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时,个人出资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05-09 13:50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时,个人出资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自2013年5月7日国税总局印发的《关于个人投资者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规定,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后个人所得税缴纳做了明确规定,你可自己去查阅。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时,个人出资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个人股东用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规定,个人股东在企业首次分配后,用资本溢价转增资本的,对转增资本的数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对于个人股东的这种资本溢价转增资本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在利润分配中,转增股本、减少注册资本金时,可以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或者资产,应当将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份支付价格向未超过股权评估值二/三或者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税款的股东提供。因此,当个人股东通过资本溢价转股时,个人投资者和公司股东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本溢价转股时,一般情况下只要资产评估值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股权价值,就可以认定为转增资本;如果资产评估值明显高于其对应的股权价值,则应按规定进行转增资本。在实务中,个人股东通过资本溢价转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股东将股票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后转为现金赎回股票的;公司为支持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采取技术入股或分红制的;个人与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约定由个人支付对价而未支付股权对价的;个人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股权对价,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补偿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8号)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了股东在企业首次分配后用资本溢价转增货币资金,允许在当年税前扣除,且要区分不同情形计入公司利润分配。股份支付价格:适用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股东从所持股份中支付的价格×(1+转增股本比例)。资产减值准备:适用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净利润:适用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企业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中应当提取或冲减相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动产以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息、租金、股票股利等性质的股利收入,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超过10万元到100万元的,按照5%征收过头税。例如甲公司2018年1月1日取得股票300万股、12月31日取得100万元,则甲公司将在2月5日以前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时,个人出资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资本工资-资本溢价科目,本来就是反映投资者投入的资金,由于投资超过了注册资本,所以才把差额转作资本工资-资本溢价科目反映。
2、进一步说该科目是已经实现的资本公积,可以转作资本金,按照规定不应该收个人所得税的: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
3、这样对企业来说就是增加注册资本了,要搞验资报告,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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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时,个人出资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 资本溢价转增股本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分两种情况:
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此资本公积金是因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而形成的,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此资本公积金是非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则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5. 股权转让溢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自然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股权转让溢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