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有哪些

2024-05-17 04:28

1.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由于招标项目是由招标人提出的,评标委员会也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也应由招标人来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只是提供专家名册,由招标人从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专家,而不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指定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否则就构成对评标过程的不当干预,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家库,招标人也可以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挑选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3、对于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而对于特殊招标项目,由于其专业要求较高,技术要求复杂,则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有哪些

2.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1)选择评标专家的原则(2)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选择方式和程序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2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1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2项工作中的1项。凡与该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招标机构不得确定其为被选专家,且需要重新抽取。2.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项目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4.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选择的方式和程序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6.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7.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说明评标专家是一个各方面要求很高的特殊群体,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也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部门高度重视。需要采取以下基本对策:1、严格选拔,确保入库质量。把好选拔关,既是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确保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2、加强培训,打牢素质基础。评标专家的素质基础,关系到评标的公平性、公正性。3、建立制度,坚持用管并举。对评标专家监督重在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制度才有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靠不住的监督。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管好用好评标专家的重要保证。4、强化监督。保持良好形象。评标专家良好形象的形成,一靠自律、二靠他律。他律就是自律以外的规章制度乃至法律法规及社会舆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由于招标项目是由招标人提出的,评标委员会也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也应由招标人来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只是提供专家名册,由招标人从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专家,而不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指定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否则就构成对评标过程的不当干预,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家库,招标人也可以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挑选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3、对于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而对于特殊招标项目,由于其专业要求较高,技术要求复杂,则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有哪些?

4.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审专家的选聘方式有哪些1、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由于招标项目是由招标人提出的,评标委员会也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也应由招标人来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只是提供专家名册,由招标人从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专家,而不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指定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否则就构成对评标过程的不当干预,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家库,招标人也可以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挑选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3、对于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而对于特殊招标项目,由于其专业要求较高,技术要求复杂,则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如何管理评审专家1、严格选拔,确保入库质量。把好选拔关,既是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确保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2、加强培训,打牢素质基础。评标专家的素质基础,关系到评标的公平性、公正性。3、建立制度,坚持用管并举。对评标专家监督重在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制度才有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靠不住的监督。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管好用好评标专家的重要保证。4、强化监督,保持良好形象。评标专家良好形象的形成,一靠自律、二靠他律。他律就是自律以外的规章制度乃至法律法规及社会舆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5.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对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的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二、评标专家的基本素质1、德--评标专家的政治品质。评标专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这既是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基本要求,也是履行评标职能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政治强。就是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把评标工作看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善于从政治的角度看问题。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敢于抵制和反对一切非法控制、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公正履职的行为和现象。政治强既是高尚品德的基础,又是综合素质的根本。②热情高。就是对评标--这一社会公益活动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追求高尚的职业理想,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在其位、尽其职、负起责,为振兴建筑业做出积极贡献。同时,还表现于他们所关注的不是自己履行这种职责得到多少物质报酬,而是更看重这一职业对社会、对人民的意义,勤奋敬业,乐于奉献。③作风硬。就是召之即来,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经常参加评标活动,诚实守信,秉公办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原则,坚持真理,谦虚好学,永不满足;刻苦钻研业务,勇攀技术高峰,努力做过得硬的评标专家。④纪律严。就是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牢记评标专家的权力和义务,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注意群众公论,保持良好形象。2、才--评标专家的专业技能评标专家一般应具备评审比较能力、识图用图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和思想表达能力。①评审比较能力。即,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先初评后详评再综合的程序,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评标任务。初评是对投标书的响应性评审,是确定投标书有效性的重要环节。评标专家要熟悉和掌握初评的重要内容,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须知为依据,严肃认真地搞好审查把关。详评是对各投标书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审查,评定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各投标书分项进行量化比较,从而评出优劣次序。综合是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最终决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这种能力贯穿于评标的全过程,是检验评标专家专业技能的关键环节。②识图用图能力。顾名思义,就是会看图纸,会利用图纸对各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价和比较。特别是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建筑领域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为标志的技术创新突飞猛进的新形势下,更加强调评标专家对大型复杂工程的图纸能看得明白,用的自如。这样才能了解招标工程的概况,知晓各种技术参数,并从中发现问题,分清优劣。③电脑操作能力。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一些地(市)已发展到网上招标、投标、评标,通过互联网在省级人民政府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等新领域。这就要求评标专家必须有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和掌握计算机评标规律,为实现招投标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④思想表达能力。即,运用语言文字准确地表达和反映正确的思想、观点,提高工作效率的能力。《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如果没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就很难准确地阐述自己的思想和观点,也会影响评标的效率和质量。3、学--评标专家的知识结构评标专家应当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即,努力形成以基本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辅助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结构。①基本理论知识。主要指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信息科学、社会科学、地球与环境科学等前沿科学的基础知识,并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和处理评标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待每一次评标,以自己的真知灼见体现专家的价值,推动评标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②专业知识。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变化,招投标监督渠道的拓宽,对评标专家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精通自身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学习和掌握与评标相关的其它专业知识。努力向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评标技能和评标质量,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③辅助知识。包括自然科学、思维科学、电子科学、建筑文化、建筑美学、建筑力学等,只有尽可能多地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才能不断开阔视野,增长智慧,更加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评标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4、廉--评标专家的外在形象。评标专家的外在形象包含内容很多,但"廉"却是最突出的。这是因为评标是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的合理形式。如果评标专家自身不廉洁,就难以确保评标的公正性。①慎重用权,给人以公正感。法律法规赋予评标专家评标定标的权力。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是对慎重用权的根本要求。客观就是实事求是,就是事物的本来面目,不加个人任何偏见。公正就是公道正派,没有偏私。公正是客观的前提,客观是公正的体现。②一身正气,给人以敬畏感。正气就是刚正的气节,正派的作风,光明磊落地为人。作为评标专家要为社会公益活动做出贡献,为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把关,就必须具有一身正气。做到严于律已,廉洁奉公,慎独慎微,慎终如初。在评标中主持公道、不徇私情,不以是否同乡好友分亲疏,不以送不送礼分厚薄,不以个人好恶分远近;不打人情分,不打诱惑分,不打授意分,不打串联分,以一身正气赢得招、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的信赖和尊敬。③出于公心,给人以信任感。公心既公正之心,为国分忧之心,为民担责之心,只有坚持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才能不为人情所迫,不为诱惑所动,不为私利所累,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正评标,给人民群众以信任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6. 评标专家如何确定?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1)选择评标专家的原则
  (2)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选择方式和程序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2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1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2项工作中的1项。凡与该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招标机构不得确定其为被选专家,且需要重新抽取。
  2)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项目
  3)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3)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选择的方式和程序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5)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7. 评标专家缺席后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产生新的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缺席后采用补充抽取专家后再组织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专家临时缺席的情况。

此时,采购代理机构只能补充抽取专家后再组织评标,绝不能在评标专家人数不足的情况下继续组织评标,那样做虽然动机是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活动的成功率,但只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评标专家缺席后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产生新的评标专家

8. 确定评标专家,采取哪什么方式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1)选择评标专家的原则
  (2)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选择方式和程序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2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1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2项工作中的1项。凡与该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招标机构不得确定其为被选专家,且需要重新抽取。
  2)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项目
  3)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
  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3)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选择的方式和程序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5)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