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这怎么理解?

2024-05-09 14:02

1.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这怎么理解?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理解是跟公司章程有关‍,有些公司的章程规定,持股在多大比例就要合计并进行股权登记。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这怎么理解?

2. 我看许多上市公司一共持股比例加起来不到百分之百啊,是怎么回事。那他们的表决权三分之二怎么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看许多上市公司一共持股比例加起来不到百分之百是因为:“上市公司章程中,显示的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足100%的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5%,也就是剩下25%是要让股民来买卖,进行炒股的。【摘要】
我看许多上市公司一共持股比例加起来不到百分之百啊,是怎么回事。那他们的表决权三分之二怎么算【提问】
比如企查查里的联想股权比例一共才百分之75啊,为啥呀。那他们公司表决权三分之二咋算。是按百分之七十五算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看许多上市公司一共持股比例加起来不到百分之百是因为:“上市公司章程中,显示的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足100%的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5%,也就是剩下25%是要让股民来买卖,进行炒股的。【回答】
奥。那他们公司的表决权怎么算啊。正常表决权三分之二才通过。他们是按百分之75算三分之二吗【提问】
1 首先点击打开“三分之二表决权”计算表格。2 然后输入公式“=”号。3 接着用“公司股东会议出席股东人数”乘以“2/3".4 最后按enter回车键确定【回答】
啥意思【提问】
什么按键啊【提问】
你的电脑回车键【回答】

3. 公司法关于控股的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关于控股的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1、控股股东股本数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控股分类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3、主要区别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最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比如万科的大股东是华润集团,但是它的持股量却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东。
4、股东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需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综上所述,对于控股的股东本数的相关规定,在股份的表决权中,绝对的控股股东可以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并且可以对该控股的子公司有保证的高管经营以及任命。反之,相对的控股股东,虽然没有绝对股东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但是也可以决定子公司的经营与高管。

公司法关于控股的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4.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一、 公司法 控股股东本数是怎样规定的 1、控股股东股本数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 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 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控股分类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 子公司 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3、主要区别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最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比如万科的大股东是华润集团,但是它的持股量却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东。 4、股东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需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小股东如何维权 措施一:行使 股东知情权 ,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措施二:行使股东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措施三:行使监事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对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措施四:行使股东解散权,提起解散纠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简称《 公司法解释 (二)》)规定了有超过10%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纠纷诉讼。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公司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均陷入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于对方的拒绝参加而无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认可,或者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因各方成员持有不同的见解,而无法通过任何决议的一种状态。 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例如,公司开除股东在公司的任职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企业都是有很多股东共同出资的,因此公司有占股较大的股东控制,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是有着相关规定的。控股股东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对提名董事以及监事候选人有着规定,控股股东与各个机构独立开来。

5. 公司法关于控股的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 关于控股的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1、控股股东股本数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 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 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控股分类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 子公司 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3、主要区别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最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比如万科的大股东是华润集团,但是它的持股量却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东。 4、股东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需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综上所述,对于控股的股东本数的相关规定,在股份的表决权中,绝对的控股股东可以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并且可以对该控股的子公司有保证的高管经营以及任命。反之,相对的控股股东,虽然没有绝对股东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但是也可以决定子公司的经营与高管。

公司法关于控股的股东本数是如何规定的

6.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在港交所上限是不超过37%。在沪(深)交所上限是不超过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则:上市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在收购行为发生后,由于收购人作为一个股东,通过收购活动已持有了该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么,该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应当依法终止该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规定

法律分析:大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规定

8. 上市企业大股东持股比例规定

法律分析:大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