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题所指情形,在次年应予作如下调整处理(假设实行企业会计准则): a,会计调整方面,少计收入(不含税收入金额与相应销项税额间的差异),应予调整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同时,如果存在应补计企业所得税情形的,那么,计算出应补企业所得税,编制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b,税务处理方面,按照如上确定的应补企业所得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如题所述已明确当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正确,可见,无需修正增值税申报事项。 c,上述处理,如已超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那么,可能产生税收滞纳情形(自查补缴企业所得税),应予留意。 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