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债务是怎么产生的

2024-05-09 02:35

1. 政府的债务是怎么产生的

政府的债务的来源:政府发行了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政府推动和主持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或者为了实施公益性事业,而承担的债务支出等。【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发行一般债券应当重点披露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债务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发行专项债券应当重点披露本地区及使用债券资金相关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项债务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还应当披露债券投向的公益性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及分年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等信息,以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政府的债务是怎么产生的

2. 政府债务的特点

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

3. 政府债务的债务特征

政府债务作为一种财政分配的特殊形式,与财政分配的其他形式相比较,有其特殊性: 政府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或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取得,或是凭借财产权利参与收益分配获得,都是无偿的。但政府债务是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到期需要偿付本金和利息的有偿分配,政府与债券持有人之间是债权与债务关系。

政府债务的债务特征

4. 政府的债务是怎么来的

政府的债务的来源:政府发行了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政府推动和主持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或者为了实施公益性事业,而承担的债务支出等。
一、债券和股权有什么区别
债券与股权有以下区别:
1、风险不同。债券与股权相比,债券的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相对较低;
2、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一定法律义务;
3、收益方式不同。
债券是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股权是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二、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是什么?
公司债券融资受到限制的要求:
1、关于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关于盈利能力。拟发债企业需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
(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募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5、关于其他要求已发行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且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6、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产业债的发行满足以上条件即可。
三、化解不良债权的主要途径
有下列途径:
1.以政府债权化解银企债务危机。基本要点是将适当部分企业对银行的不良债务转化为银行对政府债券的持有。
2.组建国家风险信贷银行。
3.通过信托投资公司重组银行债权。
4.建立债务托管机构,实行债务托管。
5.以资抵贷再回租。
6.试行主办银行制。
7.发行不上市的优先股。
8.企业破产、拍卖,冲减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发行一般债券应当重点披露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债务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发行专项债券应当重点披露本地区及使用债券资金相关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项债务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还应当披露债券投向的公益性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及分年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等信息,以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5. 政府债务的相关内容

如何衡量政府性债务风险是否可控?国际上有通用的三大“工具”,即负债率、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此次发布的审计公告显示,我国政府性债务的这三项衡量指标,均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参考标准。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6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世界上不少国家负债率都相对较高。比如,2010年以来爆发债务危机的欧洲五国2011年负债率为:希腊135.4%、意大利117.8%、爱尔兰96.2%、葡萄牙91.1%、西班牙74.0%;2012年美国负债率为106.5%,日本为237.9%。再看第二个指标,即全国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为0.91%,远低于国际2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这表明我国经济增长对政府外债依赖程度较低,不易受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应对和解决政府性债务问题的自主性和能力更强;反过来说,我国政府性债务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也比较小。此外,我国三大类政府性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对我国政府性债务负担进行分析时,不仅要参考国际风险指标,还要综合考虑我国自身情况。“国际上很多国家政府性债务大多用于消费性等支出,我国则不同,我国的政府性债务多投向具有较强建设性、发展性和自偿性的项目,不仅能带动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偿债能力。”陈尘肇说。具体从政府性债务与政府资产的对应关系上看,我国政府性债务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而且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其中,中央政府性债务相当一部分国债资金被用于投资和项目建设中。比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债务投向铁路建设项目,该公司2013年6月底财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4.66万亿元,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以往债务履约情况良好。此外,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看,我国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债务余额也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偿还。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仍保持较高的水平,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未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增强,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形成,我国政府或有债务的边界将不断缩小,债务规模将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存量或有债务也可能逐步剥离。 明确政府性债务3种类型“政府性债务”可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种类型。其中,第一种特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属于“政府债务”,其他两种不在“政府债务”范畴内。不能将此3种类型混淆,否则会得出不恰当的结论。一段时间以来,国际、国内、社会各界对我国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各种估算,但缺乏统一、严谨的政府性债务口径标准,估算结果也各不相同。陈尘肇表示,本次审计中,遵循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政府性债务的特点,将“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是法律意义上的负债主体,属于“政府债务”。 后面两种均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如,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指由政府提供担保,当某个被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政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其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再如,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指债务人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其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垫资施工、融资租赁和集资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政府或有债务是否需要政府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债务人自身的偿还能力,如果债务人自身收入状况良好,政府则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陈尘肇表示。 因此,通过这3类划分不难看出,除了“政府债务”,其他两类中政府需要承担多少责任也得到明确。审计数据显示,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为27707亿元和59326.32亿元,按照上述财政资金偿还的最高比例19.13%、14.64%计算,两类政府或有债务中,政府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最高分别为5300.35亿元和8685.37亿元。因此,运用这3个标准划分政府性债务的时候,不能将“政府或有债务”与“政府债务”混淆或是简单相加,否则会得出不恰当的结论。

政府债务的相关内容

6. 政府债务会是怎么样的

政府债务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和信用范畴。它首先是一种非经常性的政府财政收入,政府发行债券或借款的目的是筹集资金,这意味着政府可支配资金的增加。但政府债券发行要遵循信贷原则:有借有还。政府债务具有偿还性,又是一种预期的政府支出。政府内债是指国家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一般来说,政府内债是以本国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认购为主,内债的发行及还本付息也以本国货币进行,但也不排除外国居民在本国境内购买公债的可能性,同时,政府也可以用外币发行国内公债。因此,只要本国政府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公债,无论其发行对象是否为本国居民,无论其发行的货币公司是否以本国货币计量,都是国内公债。政府外债是指政府在国外的债务和在国外发行的公债。外债的债主多为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公民,也不否认本国侨民在居住国购买本国在外发行的公债的可能性。外债的发行和偿还必须用外币支付。外债发行可弥补国内资金短缺,加快国内经济发展速度。《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7. 政府债务的介绍

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政府债务(Governmentdebt)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中央政府债务即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一种债务。除中央政府举债之外,不少国家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举借债务,即地方政府债务。由于中国地方政府尚不能举债,因此中国的政府债务即为国债。1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指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2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确定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

政府债务的介绍

8. 地方性政府债务的情况

根据审计署2012年6月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 .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 .51亿元,占62 .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 .74亿元,占21 .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 .66亿元,占15 .58%。直接债务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即债务率为52.25%。审计署继2011年公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普查”情况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于10日公布了审计结果。审计发现,2010年以来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了12.94%。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表示,这次审计旨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变化情况,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审计的范围包括,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涉及903个政府部门和机构、223个融资平台公司、1249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83个公用事业单位、273个其他单位、22240个项目,共75559笔债务。 审计发现,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从债务形成年度看,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20748.79亿元,占53.93%;2011年举借6307.40亿元,占16.39%;2012年举借11419.62亿元,占29.68%。 从债务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仍是主要的举借主体。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仍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从债务资金投向看,用于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和市政建设的债务支出增长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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