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的优势到底有哪些

2024-05-05 06:13

1. 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的优势到底有哪些

1.与境内区外的融资租赁公司仅能开展国内业务相比,区内公司的业务范围更广,可开展全流向的租赁业务,包括两头在内的境内租赁、两头在外的境外租赁、以及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进口或出口租赁业务。

2.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SPV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并且对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5.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6.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7.对于进口融资租赁,由国内承租人报关的,承租人可向海关申请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允许采取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

8.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浦东新区针对金融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9.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境外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10.允许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11.便利融资租赁公司从境外购买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的付汇手续。

12.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13.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额度限制。

14.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

15.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

16.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须到外管局办理事前审批手续。向境外支付担保费无须核准,可直接至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融资租赁作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各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支持,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化,未来仍将有多项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政策会陆续实行。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制度红利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内外投资者前来投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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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的优势到底有哪些

2. 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的优势到底有哪些

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的优势有以下这些:
具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比较优势
方式灵活
税收优惠
技术、服务优势

3. 如何理解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一、融资租赁对中小企业具有金融支持优势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相对于银行信贷等其他融资方式更适合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租赁有助于中小企业及时完成设备的更新换代和技术进步
2.融资租赁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相对较低
3.融资租赁的程序简单、租约灵活
4.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使中小企业很好地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
5.实现表外融资,维护信用额度
二、融资租赁尤其是中小企业创业阶段融资的重要手段

如何理解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4.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介绍

内容提要本书主要从作为承租人的中小企业的角度出发,运用国内与国外的对比分析方法,研究我国企业融资租赁基础理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现状,我国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的应用空间和决策步骤,本书尝试利用沪市上市公司的会计报告披露资料,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研究我国企业融资租赁的影响因素,探寻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展的制约因素,并从宏观政策方面探索性地提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展的相关建议。

5.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对于融资租入资产承租人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不存在担保余值,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6. 什么是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 融资租赁合同 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後,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於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於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於表内融资(资产负债表),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五十年代产生於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7. 如何借助融资租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困难。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现金流容易出现紧张甚至断裂的情况,因此,如何盘活资金成为了中小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供应链金融是以供应链真实交易背景为基础产生的。它不同于以往的传统银行借贷,能够较好的解决中小企业因为经营不稳定、信用不足、资产欠缺等因素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传统的银行借贷对企业以往的财务信息进行静态分析,依据对授信主体的孤立评价做出信贷决策,因此,银行并没有把握住中小微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相反,供应链金融评估的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加强了债项本身的结构控制。供应链金融在真实交易的前提下,以大企业的信息优势来弥补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从而全面提升了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和信贷能力。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信用融资,在产业链中发现信用。
目前供应链金融属于新兴金融,能不能把供应链金融做好,跟服务企业对于产业的了解,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等等都有直接关系。比如云图的供应链金融,核心是风控和大数据管理能力。开展供应链金融必须具备对行业的了解、融资方式的理解、风险的识别、金融产品和方案的设计等综合能力,唯数据论、唯端口论等都是不行的

如何借助融资租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8. 具有融资租赁优势的公司企业有哪些?

1、源于双方共同发展的需要,融资租赁可以与多种融资方式相配合。
企业创建期可以将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配合使用,利用银行贷款解决企业对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利用融资租赁解决以添置设备等固定资产为主的长期资金需求。在股权融资过程中,企业可利用融资租赁提供有利支持。在兼并收购方面,融资租赁可充分利用多样化的融资租赁手段帮助企业在扩张和收缩方面获取独特优势,帮助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解决部分资金来源。融资租赁还可与风险投资联手,共同孵化中小企业,或与中小企业基金共同投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2、融资租赁方式对企业资金安排提供了很大方便。
融资租赁方式一般是分次偿付租金,可以按月,可以按季,也可以按年, 双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周期来确定。分次偿付租金方法有许多种,但金额在一开始就精确地确定下来,可以每次金额相同,也可以先多后少或先少后多,直到最后付清全部本息。这样非常符合大多数企业“一次投入,分次产出”的生产规律。

3、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融资方式,与银行信贷相比,对于出资者来说更加安全。
融资租赁方式是由出租人主要是专业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将承租人主要是企业所需的租赁物件主要是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进后,交由承租人使用,定期偿付租金的融资方式。租金付清之前该租赁物件产权归出租人,租金付清后,产权转给承租人。这种方式对出资人来说,可以避免两种风险,一是避免企业挪用贷款;二是贷款购进的设备在企业未完全付清租金之前,其所有权归金融机构所有,金融机构可以任意处置,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安全性大大优于贷款,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快,在整个融资中比重越来越高的原因。

4、个性化融资租赁形式灵活,可根据项目条件、背景以及项目各方的要求和目标设计满足不同条件和需要的项目方案。
作为一个新型行业,融资租赁本身就是一项金融创新。在与其他金融行业的激烈市场竞争中,融资租赁又不断推出新的融资租赁形式,如直接租赁、回租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设备选择自主性强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有权自主选择设备及供货人,不依赖出租人的判断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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