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保险怎么处理

2024-05-02 13:56

1. 离婚夫妻保险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1065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它的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
保险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同时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3、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缴费期结束,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如果缴费期没有结束,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能证明婚后缴费是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不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要擅自为己方父母、非婚生子女等第三人买保险。目前,《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裁判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一半(而不是“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建议优先配置重疾险、意外险、高端医疗保险等,最好是趸交保费。这些保单现金价值不高,即使在离婚时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付出的对价也较少;当疾病发生时,获得的保险金属个人财产,可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
一、夫妻之间借的钱离婚时要还吗
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所以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可以成立。
关于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的认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故如果夫妻之间借的钱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偿还。

离婚夫妻保险怎么处理

2. 离婚夫妻保险怎么处理?

保险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同时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3、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缴费期结束,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如果缴费期没有结束,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能证明婚后缴费是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不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要擅自为己方父母、非婚生子女等第三人买保险。目前,《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裁判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一半(而不是“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建议优先配置重疾险、意外险、高端医疗保险等,最好是趸交保费。这些保单现金价值不高,即使在离婚时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付出的对价也较少;当疾病发生时,获得的保险金属个人财产,可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 夫妻要离婚保险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1065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它的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
保险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同时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三)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缴费期结束,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如果缴费期没有结束,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能证明婚后缴费是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不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要擅自为己方父母、非婚生子女等第三人买保险。目前,《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裁判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一半(而不是“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建议优先配置重疾险、意外险、高端医疗保险等,最好是趸交保费。这些保单现金价值不高,即使在离婚时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付出的对价也较少;当疾病发生时,获得的保险金属个人财产,可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
一、夫妻离婚保险属于共同财产么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给老公买保险离婚后赔偿金给谁
如果受益人是配偶的,离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所以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

夫妻要离婚保险怎么处理

4. 夫妻离婚后各类保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的养老保险应当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仅限夫妻一方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因与其人身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 夫妻离婚后各类保险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各类保险分割分为以下情形:一、养老保险金或养老保险费的分割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养老保险应当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仅限夫妻一方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二、各类商业保险的分割(一)财产保险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身保险1、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处理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因与其人身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为受益人而非被保险人而取得的利益应按照个人财产处理。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是表明了投保人与受益人的特定关系,这种指定本身就体现出保险金的专属性,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3、夫妻一方为受益人的保险金的处理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最高院认为,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后各类保险怎么办

6. 夫妻离婚后怎么办理各种保险

各类保险在夫妻解除夫妻关系后按照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养老保险应当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仅限夫妻一方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财产保险,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二者都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一方为受益人而非被保险人而取得的利益,应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归个人所有。
一、打官司离婚怎么分财产?
1、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2、夫妻遗产的处理:
在夫妻一方去世时,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才是遗产。去世一方的一半财产份额为遗产,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归在世一方自己,且按法定继承规定,在世一方还要参与去世一方的遗产分割。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婚前财产是多久能够算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不会在婚后变为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划分是以婚前和婚后时间作为划分节点的,两人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后也不参与财产分割,领结婚证之后划定为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7. 离婚了,夫妻买的保险怎么办?


离婚了,夫妻买的保险怎么办?

8. 夫妻购买的保险离婚后该怎么处理呢?

如今许多人在婚前都买了保险,现在离婚了,对方想分得一半可以吗?结婚后我们给对方买的保险,离婚了怎么办?为子女投保是否也可以被分割?
结婚之前买了保险,一直没去领,离婚怎么办?因为意外而致残疾而得到的赔偿,还得分给她/他?关于如何分割保险,在离婚协商或诉讼中有不少疑问,特别是在人们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婚前.婚后为自己或家人买保险几乎成为家庭必备的保障之一,有些甚至成为家庭或个人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婚后,可以分割现金价值的保险单,如长期重疾险、人寿保险、理财保险等等;而像一年期医疗险这样的消费型保险,尽管也有现金价值,但是后期现金价格会归零,因此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并不会产生影响。
1.婚前购物。
保险是在婚前买的,已经交了保费。婚前购买的保险应当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买受人或家长的,均属个人财产。
在婚前购买了房子,但婚后仍以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费,离婚后,可要求分割结婚至离婚期间所支付的保险费。
但是,如果使用私人财产,就不必分割。
2.结婚后购买。
结婚后,双方都要其中一方承担保险的一切费用,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那么离婚后,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以折价赔偿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者以分割退保所得。
但是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决定是退款或折后价补偿对方的现金价值。
作为被保险人的对方,只有在退保后,投保人同意更换投保人,才能选择对其进行分割。
子女一出生,为子女共同投保,离婚后,则不得分割子女保单。
由于司法实践中,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保险通常被看作是对子女的赠予,离婚时不分割,离婚后由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父母继续支付保险费;由于保险事故而支付的赔偿金或到约定年月领取的教育金也被视作子女的财产,为孩子的利益而由与孩子生活的一方使用。
一、保险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在通常情况之下,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保险,基本上保险利益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的。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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