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罢免董事长

2024-05-08 01:58

1. 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罢免董事长

一、新公司法罢免董事长是怎样的?
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来说应该有以下步骤:
1、将罢免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由董事会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如果仅罢免董事长的职位,保留董事资格,则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如果连董事的资格都予以罢免,则若导致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进而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
二、董事长能罢免总经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董事长个人不能罢免总经理,可以提议经董事会通过罢免总经理。
《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该如何产生?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要注意,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也就是说,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董事长一定是股东吗?
没有规定董事长一定是股东。董事长只不过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管理公司的是总经理,拥有公司的是股东。但不要以为董事长是摆设,他有权力解雇总经理。主要任务是执行股东决议。参照公司法。董事长理论上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但为什么让人以为只有股东可以做呢。股东们可以决议谁当董事长,包括股东自己也可以提名。公司投票都是一股一票制的。(除去一些特例)拥有51%股票的股东,提名自己当董事长,自然顺理成章。

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罢免董事长

2. 新公司法里,董事长是否可以罢免总经理的一切职务

董事长不可以罢免总经理。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通过表决行使权力,董事长仅仅是董事会选举出的处理董事会事务的人员,但是无权直接决定总经理的任免。董事长的岗位职责如下: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新公司法里,董事长是否可以罢免总经理的一切职务

董事长不可以罢免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通过表决行使权力,董事长仅仅是董事会选举出的处理董事会事务的人员,但是无权直接决定总经理的任免。【摘要】
新公司法里,董事长是否可以罢免总经理的一切职务【提问】
董事长不可以罢免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通过表决行使权力,董事长仅仅是董事会选举出的处理董事会事务的人员,但是无权直接决定总经理的任免。【回答】

新公司法里,董事长是否可以罢免总经理的一切职务

4. 如何罢免公司董事长

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长可以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能罢免。
公司董事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而《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要想更换董事长,只能等任期届满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产生。

5. 公司中如何罢免董事长?

1.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2.董事会应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仅免去董事长职务而保留董事资格的,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即使取消董事资格,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的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或组织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作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日本和韩国的大型协会(公司)被称为“会长”,被命名为“禁兵役协会会长”和“理事会会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因此,可以不设董事会,但应至少从股东中选出一名董事(公司负责人)代表公司。 拓展资料:1,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个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长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董事长是董事会的领导,是公司的最高领导人。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和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不做个人决定,只在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表决权。 在《公司法》中,除了召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力外,董事长拥有与普通董事相同的权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2,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有业务执行的处理权和董事会职代行权,并承担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公司中如何罢免董事长?

6. 公司法职工董事罢免通过什么程序?

《公司法》规定,公司职工董事罢免一般程序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表决罢免。职工董事的罢免又称董事的解任,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职工大会提前解除董事职务的制度。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是由全体职工在职工大会上选任的。而董事的解任可能出于各种事由,如任期届满、辞职、被罢免或其他事由。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董事罢免制度及其程序,但董事罢免有其相当的合理性,
国外公司法也允许时董事进行罢免,并规定了完善的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股东会对罢免董事有其内在的原理,主要反映了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股东方面
由于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股权,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共益权是股东为自身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各国公司法中的共益权范围的宽窄不同,但共益权的实质是股东对公司重要事务的决定权,充分反映了股东作为出资者所享有的对公司的最终决定权,自然也包括了对董事的罢免权,因为“公司的目的在于营利,选择最有经营能力的董事、罢免不受信任的或经营不力的董事是作为公司利益的最终享有人——
股东固有的权力”。因此,董事因法定事由丧失了董事的资格,或丧失了股东的信任,都可以导致被罢免。股东会对董事的罢免权,是股东权利的体现,也是保护股东利益的要求。
董事方面
董事是公司股东选举出的决策者及主管公司业务的管理者。董事是受公司的委托来经营管理公司事务的,而在代理过程中,是存在“代理成本”的。由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天然存在着一种利益;中突,股东的期望与管理层之间的差距,就构成了代理成本”。这种代理成本是现代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对公司存在一定的危害。为了控制代理风险,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采用激励机制,即将公司的剩余索取权部分地给予董事,激励其努力为公司工作。
二是采用惩罚机制,股东必须能将不称职的董事及时地予以罢免或者追究其责任。有鉴于此,理应准许公司单方行使契约解除权,随时罢免董事。对罢免董事的强行法规制,实际上有助于公司收购与兼并,从而提高公司资产的社会利用效率。同时,对董事的罢免也可以促进董事尽心地为公司服务,取得股东的信任,从而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7. 公司法职工董事罢免通过什么程序?

公司法 职工董事罢免通过什么程序? 《公司法》规定,公司职工董事罢免一般程序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表决罢免。职工董事的罢免又称董事的解任,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职工大会提前解除董事职务的制度。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是由全体职工在职工大会上选任的。而董事的解任可能出于各种事由,如任期届满、 辞职 、被罢免或其他事由。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董事罢免制度及其程序,但董事罢免有其相当的合理性, 国外公司法也允许时董事进行罢免,并规定了完善的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 公司章程 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股东会对罢免董事有其内在的原理,主要反映了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股东方面 由于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股权,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共益权是股东为自身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各国公司法中的共益权范围的宽窄不同,但共益权的实质是股东对公司重要事务的决定权,充分反映了股东作为出资者所享有的对公司的最终决定权,自然也包括了对董事的罢免权,因为“公司的目的在于营利,选择最有经营能力的董事、罢免不受信任的或经营不力的董事是作为公司利益的最终享有人—— 股东固有的权力”。因此,董事因法定事由丧失了董事的资格,或丧失了股东的信任,都可以导致被罢免。股东会对董事的罢免权,是 股东权利 的体现,也是保护股东利益的要求。 董事方面 董事是公司股东选举出的决策者及主管公司业务的管理者。董事是受公司的委托来经营管理公司事务的,而在 代理 过程中,是存在“代理成本”的。由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天然存在着一种利益;中突,股东的期望与管理层之间的差距,就构成了代理成本”。这种代理成本是现代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对公司存在一定的危害。为了控制代理风险,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采用激励机制,即将公司的剩余索取权部分地给予董事,激励其努力为公司工作。 二是采用惩罚机制,股东必须能将不称职的董事及时地予以罢免或者追究其责任。有鉴于此,理应准许公司单方行使契约解除权,随时罢免董事。对罢免董事的强行法规制,实际上有助于公司收购与兼并,从而提高公司资产的社会利用效率。同时,对董事的罢免也可以促进董事尽心地为公司服务,取得股东的信任,从而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现代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使职工能以董事身份参加公司管理决策层工作,职工董事是全体职工大会选举出来的,以职代会为依托,架起了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之间的桥梁;罢免职工董事,也需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过表决决定。

公司法职工董事罢免通过什么程序?

8. 没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能罢免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董事长不履行职责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免除董事长的职务,即罢免董事长。
不过罢免事项的决定要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能达到罢免董事长的目的。但是这样的规定对于中小股东来说,实际是很难维权的,因为首先一般大股东几乎占去了公司股份的一大部分,中小股东很难争取到足够数量的股份同意。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小股东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此时,小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即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监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内未提起诉讼,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想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