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盘的临时清盘人

2024-05-07 05:30

1. 清盘的临时清盘人

清盘呈请人在提交清盘呈请后,如果认为公司的资产陷于险境,呈请人可透过其代表律师向法院申请,委任会计师或律师等专业人士为临时清盘人(Provisional Liquidator(s))。临时清盘人会在法院颁布清盘令后,将清盘公司的一切资产收集及变卖,以求债权人获得发还最高额的债款。此外,临时清盘人会在法院颁布清盘令后,召开并主持第一次债权人及分担人会议,以商讨委任正式清盘人及成立审查委员会(若有)。

清盘的临时清盘人

2. 什么是 清盘呈请 公告

基金连续60天总资产小于5000万并且持有人少于100人或者净值少于3毛钱就会被提请清盘。基金清盘的时候会将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 。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

3. 成立香港公司清盘分为几类?

香港有限公司清盘可分为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自愿清盘及由法庭强制清盘。 

股东自愿清盘
进行股东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账簿完整 
通过股东会特别决议,得到大部分股东同意 
该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 
必须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债权人自愿清盘
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账簿完整 
公司无能力清还所有债务且不能继续营运 
公司由债权人委任一名清盘人,负责监察及处理整个清盘过程 
该清盘人必须是执业会计师或律师 


由法庭强制清盘 由法庭提出的清盘,属强制清盘。不论公司本身、其债权人、公司注册处处长或破产管理处处长均可以提出清盘要求。当清盘令发出后,法庭会委派一名清盘人,破产管理处处长亦可以担任临时清盘人,整个程序牵涉多次董事、股东及债权人会议。

成立香港公司清盘分为几类?

4. 什么是公司清盘

清盘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所有资产(包括生财工具的机械、工厂、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然后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当公司出现问题,或债台高筑。或股东争拗。或经营不善等,自然出现清盘的可能,
在公司资产结算并分配予债权人及股东后,公司亦告结束。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的清盘及处理方式不同,概括来说,因无限公司并非法人团体,而是以独资或合伙形式运作,故只需通知税务局停止经营及交代公司账目,并停止再续商业登记证即可,
程序上比有限公司简单得多,同时,由于债权人可直接入禀法院向无限公司负责人追讨债项,甚至要求当事人宣布破产以作偿还,故无限公司只会出现自愿性清盘或停止经营,而没有由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性清盘。
决定清盘或停业后将会变卖公司所有资产,如属合伙经营者便须按照成立公司时所定的合伙协议分配资产。 其实,很多时候是因股东之间无法继续合作才决定清盘,
或出现得不到共识的情况下,这时可聘请会计师,亦可以要求会计师公会主席指派中立的会计师担任,若依然无法顺利解决,便可入禀法院,有法院指派中间人处理清盘工作,但无论清盘人是自行委任还是法院指派,其费用也会首先于公司资产中扣除。
如果是把无限公司售予别人,则只需股东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并把变卖公司所得的金额拨入公司资产在做分配即可,但要留意的是若税务局觉得卖价比市价低,税务局将再做评估。

扩展资料:

清盘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包括:
自动清盘(Voluntary liquidation): 该公司成员例如合伙人、有限公司股东的意愿,认为公司的原先使命已经完成,又或者公司再经营下去也不必要,所以主动清盘,把资产出卖,变回现金,分派给债主及股东等,结束其公司法律个体。此一类清盘未必所谓“资不抵债”的。
强制清盘(Compulsory liquidation): 因一间公司的资金不能抵偿负债,债主以民事法追讨,最后法院出强制清盘令。

