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2024-05-18 07:45

1.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至31条之规定,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种:(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责任;(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发生人承担责任,若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但由于紧急避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由紧急避险人承担责任。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2.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侵权责任 ; (4)因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 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发生人承担责任,若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但由于紧急避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由紧急避险人承担责任。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法律分析:1. 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3.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4. 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也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4. 什么是不承担,减轻责任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章规定了“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而不构成侵权的,行为人即不承担责任;构成侵权,但对于造成损害同时另有原因力存在或受害人有过错行为的,减轻侵权人责任。
一、不承担责任情形
(一) 实施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行为的;
(二) 依法执行职务、实施自助或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三) 阻却非法因而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其他事由;
(四) 受害人故意行为是损害结果唯一原因的,对方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五) 第三人行为是损害结果唯一原因的,被告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二、关于减轻责任事由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判案时,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5. 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内容

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条件是: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威胁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险行为必须是为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的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巳的情况下实施的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跑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内容

6. 侵权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7. 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内容

法律分析: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条件是: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威胁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险行为必须是为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的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巳的情况下实施的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跑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内容

8. 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法律分析: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条件是: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威胁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险行为必须是为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的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巳的情况下实施的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跑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