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财政拨款进行研发的支出能否加计扣除?

2024-05-19 06:41

1. 使用财政拨款进行研发的支出能否加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浙科发政[2008]195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中凡由政府财政拨付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使用财政拨款购买研发用的材料和中间产品试制费,该部分财政拨款是不让扣除的。

使用财政拨款进行研发的支出能否加计扣除?

2. 研发中财政拨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需经过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3个环节。项目确认由市或直辖市科技局或经信委进行审核,方可发放《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登记时,由企业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认证后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企业依据告知书,每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在加计扣除项目中,通常要说明资金来源,对于获得政府拨款的研发项目,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中财政拨款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此类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而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即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各项补助。其中对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相关费用发生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对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由于企业申请获得的研发项目财政拨款,一般不是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加之研发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不具备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因此大多属于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补偿以前发生的研发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收到财政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发生相应研发支出时,借记“开发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分期确认收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开发项目取得的财政拨款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中明确规定,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应予以剔除,不得计入加计扣除额。这是因为财政拨款和母公司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当然也不能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至于如何确定在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中有多少金额是由财政拨款支付的,取决于企业对该项资金的取得与发生的支出是否单独核算。如果不单独核算,则应将当年度收到的财政拨款全额剔除;如果单独核算,则可在研发费用总额中剔除属于当年用财政拨款支付的金额,而后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开发项目取得的财政拨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财政拨款,不论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入。税前扣除的确认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原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也就是说,企业研发项目取得的上述财政拨款可不确认收入。同时,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上述研发项目取得的财政拨款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如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又未缴回财政或有关拨付资金的主管部门的部分,需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研发支出的核算

研发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期(月)末
借:生产费用—××—其他费用、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研发支出的核算

4. 请问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

请问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是不是属于权益类?
研发支出是成本类账户,借方增加、贷方减少。
 
固定资产投资可不可以进入研发支出?
固定资产投资就是投资,与研发支出是两个概念。研发支出是成本(支出),而不是投资。
研发支出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即资本化的研发支出最后可以形成了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形成商品或无形资产。
 
具体会计分录:
发生研发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 费用化支出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
借:无形资产 等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5. 研发支出会计核算方法

