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的几种情形

2024-05-04 04:30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的几种情形

自行申报一共5种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之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的几种情形

2.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有哪几种情形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有哪几种情形

4. 哪些所得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过35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link?url=FTRNACBqFdQVIf3mBO3RR96jB5_G41Xe-HWnooBlTqY5lxcGMfvMKoeBjdSeSlXTl4r1keeMF1yvhkaDZxlFUq

5.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1、申报地点:上海。个人所得税是在取得所得的地点进行申报。
2、申报时间: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是在取得所得次年的1-3月内进行申报。正常的申报自取得所得之日起7日内进行申报。
3、所需资料:收入明细表、代扣税款明细表、公章(无公章签字)、钱
4、如果每个月都已交完税款,不需要再申报了。但如果只是扣缴了,还需要申报并完税。你可以在网上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6.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需要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应如何申报呢,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申报纳税的所得项目      税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5)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2.申报纳税期限      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计征,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考虑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2)对于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按次计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次月7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若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7.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形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在实行单位代扣代缴的同时,纳税人应将其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扣除一次费用,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单位已扣的税款,可凭完税凭证在应纳税款中抵扣。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
1.本人直接申报纳税。
2.委托他人申报纳税。
3.邮寄申报。对采取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形

8. 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法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申报时所需资料: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纳税申报表的领取:纳税申报表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
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者的申报: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税务机关的选择
一是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是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是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是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