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质押是否有限制

2024-05-09 20:21

1. 股权回购质押是否有限制

法律分析:如果回购的股票是属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并不影响回购股票的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股权回购质押是否有限制

2. 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押式回购什么区别?

股权质押式回购正式的称谓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推出的标准化的“股权质押”业务。\x0d\x0a也就是说:“股票质押回购”也是“股权质押”。\x0d\x0a股权质押不是什么新业务,信托、银行、个人都可以直接到中登公司办理,但由于质押的手续繁琐,质权人监控、处置起来很不方便。质押这个业务券商开展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交易所和中登把这个业务标准化了,推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T日质押、登记,T+1日客户就可以获得资金。R日还钱,R+1日股票就可以到帐。\x0d\x0a就说这么多了。

3. 股权质押回购有哪些风险

股权质押回购的风险主要有股价下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下跌的风险以及因为客户偿还能力不足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可以通过对融资主体严格审查,要求期限以及质押率等方式来防范。
一、防范质押融资风险的对策
要严把质押物第一关。涉及农、林、牧、渔等各行业的产品,在贷款审查中,在质押物的选择上,首先必须选取变现能力强,企业加工周期短、价格波动小的产品;其次要选择易于保管不易变质的。从安达市、青冈县融资实际看,选择玉米、大豆作为抵押物有效地规避了管理和市场风险。
要密切关注质押物的市场变化。一旦选定质押物品,必须密切关注质押物的市场信息、随时了解市场价格变化,为企业赢得最大利润提供信息支持,通过控制市场波动造成的风险,尽量减少银行信贷风险。
要严格控制质押贷款的期限。要根据质押物自身生物质属性以及市场购销的常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防止因超期保管或加工产品市场错位引发的风险。
要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管。
1、加强对融资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加强对质押物仓储设施和安全设备的基础建设;
2、金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做到责任到人,制定各类风险处置预案,实时控制质押物的安全风险。
建立健全抵押物评估机构。一是地方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应成立农业产品评估机构,制定统一的评估流程和标准,建立与期货市场联动机制,实时监测价格,确保价值评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服务;二是金融机构也要引进专业人才,开展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和管理工作。
协调引进第三方担保补偿机制。为有效防范质押融资风险,金融机构应协调有关专业保险和担保等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以降低和分散质押贷款的风险。
二、融资租赁的风险防范措施
1.客户信审。包括客户法人的基本证照,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还有客户法人的实力证明,如财务报表,税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明细,固定资料证件,人行信用报告等。如果涉及相关项目,要提交相关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批复证明,还有预期收益以及项目配到设施的落实证明等。
2.担保人信审。信审项目重点是担保人收入证明和财产证明。
3.所有权确认。融资租赁本身就被称之为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与后期出现问题回收租赁联系紧密。
4.抵押担保等。比如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抵押。
5.分配风险。比如供货商回购,GPS等方式控制使用,与经销商、代理商分摊风险等。
6.现场考察分析法人和项目。面谈能发现很多文件和数据之外的东西。
7.制定相关适合的融资产品,计算内部收益率和违约成本,做好风控准备。
三、怎样预防质押的风险
(一)出质人风险控制
在监管业务中,出质人的风险包括出质人的偿债意愿、偿债能力、不法客户的欺诈风险、企业或企业领导人的道德风险等。为规避出质人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控制:
1、详细了解企业及企业领导人的价值取向、信用信誉度、法律法规意识、社会口碑、管理水平以及家族成员的关系等,对监管行为追加实际控制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对监管人的监管行为实施无线连带责任,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
2、质押监管前,详细了解出质人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现不好的苗头不予受理。3、质押监管中,密切关注出质人的财务、生产运营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防范。
4、引入第三方担保及其联保控制质押监管风险,要求出质人通过第三人信用担保及不同质押人3-5人联保的方式来控制和转移质押监管风险,并要求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5、做好各种准备,设立风险预警机制,设立质物预警线,一旦出现问题,做好预案,写好诉讼文书,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
(二)监管企业风险控制
监管企业的风险主要包括监管企业是否存在道德风险、欺诈行为、监管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按协议操作等。为规避此风险,关键是选准企业,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选择主营业务突出、配套资金充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层素质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严格实行贷款资格准入制度,因此监管人一般选择在物流行业里面企业规模大、行业知名度高、企业资信好的物流企业作为监管企业,如**物流等。同时积极培训监管企业,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能够通过应用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使管理更加规范化和信息化。
(三)质物风险控制
质物是动产质押监管的核心,由于动产质物是原材料、产成品等,这些质物存在价格不确定性、在保管过程中容易灭失、损坏等特点。应通过以下方式积极规避此风险:
1、慎重选择质物,不是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质物,首先要保证质物的所有权是出质人,其次要选择使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等作为质物;第三要考察货物的来源是否合法。
2、做好质物在验收、入库、搬运等过程中的管理,保证质物的完好性。
3、确定合理的质押率,由于质物本身的价值存在很大的风险,质押物的高估和估价及其价格波动都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要确立合适的质押率,质押率过高,容易吓跑出质人,质押率过低,不能很好的为银行和物流企业带来合理利润。
4、由于货物在质押过程中可能出现质押物变质、损坏、灭失的情况,因此要求出质人为质物购买保险,保费由出质人支付,被保险人为物流公司,第一受益人为授信银行。并根据不同的商品,选择不同的险种。
(四)法律法规风险控制
我国在动产质押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应积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为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股权质押回购有哪些风险

