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2024-05-18 08:13

1. 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可以先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没有约定的,则尚未到期的债务能否加速到期,主要依据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综合适用相关法律,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2.债务人偿债能力严重恶化或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其已丧失偿债能力;3.债务人未能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2.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如下:第一个方面是股东的义务,第二个方面是股东的责任。实施公司资本认缴制以来,虽说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的方式约定股东出资的期限,出资期限具有契约性,但实质上,股东出资必然是一项法定义务,不能将股东出资简单理解为一项约定义务。在公司成立注册前,股东之间通过出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期限,这可以理解为一项契约上的义务,但是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及出资期限已经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并且已经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登记之日起,公司章程就有了对外公示的公信力。公司债权人正是基于对公司资产实力和公司偿债能力的信任和高度信赖,才会愿意同公司进行商业交易。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股东就负有了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法定义务,这是保证公司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和公信力的法定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实际上是为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设定了担保义务,在公司无力清偿对外债务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代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其并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时,股东除了应缴纳剩余出资额以外,不应承担逾期出资等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 债权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合同是预期违约的,会加速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4.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实际上破产但不申请破产的;三、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又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5.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

法律分析:事实上,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布之前,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仅有两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

6. 如何定性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

加速到期的法律、法学依据?主债务加速到期,从债务是否当然加速到期?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是否可以视为债权人宣告债务加速到期的充分依据,有无例外?
答:加速到期条款存在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48条规定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加速到期条款是特殊的交易中的交易习惯。一般的合同当事人采用违约金、定金罚则等方式处理合同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是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发明的另一办法,不采取违约金,而是要求一次性支付全款,实质是剥夺买受人或者承租人的期限利益。通过剥夺违约方的期限利益来加以惩戒,这就是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依据。
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是否可以视为债权人宣告债务加速到期的充分依据?充分依据包括:1、当事人之间订立了加速到期条款;2、加速到期条款要符合法律规定,如符合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的规定、248条关于是融资租赁的规定。即法律未保护对方的利益对加速到期条款加了法定的限制。

7. 我国法律有哪些加速到期的规定

现阶段有四种 1抵押权人的保全2企业破产3不安抗辩权4分期付款当到期未付款超过五分之一。

我国法律有哪些加速到期的规定

8. 什么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可以加速到期呢

在公司解散或者是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未到出资期限,也应当缴纳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认缴的最长的期限是二十年,之后还可以进行变更。【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