一、自动清盘
自动清盘可分为:公司成员自动清盘、债权人自动清盘。
1、公司成员自动清盘
当公司的成员决定公司进行自动清盘并解散公司,自动清盘便会进行。若果公司的成员议决公司进行清盘,公司通常便会停止运作而自动清盘亦会宣告开始。如果公司有偿还债务能力,而公司成员又能提供法定的声明以证明公司的偿还能力的话,该清盘会视为公司成员自动清盘。
在上述自动清盘案中,会议会议决委任清盘人进行清盘。否则,清盘案会视为债权人自动清盘,债权人会议亦会召开,此时公司的董事必须汇报公司的事务。若债权人自动清盘进行的话,公司清盘的审查委员会亦会成立并委任审查委员会成员。
即使公司自动清盘开始后,法庭仍可能颁布强制公司清盘命令,但呈请清盘的分担人可能需要留意自动清盘可能会对其他分担人构成偏见。
2、债权人自动清盘
债权人自动清盘及股东自动清盘的分别在于资债能否相抵,如资不抵债属前者,相反则属后者。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先由股东召开特别会议通过清盘决议,然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届时所有债权人亦须出席,
如银行、供应商等,如所有债权人亦同意公司清盘,即可达成自愿性清盘的条件,当决定清盘后,便需指派清盘人负责一切清盘事宜,如公司资不抵债,清盘人就由股东建议人选,由债权人做最后决定,但若资产多于债务,则直接由股东委任。

二、强制清盘
如果公司的负债过多,其债权人及/或公司成员可以入禀法院提出清盘呈请。
清盘呈请提出后,法院将进行清盘呈请聆讯,最后法院会发出强制清盘令,颁令公司进行清盘。 强制性清盘即是被债务人入禀法院追讨债务而导致清盘。当债权人取得得值令后,公司会收到正式通知书需于21日内清还债项,若公司无法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清盘。
在正式上庭时若无人反对该公司之清盘申请,将由法院委任破产管理署担任清盘人,若遇上了一些复杂的清盘事项,亦可聘请会计师处理,
另外,上市公司比私人公司会有更多的规限,因上市公司同时接受联交所及证监会的监管,如公司被入纸申请清盘,便需停止经营以防对股市造成太大的股价波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盘

5. 公司清盘是什么意思


公司清盘是什么意思

6. 香港公司清盘的程序是怎样的?