4.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

合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一、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二、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三、交易主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5. 关于股权回购质押是什么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一个是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是指控股股东用自己持有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市场价格,按一定折扣计算後进行的一种抵押贷款,一般贷款额是该股票市场价格的50%。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控股股东需要现金流。对於二级市场来说,利好的情况是控股股东可减持的股份被锁定,市场筹码相对减少,卖压减轻。而如果这笔贷款的最终用途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业绩的话,将是更大的利好。风险在於一旦市场价格下跌了50%,这批股份将被强平,形成极大抛压甚至形成踩踏。
还有一个是回购交易,是指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以市场价格买入本公司的股票,不管买入的目的,其本质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对该股票来说是利好。如果回购的部分被注销,就是减少了总股本,是长期利好。如果回购的部分有锁定期,在锁定期内的卖压也会减轻。风险在於锁定期结束後大股东会不会再度减持。
就质押式回购本身而言,只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通常这种融资的成本也较低,变现能力也较强,所以上市公司都愿意以这种方式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谈不上是利空还是利多,因为通过融资,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增加了,现金流多了,同时出现了融资成本,所以总体而言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影响。
既然是质押式回购交易方式,则它的本质还是质押,其次这种交易方式的资金融入方和融出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后以股票或者其他的债券来进行质押。
一般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过程中,相关的资金融入方与融资方必须签订详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双方需在证券公司见证下进行交易申报。

关于股权回购质押是什么

6. 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押式回购什么区别?

股权质押式回购正式的称谓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推出的标准化的“股权质押”业务。\x0d\x0a也就是说:“股票质押回购”也是“股权质押”。\x0d\x0a股权质押不是什么新业务,信托、银行、个人都可以直接到中登公司办理,但由于质押的手续繁琐,质权人监控、处置起来很不方便。质押这个业务券商开展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交易所和中登把这个业务标准化了,推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T日质押、登记,T+1日客户就可以获得资金。R日还钱,R+1日股票就可以到帐。\x0d\x0a就说这么多了。

7. 股权质押回购风险

股票 质押 风险一:市场风险待购回期间,若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客户将面临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客户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客户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股票质押风险二:利率波动风险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若因提前购回、延期购回,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导致期限利率变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利息支出。 股票质押风险三:履约保障不足风险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因标的证券价格下跌等原因导致 股权质押 回购风险,当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时,客户需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若客户无法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则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且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股票质押风险四:提前购回风险若质押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暂停或终止上市、跨市场 吸收合并 、 要约 收购、权证发行、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股票质押风险五:违约处置风险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发生《业务协议》所列示的违约情形时,则将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股权质押回购风险

8. 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押式回购什么区别

股权质押式回购正式的称谓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推出的标准化的“股权质押”业务。\x0d\x0a也就是说:“股票质押回购”也是“股权质押”。\x0d\x0a股权质押不是什么新业务,信托、银行、个人都可以直接到中登公司办理,但由于质押的手续繁琐,质权人监控、处置起来很不方便。质押这个业务券商开展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交易所和中登把这个业务标准化了,推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T日质押、登记,T+1日客户就可以获得资金。R日还钱,R+1日股票就可以到帐。\x0d\x0a就说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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