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出口合规项目的原因

2024-05-05 04:46

1. 建立出口合规项目的原因

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不同于一般的贸易操作,其核心在于建立一整套符合本公司贸易特征的合规机制和合规流程,理想状态下,只要操作人员严格遵循合规流程从事,就能将实践中的贸易操作风险最小化。进出口贸易合规机制的设计不仅需要深谙本企业进出口特点,更要全面把握中国进出口监管政策。然而由于贸易方式的复杂多样性,以及监管政策的隐晦多变,使得该领域内的合规建制颇具挑战【摘要】
建立出口合规项目的原因【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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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合规管理不同于一般的贸易操作,其核心在于建立一整套符合本公司贸易特征的合规机制和合规流程,理想状态下,只要操作人员严格遵循合规流程从事,就能将实践中的贸易操作风险最小化。进出口贸易合规机制的设计不仅需要深谙本企业进出口特点,更要全面把握中国进出口监管政策。然而由于贸易方式的复杂多样性,以及监管政策的隐晦多变,使得该领域内的合规建制颇具挑战【回答】

建立出口合规项目的原因

2. 哪些行为必须经过出口管制合规管控?

法律分析:第十三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一)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国际义务和对外承诺;
(三)出口类型;
(四)管制物项敏感程度;
(五)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
(六)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七)出口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前款所称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本法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本法所称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本法所称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本法所称核,是指核材料、核设备、反应堆用非核材料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
第三条出口管制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安全和发展,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以下统称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承担出口管制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工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国家建立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出口管制工作重大事项。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出口管制专家咨询机制,为出口管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加强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参与出口管制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第七条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的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有关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出口管制有关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第八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管制政策,其中重大政策应当报国务院批准,或者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管制物项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第九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出口管制政策,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管制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并及时公布。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并予以公告。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临时管制实施期限届满前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取消临时管制、延长临时管制或者将临时管制物项列入出口管制清单。
第十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禁止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或者禁止相关管制物项向特定目的国家和地区、特定组织和个人出口。

3. 哪些行为必须经过出口管制合规管控?

法律分析:《出口管制法》颁布出台后,对很多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口业务相关方都会产生影响。首先,出口经营者需要严格自查出口物项、业务性质等;其次,为出口经营者提供代理、货运、报关、第三方电子平台交易、金融等服务的企业也要对客户进行审查,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再次,中国企业即便不进行出口业务,也要警惕己方业务中是否存在“视同出口”的行为;最后,因为黑名单管控、再出口等规定的存在,不直接从中国进口货物的外国企业也需要对其日常业务进行审查,以免被纳入黑名单或者违反中国再出口的规定而违反中国法律。因此,《出口管制法》(草案)的影响范围甚广。全面控制原则、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及承诺、视同出口、再出口等规定,都会增加企业的合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三条 出口管制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安全和发展,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以下统称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 国家加强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参与出口管制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第七条 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的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有关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出口管制有关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哪些行为必须经过出口管制合规管控?

4. 哪些行为必须经过出口管制合规管控?

法律分析:
第十三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一)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国际义务和对外承诺;
(三)出口类型;
(四)管制物项敏感程度;
(五)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
(六)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七)出口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前款所称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本法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本法所称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本法所称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本法所称核,是指核材料、核设备、反应堆用非核材料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
第三条出口管制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安全和发展,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以下统称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承担出口管制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工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国家建立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出口管制工作重大事项。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出口管制专家咨询机制,为出口管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加强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参与出口管制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第七条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的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有关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出口管制有关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第八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管制政策,其中重大政策应当报国务院批准,或者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管制物项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第九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出口管制政策,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管制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并及时公布。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并予以公告。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临时管制实施期限届满前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取消临时管制、延长临时管制或者将临时管制物项列入出口管制清单。
第十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禁止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或者禁止相关管制物项向特定目的国家和地区、特定组织和个人出口。

5. 哪些行为必须经过出口管制合规管控?

法律分析:
《出口管制法》颁布出台后,对很多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口业务相关方都会产生影响。首先,出口经营者需要严格自查出口物项、业务性质等;其次,为出口经营者提供代理、货运、报关、第三方电子平台交易、金融等服务的企业也要对客户进行审查,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再次,中国企业即便不进行出口业务,也要警惕己方业务中是否存在“视同出口”的行为;最后,因为黑名单管控、再出口等规定的存在,不直接从中国进口货物的外国企业也需要对其日常业务进行审查,以免被纳入黑名单或者违反中国再出口的规定而违反中国法律。因此,《出口管制法》(草案)的影响范围甚广。全面控制原则、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及承诺、视同出口、再出口等规定,都会增加企业的合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三条 出口管制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安全和发展,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以下统称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 国家加强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参与出口管制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第七条 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的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有关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出口管制有关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哪些行为必须经过出口管制合规管控?