香港公司之清盤程序簡介 緒言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下稱「法院」)可在下列情况將一間有限公司清盤:有關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或已經通過特別决議案,决定將公司交由法院清盤;又或法院認爲將公司清盤才合理而公平。一般來說,公司一經法院下令清盤,便無能力促使其資産的所有權有所更動,而管理公司一切事務的權力,亦由該公司的董事或股東移交清盤人。有關公司清盤的法例,詳載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及公司(清盤)規則內。 清盤呈請 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或公司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呈請,要求將公司清盤。清盤案的法律程序通常由呈請人聘請律師進行。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及規則內所訂受助資格的呈請人,可獲法律援助署提供該方面的援助。呈請人在遞交呈請書時,須向破産管理署署長繳納按金港幣12,150元。 臨時清盤人 遞交呈請書後,若公司的資産陷于險境,呈請人可透過其代表律師向法院申請,委任破産管理署署長或兩名合適人士爲有關公司的臨時清盤人。而呈請人則須再繳按金3,500元。如破産管理署署長以書面要求呈請人繳交額外按金,呈請人亦須如數繳付。破産管理署收到上述按金後,會發出正式收據。 清盤令 呈請人向法院提出呈請後,法院會訂定聆訊日期,而呈請人則須將清盤呈請書之鈴印副本送達有關公司及破産管理署署長。有關公司的全部董事,均會獲得通知出席聆訊,而該公司的任何債權人亦可出席。若法院認爲將該公司清盤是公平的處理方法,便會頒布清盤令。清盤令頒布後,曾任臨時清盤人的人士或破産管理署署長便成爲該公司的臨時清盤人,須接管該公司。臨時清盤人會將該公司的一切資産收集及變賣,以求債權人獲得發還最高額的債款。 債權證明 該公司的債權人均須填妥債權證明表,然後將該表及一切可支持其申索申請的證明文件遞交臨時清盤人。債權人在遞交債權證明表時,須繳交小額備案費,但追討工資的則不用繳交任何費用。臨時清盤人或受委任的清盤人須審查該等表格,幷在宣布發還債款時,發出裁定通知書,將審查結果通知各債權人。如果有某宗申索不獲接納,有關方面會說明原因。倘債權人不滿意有關解釋,可向法院上訴, 但必須在裁定通知書所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登記財産與查收帳簿及紀錄 若破産管理署署長獲委任爲臨時清盤人,該宗清盤案便由一名破産管理主任負責辦理。破産管理署的人員便會前往該公司,登記其資産幷連同有關帳簿與文件一起查收,尤其是雇員的工資紀錄。進行該項工作時,該公司的董事應與破産管理署的人員同行,以便隨時提供數據及加以協助。破産管理署的人員亦可能要求該公司的雇員從旁協助。 初步訊問及資産負債狀况說明書 法院頒下清盤令後,如臨時清盤人是由破産管理署署長擔任的話,破産管理署的人員便會向有關公司的董事進行初步訊問,而各董事必須回答訊問時所提出的一切問題。有關公司的董事或負責人幷須在指定期限內將一份準確的資産負債狀况說明書(即截至臨時清盤人委任日期止,該公司的資産負債表)遞交破産管理署署長查閱。破産管理署收到該說明書後,已登記債權的債權人可向該署申請副本一份,惟須繳交規定的費用。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或人員如未能遞交或延遲遞交資産負債狀况說明書,該等董事或人員將會被檢控。 第一次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 臨時清盤人會在法院頒下清盤令後的三個月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和分擔人會議。如臨時清盤人是由破産管理署署長擔任的話,該等會議的主席便由破産管理署的人員擔任。有關公司的全體董事,在該兩個會議舉行時,通常均須出席。該等會議的主要目的,是决定委任誰人爲該公司的清盤人,以及是否需要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的作用在協助處理該公司的資産及其它事宜。債權人及分擔人亦可藉該等會議互通消息,及向臨時清盤人提供有關資料。在强制清盤案中,債權人及分擔人多在會議上議决委任破産管理署署長爲清盤人及不成立審查委員會。作爲一間公司的清盤人,破産管理署署長如認爲根據有關公司的財産及業務性質,有需要委任一名特別經理人,則可向法院申請作出該項委任。近年,他們亦鼓勵議决委任其它人士爲清盤人。涉及强制清盤的公司,如擁有大量資産,則債權人可决定,申請將該公司轉爲自動清盤,俾可能爲債權人帶來經濟利益。至于該等會議及其它會議的舉行日期及時間,有關方面會發出通告通知各董事、債權人及分擔人。 簡易程序 倘有關公司所有財産的總值估計不會超過200,000元,則破産管理署署長可向法院申請,以簡易程序將該公司清盤。法院方面,倘接納該項申請,則會下令:— i. 破産管理署署長出任有關清盤案之清盤人,但毋須召開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 ii. 毋須成立審查委員會,及破産管理署署長可采取一名清盤人(在有審查委員會的情况下)獲該會批准後所能采取的一切行動。 破産管理署署長成爲臨時清盤人後,可委任代理人協助他管理清盤公司的財産, 直至個案終結爲止。若有關個案的清盤公司沒有足够款項支付代理人的酬金,不足之數將從政府公帑中支付,但支付數額則設有上限。 妥協及還款安排 如果公司在清償債務方面想和其債權人妥協,或想提出還款安排,則該公司的董事必須在呈交資産負債狀况說明書後,立即以書面方式,將其還款方案提交該公司的臨時清盤人/清盤人,而該公司的清盤人便會召開債權人會議。在會議上,若以登記債權人中,以人數來說占過半數及以債權價值來說達四份三的人士同意接納有關方案,而該方案又已獲得法院批准,則該公司之所有債權人均須接納該方案。 優先還款及債款 清盤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資産變現後,所得現金將用以清償呈請人的訟費、行政費及清盤人的收費,及留備免除清盤人職務的費用。此後,倘公司的資産尚有餘款,該公司的清盤人便會在審查各債權人的債權證明表後,宣布發還優先及/或普通債款。不過,倘若清盤案賬戶的結餘在某一時間除應付當前開支外仍有餘額,則清盤人會將多出的數額或其部分存入銀行,爲債權人賺取利息。 拘捕令 無力償債公司的股東、董事或人員如因逃避責任或因逃避向清盤人就有關公司的 事項提供詳盡解釋而潜逃,破産管理署署長作爲清盤人可向法院申請手令將該等人士逮捕,法院亦常應上述申請發出手令。 檢控及取消董事資格 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或人員會因沒有備存妥善帳簿或其它罪項而受檢控。如證實公司董事不適合出任董事一職,法院可取消其董事資格一至十五年。該等人士如因與公司有關的罪行或因涉及不誠實的罪行而被判有罪,其作爲其它公司的董事資格亦會被取消。 免除職務令 該公司的清盤人在將清盤公司的全部資産變現、發還債款(如有可供派發之數)及完成調查該公司的事項後,會擬備一份有關該清盤案的最後收支表,給予債權人通知及向法院申請一項免除其清盤人職務的命令。法院會審閱該份最後收支表,如認爲滿意,即頒布該項命令。

