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撤诉,我该怎么办

2024-05-07 18:07

1. 对方不撤诉,我该怎么办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对方不撤诉的,需要做好应诉准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方不撤诉,我该怎么办

2. 对方拒绝撤诉怎么办?

如果原告撤诉,被告不同意,原告能否撤掉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如果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申请撤诉,虽然被告不同意的,法院一般情况下仍应该准许撤诉;
(二)如果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宣判之前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具体是否准许撤诉要由法院根据情况来裁定。在生活中,借钱或者欠钱后不还,被起诉后,主动把钱还了,但是对方不撤诉,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你已经把全部欠款还完了;第二、还有部分未还完。如果全部还完,不要着急,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对方承担。但是如果还有部分或利息未还,不撤诉也是有可以的。2014年4月1日,施茹涵的妻子封惠通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宋淑娥679万元。2014年5月16日,封惠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案外人郭某5,000元。针对上述款项,施茹涵与王小雯于2014年7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王小雯向施茹涵借款700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公司业务运作,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29日,借款月利率为3%,每月1日付息。《借款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约定,逾期还款的,从逾期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1%计收罚息。《借款合同》第五条第二项约定,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借款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约定,一方违约的,另一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借款后,王小雯陆陆续续偿还借款400万元。起诉后又还了约200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在起诉后,虽然还了一部分,但是,没有还完,原告是可以不撤诉的。胡宗文于2014年4月15日向刘清连借款100000元,由邱建忠、刘清学提供担保,并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款条今有胡宗文借刘清连现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借款人胡宗文2014年4月15日担保人邱建忠刘清学”。后原告起诉,起诉过程中,胡宗文还清所有借款,但原告不撤诉,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
所以,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3. 对方不撤诉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对方不撤诉的,需要做好应诉准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方不撤诉怎么处理

4. 对方不撤诉怎么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对方不撤诉的,需要做好应诉准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