6. 进出口合规的名称有哪些呢

进出口合规名称取名的方法有下列五种参考1、吉语取名法  “兴”、“隆”、“源”、“茂”、“发”等字在旧时的店铺的招牌上经常出现,这是旧时生意人喜欢讨个吉利,讲究口彩,如老字号月盛斋创办于1775年,店名为“月盛斋”,就有“月月兴盛”的意思;国人创办的家啤酒厂北京的双合盛五星啤酒厂是山东人张阁与郝升为主集资创办的,取名“双合盛”,就有“双方合办、财源茂盛”之意。  2、迎合取名法  把公众喜欢的吉祥用语用在公司店铺的名称里,来迎合顾客的求福心理,以此招揽生意。  3、标志取名法  标志命名法主要是以实物为标志,来突出企业公司的显著特征,现在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了CIS(企业识别系统)的一部分,的黑猴儿帽店就是将一只木头黑猴做成店门,来表明其历史传统性,用以区别于别的帽店。  4、品牌取名法  品牌命名,一般是指公司企业创造出了产品以后,再用自己的品牌名作为公司名称的,如上海以前的绿宝金笔厂、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都是以各自的品牌产品“绿宝金笔”、“凤凰”来取企业名的。  5、姓名结合法  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都属于此类取名方法。【摘要】
进出口合规的名称有哪些呢【提问】
进出口合规名称取名的方法有下列五种参考1、吉语取名法  “兴”、“隆”、“源”、“茂”、“发”等字在旧时的店铺的招牌上经常出现,这是旧时生意人喜欢讨个吉利,讲究口彩,如老字号月盛斋创办于1775年,店名为“月盛斋”,就有“月月兴盛”的意思;国人创办的家啤酒厂北京的双合盛五星啤酒厂是山东人张阁与郝升为主集资创办的,取名“双合盛”,就有“双方合办、财源茂盛”之意。  2、迎合取名法  把公众喜欢的吉祥用语用在公司店铺的名称里,来迎合顾客的求福心理,以此招揽生意。  3、标志取名法  标志命名法主要是以实物为标志,来突出企业公司的显著特征,现在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了CIS(企业识别系统)的一部分,的黑猴儿帽店就是将一只木头黑猴做成店门,来表明其历史传统性,用以区别于别的帽店。  4、品牌取名法  品牌命名,一般是指公司企业创造出了产品以后,再用自己的品牌名作为公司名称的,如上海以前的绿宝金笔厂、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都是以各自的品牌产品“绿宝金笔”、“凤凰”来取企业名的。  5、姓名结合法  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都属于此类取名方法。【回答】
就如1、路尚进口贸易公司,lusa  2、艾林进口贸易公司,aili  3、伊那思进口贸易公司(英文是时尚的意思),innest  4、楚登进口贸易公司,trend(趋势的意思)  5、悦踏 英文名:YOTO  广告语: 舒心悦动 ,踏步风云  6、星瑞 (根据我们CBA的星瑞赛而来,易于传播) 英文名:XIRI  7、踏龙进出口贸易公司 英文名:TOLO  8、踏歌 (根据古诗词"踏歌行"而来) 英文名:TAGE  9、英文名:Ican  中文名:爱肯  10、帕森  Passion 热情激情之意  11、瓦韦(wave),wave:舞动、飘扬  12、鹰思 Ying Si  鹰:霸气,傲空飞翔,辽阔,意义大。  思:优雅,思思。  13、中文名字:格睿丝,格睿斯,格瑞丝,格瑞斯, (四个你选择)是英文名的音译  英文名:“Grace” 意思是优雅的,寓意你公司的产品都是优雅的。  14、中文名字:莱珂 是英文名的音译  英文名:“Like” 意思是喜欢,寓意客户对你公司的产品都很喜欢。【回答】

7. 哪些行为必须经过出口管制合规管控

法律分析:《出口管制法》颁布出台后,对很多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口业务相关方都会产生影响。首先,出口经营者需要严格自查出口物项、业务性质等;其次,为出口经营者提供代理、货运、报关、第三方电子平台交易、金融等服务的企业也要对客户进行审查,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再次,中国企业即便不进行出口业务,也要警惕己方业务中是否存在“视同出口”的行为;最后,因为黑名单管控、再出口等规定的存在,不直接从中国进口货物的外国企业也需要对其日常业务进行审查,以免被纳入黑名单或者违反中国再出口的规定而违反中国法律。因此,《出口管制法》(草案)的影响范围甚广。全面控制原则、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及承诺、视同出口、再出口等规定,都会增加企业的合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条 出口管制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安全和发展,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以下统称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第六条 国家加强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参与出口管制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第七条 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的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有关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出口管制有关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哪些行为必须经过出口管制合规管控

8. 哪些行为必须经过出口管制合规管控

法律分析:第十三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一)国家安全和利益;(二)国际义务和对外承诺;(三)出口类型;(四)管制物项敏感程度;(五)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六)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七)出口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前款所称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本法所称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本法所称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本法所称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本法所称核,是指核材料、核设备、反应堆用非核材料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第三条出口管制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安全和发展,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以下统称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第五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承担出口管制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工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国家建立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出口管制工作重大事项。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出口管制专家咨询机制,为出口管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第六条国家加强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参与出口管制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第七条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的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有关商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出口管制有关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第八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管制政策,其中重大政策应当报国务院批准,或者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管制物项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第九条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出口管制政策,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管制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并及时公布。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并予以公告。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临时管制实施期限届满前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取消临时管制、延长临时管制或者将临时管制物项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第十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禁止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或者禁止相关管制物项向特定目的国家和地区、特定组织和个人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