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2024-05-06 21:15

1.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具体数值和信用系数的计算方法由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3)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2.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具体数值和信用系数的计算方法由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3)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具体数值和信用系数的计算方法由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3)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4.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具体数值和信用系数的计算方法由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3)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 邢台的公积金贷款怎样办理

所谓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条件
1、公积金只能同市使用,不可跨省使用,目前能跨省使用的很少。准备贷款前需要先了解清楚。
2、公积金缴纳时长,按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的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在其未还清贷款的本息的之前,配偶的双方是均不能是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的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的是不超过30年的。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是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的期限必须是一致的。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6、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申请人持购房资料、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贷款申请表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待审批通过后到委托银行签订合同,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并到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最后持以上证件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另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邢台的公积金贷款怎样办理

6. 邢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并对分支机构归集业务进行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或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第三条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并对分支机构归集业务进行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或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中方从业人员。

7. 邢台公积金贷款额度

经常有用户来问我,邢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为此我给大家总结一下:
一、邢台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3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退休年龄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抵押房产状况及借款人还贷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一般不得高于所购住房价值的7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根据该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邢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邢台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邢台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邢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邢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购买第二套邢台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倍执行。二、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邢台公积金贷款额度

8. 邢台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邢台公积金贷款条件:
1、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4、已付购房款符合规定比例;
5、同意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房产抵押、公积金质押、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担保方式。
6、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材料二手房:邢台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材料商品房:邢台公积金购买商品房贷款材料贷款流程
1、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本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4、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效购房凭证;
5、已付购房款证明;
6、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贷款额度及利率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退休年龄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抵押房产状况及借款人还贷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一般不得高于所购住房价值的7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现行中:邢台市规划区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辖县(市、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改革后:邢台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贷款还款本息还款:
1、借款人应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约定,在指定的个人银行帐户上存储不少于本期还款额的存款。受托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从借款人还款帐户中扣收本期应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还贷手续,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退还,借款人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按实际使用期限计收贷款利息。预期还款:借款人逾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