7. 清盘是什么意思

你好,1.清盘:庄家做股票是在证券交易所有席位的,需签定协议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庄家操作不当,造成帐户暴仓、严重亏损等情况,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庄家进行平仓处理,一般叫清盘。
2.清盘(Liquidation/Winding up),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所有资产(包括生财工具的机械、工厂、办公室及物业),给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清盘可以简单分为两种
一、自动清盘(Voluntary
 liquidation): 
该公司成员例如合伙人、有限公司股东的意愿,认为公司的原先使命已经完成,又或者公司再经营下去也不必要,所以主动清盘,把资产出卖,变回现金,分派给债主及股东等,结束其公司法律个体。此一类清盘未必所谓“资不抵债”的。
自动清盘可分为:公司成员自动清盘、债权人自动清盘。
1、当公司的成员决定公司进行自动清盘并解散公司,自动清盘便会进行。若果公司的成员议决公司进行清盘,公司通常便会停止运作而自动清盘亦会宣告开始。如果公司有偿还债务能力,而公司成员又能提供法定的声明以证明公司的偿还能力的话,该清盘会视为公司成员自动清盘。
在上述自动清盘案中,会议会议决委任清盘人进行清盘。否则,清盘案会视为债权人自动清盘,债权人会议亦会召开,此时公司的董事必须汇报公司的事务。若债权人自动清盘进行的话,公司清盘的审查委员会亦会成立并委任审查委员会成员。
即使公司自动清盘开始后,法庭仍可能颁布强制公司清盘命令,但呈请清盘的分担人可能需要留意自动清盘可能会对其他分担人构成偏见。
2、债权人自动清盘及股东自动清盘的分别在于资债能否相抵,如资不抵债属前者,相反则属后者。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先由股东召开特别会议通过清盘决议,然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届时所有债权人亦须出席,如银行、供应商等,如所有债权人亦同意公司清盘,即可达成自愿性清盘的条件,当决定清盘后,便需指派清盘人负责一切清盘事宜,如公司资不抵债,清盘人就由股东建议人选,由债权人做最后决定,但若资产多于债务,则直接由股东委任。
二、强制清盘(Compulsory liquidation): 因一间公司的资金不能抵偿负债,债主以民事法追讨,最后法院出强制清盘令。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清盘是什么意思

8. 什么是清盘?清盘和清算又有什么区别?

清盘(Liquidation/Winding up),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所有资产(包括生财工具的机械、工厂、办公室及物业),给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分类   清盘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包括:   自动清盘(Voluntary liquidation): 该公司成员例如合伙人、有限公司股东的意愿,认为公司的原先使命已经完成,又或者公司再经营下去也不必要,所以主动清盘,把资产出卖,变回现金,分派给债主及股东等,结束其公司法律个体。此一类清盘未必所谓“资不抵债”的。   强制清盘(Compulsory liquidation): 因一间公司的资金不能抵偿负债,债主以民事法追讨,最后法院出强制清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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