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简介

2024-05-08 23:29

1.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简介

苏州信托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宗旨,以一流的投资项目、一流的理财能力和一流的服务水平,当好资本经营的参谋,做好投资理财的专家。苏州信托构建多元化与最优化的合作平台,控制过程风险,充分发挥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服务的功能,形成多赢格局,实现股东、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企业健康发展的最终目标。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简介

2.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业务领域

 苏州信托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自2003年以来,已陆续推出了十几项基础设施融资代建项目,涉及城市交通、道路、管道等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博物馆、医院、学校等政府建设项目。产品特点:-政府为回购主体,具有政府信用担保,投资风险较低;-采用相对固定的利率支付,收益较为稳定;-产品投资结构简单,投资者易于接受。 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由于投资类型丰富多样,可以满足投资者多样的风险收益偏好。苏州信托将加强结构化安排、风险控制、项目管理等方面,着重发展房地产投资业务。产品特点:-收益较高,期限较短;-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及组合,可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产品投资对象与投资者息息相关,易于了解和接受。 苏州信托发行了多项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投资于金融、新材料等行业。未来苏州信托将借助新股东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管理经验,以具备成长性企业或拟上市企业为目标,通过持有一定数量的股权资产,逐步积累优势行业投资经验和主动管理经验,在投资管理上形成比较优势,树立特定领域的投资品牌。产品特点:-高风险、高收益产品;-信托收益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波动较大、期限较长;-信托产品结构复杂,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好的分析、识别能力。 苏州信托发行了多个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投资于工业生产、房地产、金融等行业。未来苏州信托将提供更多行业和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使投资者分享中国优质企业快速成长带来的经营成果。产品特点:-较低风险、较高收益;-期限灵活、收益稳定,可根据投资者和融资者需求量身定制;-信托产品结构简单,现金流可预测,易于投资者理解;-证券化资产可安排回购,具备较强的流动性。 苏州信托发行过多个证券市场投资理财信托产品,通过受益人分层的结构化设计,保障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投资领域主要包括国内A股的新股申购、增发、基金投资等,收益率均保持在10-20%以上。苏州信托将适时申请QDII资格,进入国际证券投资市场的更大舞台。产品特点:-收益较高,期限可长可短;-保障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风险较低;-专家理财,降低交易费用,赚取超额收益。

3.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公司愿景

在新的发展时期,苏州信托将以引进外资为契机,优化股权结构,继续坚持观念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将业务覆盖到整个长三角地区,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建立核心业务模式和资产管理类业务构架, 成为一家为投资者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委托人、股东创造价值,在业内声誉卓著,具有较高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服务公司。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公司愿景

4. 信托公司的信托公司

从中国信托业协会获悉,截至目前,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通过重新登记获发新的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已有68家。以下为68家获得信托牌照的公司名单(按首字拼音顺序排名)。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清理固有投资、并申请换发新的金融牌照。对于这两项新规定的具体实施过程,银监会做出了3年过渡期的安排。此番信托公司换发新金融牌照,其变化不仅在于去掉了信托投资公司名称中的“投资”两字,更重要的是引导信托公司将投资者定位转向高端理财客户、并积极拓展新业务。随着信托公司发展的日益壮大,不光证券投资信托,就连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也对上市公司产生着越来越深入的影响。《证券日报》记者简单梳理了目前已经公布半年报的上市公司股东情况,力图发掘其中暗暗涌动的信托力量。   据统计,截至2012年8月已公布的半年报中,共有86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或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出现了信托公司的身影(不包括信托计划),但是实现控股的仅有两家,共同持股的有4家。信托公司共持有上市公司22.29亿股,持股市值约为190亿元。如果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的话,信托公司持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最多,而银行业仅有1家,证券期货业仅有5家。

5.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 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6.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过往业绩

公司自2002年重新注册登记以来,各项业务发展态势良好,业绩增长平稳。截至2008年4月底,公司总资产4.67亿元,净资产4.46亿元。苏州信托依托股东在金融和实业领域的强大资源优势,抓住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和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拓展结构性融资、企业并购重组等业务领域,已累计为地方经济发展投入资金超过56亿元,为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苏州信托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信托规模不断扩大,利润连创新高,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资本利润率、信托报酬率、人均净利润等经营指标业内领先。信托财产规模(亿元) 利润总额(万元)2002年 0.15  8422003年 18.45 23092004年 31.5  40002005年 50.08 45542006年 66.7 65542007年 62.11 101272008年 80.04 126882013年 623.64 47200

7.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

苏信人秉承“诚信、创新、协作、敬业、自律”的经营理念,树立“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始终不渝地践行“诚信”和“专业”的核心价值观,孜孜不倦、开拓进取。苏州信托是苏信人创业的平台、奉献的平台和自我实现的平台。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

8. 成立信托公司股东的条件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成立信托公司股东的条件如下:

第七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七)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八)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
(九)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单个境外机构向信托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