       研发支出会计核算方法【1】 
         摘要:项目研发已经成为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不足之处,提出了项目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改进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会计核算方法 分析 研发支出
         一、研发支出会计信息需求
         1.投资者
         研发项目目前在一些企业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因为一个成功的研发项目可以为企业创造较为丰厚的收益,由此可知,研发项目亦是投资者。
         相关学者已经证实,研发支出的会计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
         2.企业管理者
         企业目前已经逐渐成为了国家研发投资的主要对象,尤其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
         因此,企业中用于项目研发的投资额度和研发支出的强度也逐渐扩大。
         项目研发的费用是一类非常稀有的资源,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也越来越重视研发支出的效果问题以及效率问题。
         所以,让企业的管理者掌握所有项目的总体研发支出和细化支出,这样便可恰当的安排研发支出强度和费用,以至于最终使项目研发支出的效率显著提高。
         3.税务部门
         依照当前最新的税法,所有国内企业、外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只要其财务制度健全并且实行查账征税,那么这些企业或部门所研发的产品、专利、工艺或技术所需要的投资金额,在百分之一百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五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所以,相关的税务部门必须给企业或科研部门提供恰当的研发支出费用的范围或者非常准确的研发支出会计信息。
         二、目前研发支出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
         目前最新的会计准则做出规定,所有企业内部的各个研发项目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支出,应该在发生当期归集以后计入损益,当费用产生的时候,记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工资等相关科目”;期末记为“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在某特定条件下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支出产生时,记为“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相关科目”;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记为“借:无形资产――XXX,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此规定存在以下2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根本就区分不开哪个是研究阶段,哪个是开发阶段;
         (2)未对会计核算范畴和揭露作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三、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改进思路和措施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晰的看出,对于项目研发支出的大大刀阔斧的改革,所利用的方法是将资本化和费用化同时进行,但是费用化和资本化要有明确的界限。
         以下从五个方面来阐述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1.研发费用的`费用化与资本化界线应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的第7条有着这样的条款,任何科研部门或者企业自身内部的研究项目的支出,必须和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进行严格的区分。
         项目在研究阶段,其研发支出需要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上需要计到研发支出,到最后再费用化的支出费用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在最新一期的损益中列出开支。
         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的所有费用支出,满足条件的,作为无形资产。
         即前期将这部分研发费用确认为一项费用挂帐,而当期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
         但区别于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不明确,而且依照税收规定,不管是科研部门或企业产生的在项目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还是在项目设计阶段产生的费用都可以收到优惠政策的惠泽,对于没有变为无形资产的,根据法规,在扣除实际的基础上,在根据项目研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扣除;对于变为无形资产的,根据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摊销。
         这两种处理方法企业最终享受的优惠总额相同,但每年的税前纳税调减金额存在时间性差异。
         目前许多企业出于税收筹划的考虑,无论是项目研究费用,还是项目的开发费用,均纳入项目管理费用中的项目技术开发费用项目下,而且在当年一次性按费用的百分之一百五来扣除,并不是按照项目开发阶段和项目研究阶段来进行合适的区分。
         从企业发生的研究阶段费用和开发阶段费用分析来看,开发阶段费用占的比重较大,尤其是在原材料的试用过程中,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样机、样品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费用。
         这里许多费用应该形成无形资产,按照规定应按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百分之一百五摊销。
         假如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十年,则每年可摊销的仅为百分之十五。
         所以税收政策上应进一步明确两个阶段的划分原则,减少企业随意操作的空间。
         2.确定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范畴
         笔者建议根据成本会计核算的规则,将研发支出设置成“工、料、费”三类核算范畴。
         “工”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料”主要囊括了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燃料、材料与动力费用;“费”包括了新研发的产品的新工艺规程制定费、设计费和与研发关的技术资料翻译费、图书资料费;各种其他费用等。
         在以上的费用实际产生时,记“借:研发支出――XXX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间接费用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研发职工工资等”;与此同时,采取特定的计量标准进行分配多个研发项目收益的一些相同的研发支出,例如,可以采用研发人员当前的研究工时或各个不同研发项目的工时等标准来进行合理分配。
         3.研发支出信息的揭露
         就当前研发支出信息揭露缺失和不规范的现状,笔者建议在会计报表的注释中,单独列举每个研发项目的进展和总括费用等情况。
         四、总结
         研发在企业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其重要性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因此对研发支出会计信息的需要也逐渐增加。
         目前的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
         在本文中,采用成本会计核算的思想,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但却提高了研发支出会计信息的含量,从而满足信息需要者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月娥,刘磊.研发支出的部分资本化构想[J].会计之友,2010(12)
         [2]李伟毅.在新准则下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J].会计之友,2009(18)
          企业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改进【2】 
         【摘要】本文概述了企业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重要性,探讨了现行的研发型支出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不足,建议研发新的支出会计核算不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借鉴坏账准备及成本会计核算的思路,根据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进行预计资本化和资本化两种会计处理,来满足不同层面的不同需求。
         【关键词】研发支出;会计核算;资本化
         一、研发支出会计信息需求的多样化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加剧了企业间的竞争,企业不惜加大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研发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随着企业投资者、企业管理者税务部分的各种需求的涌现,单纯的研发支出会计核算思路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1、企业管理者
         目前企业已成为全社会开展研发活动的主体。
         尤其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
         因此,企业用于研发的投资额度和强度也逐渐扩大。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也越来越重视研发支出的效果及效率问题。
         所以,让企业的管理者掌握研发项目的总体投入和构成,可恰当的安排研发支出的投入额度和力度,最终使研发支出的效率最大化。
         2、投资者
         研究开发实际上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其目的旨在通过技术革新,最终达到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并形成技术专利等。
         因此研发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无异于其他的投资行为,也为企业也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因此,研发支出的会计信息具有非常高的价值。
