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顶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2024-05-09 09:43

1. 小区楼顶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楼顶漏水是归物业管还是个人承担
当楼顶漏水时,应当积极向小区物业反映问题,归物业管。物业要对房屋的相关设施进行养护和管理。楼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区域,不属于私人负责的范畴。
一、楼顶漏水的处理如下:
1、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且在保修期内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2、如果是由于物业没有尽到维修管理义务造成漏水的,则可以要求物业来维修;
3、如果是由于业主的认为原因造成漏水的,则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业主进行维修。
二、楼顶漏水的起诉如下:
1、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水损坏,则由自己负责,没有起诉对象;
2、邻居造成的损坏则可以对邻居提起诉讼;
3、开发商在建筑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则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顶楼屋顶漏水,物业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因为这个区域属于公共的,物业要负责找人来维修。而对于在保修期的屋顶漏水,物业就要与开发商进行联系,要求对方维修和赔偿,如果过了保质期,物业就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来解决。
二、分公司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吗?
分公司是不能够成为公司股东的。
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能投资其它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东。
三、太阳能漏水把顶楼家泡了该谁负责
当事人首先向物业公司报修,由物业公司直接或是会同业主委员会(业主)一起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小区楼顶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2. 小区楼顶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小区楼顶维修费可以使用维修基金,没有维修基金则由业主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 业主委员会 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3. 小区楼顶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小区楼顶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4. 小区楼顶维修费该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5. 维修楼顶楼下应该出钱吗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很多面积都属于是公摊面积,比如说定楼的面积就属于是公摊面积,但是由于顶楼会经常遭遇风吹日晒,所以难免会出现一些小问题,那么在维修顶楼的时候,楼下的住户该出钱吗?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一、维修楼顶楼下该出钱吗


首先要查明楼顶出现问题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个人所导致的,那么楼下的住户不应该出钱,要是说是因为房屋质量所导致的,而且也已经超过了房屋的质保期,那么维修楼顶的费用应该是整个单元所有业主都必须承担,如果没有超过质保期,那么维修的费用由开发商一方承担。



二、楼顶出现漏水的概率大吗


这要看开发商前期做防水的时候使用的材料是否很好,同时还要看一下防水有没有做到位,如果说每一个角落都做得非常仔细,那么出现漏水的概率还是比较小的,可能只有10%~20%左右,要是说前期防水没有做好,那么后期出行漏水的概率能够达到60%~70%,会给居住者带来非常大的烦恼。



三、楼顶的防水该怎么做


前期在给楼顶做防水的时候,要先等楼顶的水泥砂浆干透,然后就是把灰尘打扫干净,接着在楼顶铺一层防水卷材,并且用火烤一下,这样能够保证防水卷材可以跟楼顶的水泥砂浆更好地凝结在一起,做好防水之后一定要记得做闭水试验,这样才能知道防水有没有成功,如果还有漏水的现象,那么要对漏水的地方进行修补。



四、楼顶该怎么隔热


可以通过一些隔热材料进行隔热,比如说使用聚氨酯发泡材料做隔热层,这种材料不仅仅能够起到隔热的效果,同时还有很好的防水性能,不过这种材料相对于其他的隔热材料来讲,价位稍微贵一点,不过在效果上是有很大优势的,属于是性价比比较高的一种隔热材料。

维修楼顶楼下应该出钱吗

6. 楼顶维修费怎么分摊

楼顶维修费用由共同使用楼顶的业主按照比例分摊。
一、高空坠物整改情况情况措施是什么
1、建筑外墙。全面彻底摸排建筑外墙瓷砖、玻璃等,查看是否有破损、掉落的迹象,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对破损区域进行修补,对可能发生掉落区域进行更换或加固。对新建设的建筑物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材质,从源头控制外墙装饰物品掉落。
2、户外广告。重点对城镇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按照责任主体单位分类进行处置。
3、空调外机及附属设施。严格规范空调外机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悬挂等,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空调外机,辖区乡镇(街道)要立即责令其拆卸,告知责任单位(人)履行安全责任。
4、阳台楼顶乱搭建、乱堆放等。检查阳台、楼顶的建筑物是否按照规划建设,与外界的通道是否有花盆、衣架、杂物等。
5、生活习惯。引导城市居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从窗户、楼顶等高空位置抛掷、丢弃物品等行为的发生。
二、高空坠物砸坏车子保险公司理赔吗
车被高空坠落物砸坏,主要是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免赔30%,这30%应由楼顶防水油毡的责任人赔偿。建议在车辆定损时,可以和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协商下,要求把定损金额提高一些,这样在免除30%后,尽量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或者在能确定谁是楼顶防水油毡的责任人情况下,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追回那部分损失。
三、小区电梯坏了维修费用谁负责
有明确责任方的电梯故障解决相对比较容易,由责任方负责维修费用。在维保公司日常维护到位的情况下,一旦电梯出现非人为的损坏,那么物业要看合同内是否与维保公司约定过一定额度的维修费用承担责任,如果有则根据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作为电梯的产权所有人的业主就要承担维修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7. 楼顶维修费用怎么分摊

楼顶维修费用由共同使用楼顶的业主按照比例分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摘要】
楼顶维修费用怎么分摊【提问】
楼顶维修费用由共同使用楼顶的业主按照比例分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回答】

楼顶维修费用怎么分摊

8. 老小区楼顶维修应该谁掏钱,怎么分配

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楼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虽然楼下的业主很少涉足,平时也只是与你的生活直接、密切相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摘要】
老小区楼顶维修应该谁掏钱,怎么分配【提问】
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楼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虽然楼下的业主很少涉足,平时也只是与你的生活直接、密切相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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