销吗?

转口贸易的核销操作 

先支后收 转口贸易 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 进出口 合同、 转口贸易 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 核销单 、外汇局售汇 通知 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 通知 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时凭出口所得的 结汇 水单/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 

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付汇,凭相应 进出口 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 核销单 、商业票据、收汇 结汇 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 

信息来源: 中国义乌小商品网 

补充:如果是转口贸易应该没有报关单,但是核销单是必须有的,您可以凭进口核销单、涉外收入申报单、入帐通知(水单)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需要到外汇局核销吗?

4. 转口贸易的核销操作

先支后收 转口贸易 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进出口合同、 转口贸易 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外汇局售汇 通知 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 通知 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时凭出口所得的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付汇,凭相应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商业票据、收汇 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

5. 转口贸易先收后支,可以先结汇后购汇支付吗?

先结汇后购汇支付不是会产生汇率差吗?这不等于是损失吗?为什么要这样操作?收到的外汇直接对外支付不就是了?同时也节省了结汇和购汇的报批手续和时间,为什么要弃简就繁?唉!

转口贸易先收后支,可以先结汇后购汇支付吗?

6. 出口收汇系统的收汇后如何办理核销

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收汇后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收汇后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企业可按月集中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后应怎么办?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7. 出口收汇核销

你说的已经去外管局核销了,是否是用其他的收汇金额去核销的?
额度是根据你公司之前的一年的出口总金额来的,是个固定值,具体计算的方法我就不写了。
做预收货款应该没有额度限制,具体方法是:
1。先向收款的银行要那个日元外汇收汇的水单编码
2。到外汇管理网上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网站是www.safesvc.gov.cn
帐号是你们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
初始密码是12345678
进入后选择预收货款登记,
先做合同登记,把合同号码,合同总金额,预收汇金额(就是这笔收汇的金额),预计出口时间都填好,再保存。再查找刚才保存的合同登记,打印下来盖公章。
再做提款登记,把刚才的合同编号,预收汇金额什么的都填进去,保存,打印下来盖公章。
3。第二天,你再上电子口岸平台,在收汇里面的无关单收汇里面,就会多出了收汇金额,你再按要求填好。
4.。再拿着打印下来的2张带卡去银行收汇,具体还要什么就问银行。
5。记得以后出口后有了额度再到外汇管理网上平台注销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把额度还回去。不还的话后果自付。

出口收汇核销

8. 进口贸易的付汇核销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过后退还进口单位。(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9) 进口付汇备案表;(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