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2024-05-20 14:17

1. 什么是工伤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工伤之后劳动者都会因为赔偿的问题而烦心,自己能够拿到多少赔偿、怎么赔偿等都是劳动者非常关注的问题,其实争取到的工伤赔偿费用是多少,还受到一些费率影响。什么是工伤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听一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什么是工伤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即当年单位工伤发生率高低,工伤待遇支付多少,下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上浮或下浮一到二档。
什么叫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什么是工伤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2. 什么是工伤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即当年单位工伤发生率高低,工伤待遇支付多少,下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上浮或下浮一到二档。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 工伤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是什么

浮动费率即当年单位工伤发生率高低,工伤待遇支付多少,下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上浮或下浮一到二档。
差别费率是根据不同的行业所面临的工作环境而可能发生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的危险程度,分别确定的不同比例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缴费率。
一、工伤保险是否属于强制性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二、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
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是什么

4.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多少

工伤保险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程度分为三个缴费类别。初始缴费,风险最低的行业按单位工资总额的0.5%左右的费率缴费,第二档为1%左右,第三档为2%左右。第一档单位费率不实行浮动,第二档、第三档单位,根据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和事故发生率,支缴率高的向上浮动费率最高位150%,支缴率低的向下浮动费率最高为50%。由经办机构测算,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一、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一)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较好地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和交通、建筑等行业的高速发展,劳动者所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些企业又以职工违章操作(未进行岗前培训)或违反厂纪等种种借口未按规定进行工伤处理,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果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由政府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并由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能较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承担职工工伤所带来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诸多费用。如果按最低工伤级别十级进行赔偿,企业也要赔偿伤残职工约8000元左右(浙江省),一旦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一些小企业或效益相对较差的企业往往会因为一起工伤事故而无力支付赔偿金,有的企业会感到难以为继,甚至被迫停生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向区(县)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职工工资总额0.6%的工伤保险基金,不论企业发生何种工伤事故,其所需有关费用都可以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企业因工伤而引起的经济负担。
(三)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较好地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工伤事故发生,企业在处理工伤事故的过程中,工伤职工和其家属往往会对处理工伤事故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容易导致劳动关系紧张甚至矛盾激化,产生不安定因素。如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由企业向当地劳动保障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是工伤,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样,就能够较好地处理好工伤事故,协调好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有效地防止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企业也不会因工伤事故的发生牵涉很多的精力和财力。
(四)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减少企业事故。
近几年来,我区经济步入了“快车道”,企业竞争激烈,发展势头迅猛。这是好事。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企业工伤事故在不断增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和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安全生产造成的。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向政府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看起来付出了一些代价,但换来的是增强了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这将对企业预防事故发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要发展,根本的一点,就是企业能不能调动起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众所周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来源于企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只要企业真诚地关心和爱护职工,维护职工的利益,职工就会热爱企业,关心企业,就会在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使广大职工深刻感受企业的真诚关心和爱护,就会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而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体系是不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没有工伤保险的城乡一体化也是不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由此可见,大力推进工伤保险是我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各企业都应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要在加快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工伤保险。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下浮动费率最高为50%。按理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对自己购买工伤保险的话,也是可以提起劳动诉讼的。不过,像工伤这样的事情,谁都没有办法预知,不管是劳动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自己最好要办理一下工伤保险。

5. 什么是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行业工伤风险分类和差别费率标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伤亡事故和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及统筹费用进测算,征求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办法又红又专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招待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每5年高整一次。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笔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高速企业上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评估时不得向企业收费。企业发生工伤和职业病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超过控制指标的,应当在行业标准费率上提高费率;低于控制指标的,应降低费率。控制指标由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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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6. 什么是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机制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1]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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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何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关于工伤保险第四问:工伤保险费率如何浮动?费率浮动具体依据是什么呢?

何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8. 各类行业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怎么计算的

一、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受什么影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主要受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安全生产情况等因素影响。1.工伤保险费支缴率:支缴率=(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年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金额)年工伤保险实际缴费金额100%。2.工伤发生率(以下称工伤率):工伤率=(年认定工伤人次数-年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人次数)年平均缴费人数100%,用人单位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不足10人的,按10人计算。
二、各类行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怎么计算?1.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2%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上浮一档)、150%(上浮两档),不实行费率下浮;2.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费率各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4%、0.7%、0.9%、1.1%、1.3%、1.6%、1.9%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上浮一档)、150%(上浮两档)或向下浮动至80%(下浮一档)、50%(下浮二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表见附件)。
三、用人单位的费率浮动档次按照下列考核指标确定:
(一)二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上年度支缴率等于零(支缴率=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二档;
(二)二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上年度支缴率大于
零、小于或等于40%(0<支缴率4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一档;
(三)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上年度支缴率大于或等于
零、小于或等于80%(0支缴率80%),二类至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上年度支缴率大于40%、小于或等于80%(40%<支缴率80%),费率不浮动,按本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四)用人单位上年度支缴率大于80%、小于或等于120%(80%<支缴率12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一档;
(五)用人单位上年度支缴率大于120%(支缴率>12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两档;
(六)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1人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一档;
(七)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或列入武汉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两档;
(八)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1至4级伤残)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一档;
(九)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1至4级伤残)10人及以上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两档;
(十)上年度工伤率在本市平均工伤率200%(含)以上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一档。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考核指标的,按照其中最高上浮标准执行。
四、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费率不能下浮?
(一)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二)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哪些情况工伤保险费用及人数不纳入下一缴费年度浮动费率考核计算范围?
(一)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七)工伤人员按规定在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住院工伤康复的;
(八)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