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18 15:26

1. 包头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包头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 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包头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提前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或凭预约者身份证在指定预约时间段内通过叫号机取号办理。      2、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3、经提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打入职工的联名卡内。
二、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5、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7、离、退休提取。三、包头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在包头地区是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或者是到当地的公积金业务受理部门提交办理,申请的时候无论是购买房子或者是房租超过一定比例所需要提取都符合条件。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3. 包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包头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包头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提前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或凭预约者身份证在指定预约时间段内通过叫号机取号办理。  2、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3、经提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诉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打入职工的联名卡内。  二、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要求比例的;  3、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5、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7、离、退休提取。

包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4. 2017年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年,包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办证日期两年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多层住宅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三年内;高层住宅不动产发票开具日期四年内;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本人申请销户提取的;
  
 4、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还清住房公积金 贷款 本息两年之内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8、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
  
 9、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已办理商业性银行住房 按揭 贷款或包钢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内的;
  
 12、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的;
  
 1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14、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提前全部偿还贷款余额提取
  
 15、按年对冲还贷提取
  
 16、租房提取
  
 17、大病提取
  
 ★职工在办理1、5、11、12、13项提取时,同一套房屋仅限办理一次。
  
 ★职工在办理1、5、11、12、13、14、15、17项提取时,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 包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职工提前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或凭预约者身份证在指定预约时间段内通过叫号机取号办理。2.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租房提取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3、户口簿原件。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购房提取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3、一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两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合并、转移材料个人账户转移:由转入单位办理,经办人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及账户转移电子版表格。个人账户合并: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账户转移表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包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6.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7.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8. 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