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什么资料可以打印房屋网上备案确认书?

2024-05-09 08:17

1. 带什么资料可以打印房屋网上备案确认书?

查询方式一般是两种:
一种是带身份证及相关房屋交易合同,实地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查询。
另一种是网上查询。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网站全国不是统一的,现在还得在地方网站查询网上搜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的网站,登录后予以查询。进入查询登陆界面,要知道合同号就是你签署的合同的号码,姓名填对,身份号,密码一般是身份证号的后6位。这样就能看到该房产的具体所属和具体合同信息了。
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买卖进行的登记工作。 由相关房屋产权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
扩展资料: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它合法的权属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2)《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四份。
(3)出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承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审查
工作站内勤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复查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交付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6、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归档。

带什么资料可以打印房屋网上备案确认书?

2. 房屋备案证明哪里办

以杭州为例:
杭州江干区是这样办理的,去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表格,提交材料:
1 房屋租赁合同(打印)
2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A  个人有效证件为身份证复印件 B公司类有效证件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C 非公司类单位有效证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  新注册的公司、个体工商户有效证件为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益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注:物业的房子要有营业用房交接清单,开发商的房子直接出租要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新买的房子买来得及办产权证的要有购房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材料齐的话三日内办成。其他的城市可能有自己的办理办法

3. 商品房网上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一、商品房网上登记备案证明所需材料
1.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正、反面);
2.商品房合同装修条款及签字页(交易双方签字、盖章);
3.预售款进入资金监管银行的银行证明(现房销售勿需提交);
4.其他:公证委托书、监护关系证明文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等材料原件;
5.非摇号项目另需上传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的相关材料。
法律咨询:
网友:办理了网上备案单房屋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吗
律师:办理了网上备案单房屋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预售登记备案除外。

商品房网上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4.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1、房屋登记备案证明载明了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可以用来证明租赁事项。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什么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以下材料1、房屋权属证明;2、房屋租赁合同;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4、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5、转租房屋的,还需要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及上一道房屋租赁完税凭证与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6、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在房管局办理房产备案登记之后所出具的一个证明。
房产备案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后归档。房屋备案登记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房屋售卖以及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一般情况下,房屋备案登记到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办理。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的作用:
1、房产备案证明可以明确交易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产备案证明可以了解掌握房产市场的基本行情。
3、房产备案证明可以监督交易双方的法律行为。
4、房产备案证明可以为调解房屋买卖以及租赁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总而言之,就是为了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交易及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6. 房屋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房屋备案证明所需要的材料是我们的房产证,所有产权证的有效的复印件和原件都各一份,再加上我们的备案申请表,房屋合同,以及一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如果有身份证的话,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的复印件。如果有相关的组织机构代码的话,我们还需要相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的复印件还有这里面的一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别人代理的话,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相关代理书和相应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7.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登记备案证明载明了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可以用来证明租赁事项。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8. 房屋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屋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1、房屋备案证明需要以下材料:(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等,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等。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二、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条件房子过户的条件如下:1、房屋产权清晰,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权等;2、过户房屋符合转让规定,房子出售符合政府限售政策等;3、购房者需符合规定受让该房屋,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