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英的查办铁英案件大事记

2024-05-17 11:56

1. 铁英的查办铁英案件大事记

1996年2月8日被依法罢免北京市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于当日被逮捕。1996年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铁英受贿案立案侦查。1996年2月10日,中央纪委决定,并经中央批准,开除其党籍。1996年10月7日侦查终结,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1997年3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审。1997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铁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二、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铁英的查办铁英案件大事记

2. 铁英的法院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指控被告人铁英犯有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铁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犯罪情节严重。鉴于铁英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确有悔罪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均已全部追缴等情节,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应当依照《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惩处。铁英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依照《补充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律没收。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7月25日判决:  一、被告人铁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铁英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