         对于投资者来说,通过了解企业研发支出的总额、结构、投入方向,从而为其投资决策行为提供依据。
         3、税务部门
         依照新税法规定,所有国内企业、外资企业等机构,只要其财务制度健全且实行查账征税,则这些企业或部门所研发的产品、专利、工艺或技术所需要的投资金额,在全额扣除的基础上,还可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五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因此,税务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构,代表国家利益,需要企业提供一个合理的研发支出范围以及准确的研发支出会计信息。
         二、目前研发支出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原材料、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给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借:无形资产—××专利,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该核算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1、在日常核算中很难判断并区分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范围
         研究开发项目可能周期较长,过程交错反复,研究和开发活动很可能同时交叉进行,而更多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可能导致企业为了实现短期目标而主观操控利润,有目的性地划分这两个阶段,从而使会计核算的信息有失客观公允。
         2、研发阶段的划分不能体现谨慎性原则
         将研发支出的核算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核算,但却不能够体现谨慎性原则。
         如:对于研发支出的构成划分不够细化,研究阶段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处理,很难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的主观行为,导致所得税漏缴或少交。
         三、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改进思路和具体会计处理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不再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借鉴成本会计核算的思路,重新确定研发支出会计核算明细科目和核算范围,以研发项目最终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作为判断条件,未形成无形资产前,按预计资本化处理,并以一定的方法计提研发支出坏账准备;对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全部资本化处理,资本化的金额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定期进行摊销和减值测试。
         1、重新划分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科目
         依据坏账准备理论,在预计资本化阶段设置研发坏账准备科目,同时模拟成本核算理论,按研发项目设置研发支出多级明细科目。
         具体如下:一级科目是研发支出,反映研发活动总投资情况;二级科目为若干具体的研发项目,反映研发项目明细构成;三级科目类似成本核算明细科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其他费用,反映各项目支出的业务内容及经济类型。
         该设置能够具体反映研发支出的总体投资、明细构成、结构及类型,满足研发支出不同层面的信息需求。
         确定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范围:参照成本会计核算的办法,将研发支出划分为“料、工、费”三大部分,与研发会计科目的设置对应起来。
         这里的“料”指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工”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费”指设备折旧费和其他费用(包含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等)。
         2、研发支出会计核算方法的具体改进
         (1)当研发项目未达到预定用途,即未形成无形资产前,设置“研发坏账准备”科目,它与“坏账准备”账户的性质类似,是“研发支出”的备抵账户。
         企业每期期末通过技术分析确定项目成功概率,计提研发坏账准备金。
         可用以下公式来计算:研发坏帐准备=本期累计投资总额×(1-预计成功率率)。
         研发支出日常归集:
         借:研发支出—XX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其他费用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同时按公式计提研发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研发坏账准备
         贷:研发坏账准备—XX项目
         项目结束,未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贷: 研发支出—XX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折旧/其他费用
         同时转回坏帐准备
         借:研发坏账准备—XX项目
         贷:管理费用—研发坏账准备
         (2)研发项目结束,全部或部分形成无形资产时,对各研发项目,参照成本核算中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费用分配方法,可采取研发人员的研究工时比例,将各个项目的预计资本化的金额在完工与未完工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并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和减值核算,对未完工研发项目参照上述(1)进行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XX项目
         贷:研发支出—XX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其他费用
         同时,将资本化阶段坏账准备转回:
         借:研发坏账准备—XX项目
         贷:管理费用—研发坏账准备
         四、总结
         研发在企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研发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对于研发支出会计信息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而研发支出现行会计处理已经无法满足这些需求。
         本文提出的采用坏账准备和成本会计核算的思路,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但研发支出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却得到了提高,同时也便于会计人员进行日常职业判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为操纵利润的可能性,能够更大程度上满足不同信息需要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9.
         [2] 中国注册资格会计师协会编.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39-140.
         [3]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02-103.
         [4] 何梦园.关于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J].商业现代化,2006(467)80-81.
         [5] 王瑞龙.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证据[J].会计之友,2009(2)106.
         [6] 侯晓红,马莉.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构想[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8)19-21.
         [7] 张萍萍,研发支出会计核算及方法的分析[J].中国外资,2012(2)122.

研发支出会计核算方法

6. 用于研发的财政拨款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已经计入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拨款形成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支出,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

7. 什么是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是针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处理的过渡性科目,根据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具有3个方面作用和目的。第一、研究阶段项目支出不确定性需要本科目进行过渡性核算。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其属于探索性过程,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从已经进行的研究活动看,将来是否能够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此,企业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应予以费用化。企业应根据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应根据发生的全部研究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第二、开发阶段需要根据规定条件将资本化支出由本科目转做进一步处理。开发阶段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在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三、审计该科目应关注重点:(1)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2)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首先在研究开发支出中归集,期末结转管理费用)。

什么是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8. 哪些可以计入研发支出

  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的有: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

研发支出科目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