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申请执业资格的方式,还有经营范围,如何获利?

2024-04-30 09:48

1.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申请执业资格的方式,还有经营范围,如何获利?

Q: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机构)最低注册资本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Q:公司成立后如何在证监会申请执业资格?

第八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业务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证监会);
(三)中国证监会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

Q:允许的经营范围是那些?比如说咨询,代理,居间人等?

经营范围应该仅限于:投资咨询服务;居间人必须与期货公司合作才算;代理应该是明令禁止的。

第二十四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二)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三)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四)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五)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六)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申请执业资格的方式,还有经营范围,如何获利?

2. 如何成立基金公司


3. 如何成立基金公司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如何成立基金公司

4. 怎样到证监会投诉投资咨询公司

关于怎么向中国证监会投诉或举报
无论你是要投诉证券公司,还是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或其它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你都可以拨打中国证监会的电话直接联系他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消息,他们于2013年就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5号),宣布开通了“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
承接事项:“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受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咨询、建议等,具体包括:
(一)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或投资活动中,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投诉;
(二)对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或者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制度或者监管工作政策等提出咨询。
使用方法:投资者可以在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10-12386”。“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同时承接中国证监会网站(csrc.gov.cn)“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栏目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sipf.com.cn)“投资者呼叫”栏目的投资者咨询、建议及投诉事项。

5.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设立流程?

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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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注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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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基金公司注册审核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基金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和基金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基金公司设立审核

设立基金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基金公司下列事项变更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2)变更名称、住所。
(3)修改章程。
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并得到证监会批准。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基金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基金公司股权转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说明,应包括出让基金公司股权的原因,对受让方参股目的、诚信状况等的了解情况;
(二)受让方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决定;
(三)受让方出具的参股基金公司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目的;
2、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基金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情况说明;
3、对拟受让的基金公司了解情况说明;
4、拟持有基金公司股权的期限安排;
5、受让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应说明其对基金公司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
(四)董事会通过的自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获得证监会批准期间公司经营运作的安排方案;
(五)证监会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这里详细介绍也基金公司的注册审批、公司变更、企业注销相关的详细信息!
我们这里讲的是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公司。
基金型公司:
名称: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达不到投资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投资基金"字样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设立时可实入1亿,其余资金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5年内全部到位管理者:要求至少三名高级管理者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关的投资管理经验。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但是不得从事:
1、公开募集资金;
2、放贷;
3、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但是不得从事:
1、公开募集资金;
2、放贷;
3、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基金公司变更

基金公司变更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营业执照副、公司印与章
4、地址证明,房产证、产权人证明、租房协议
5、公司章程
6、股东会决议
基金公司注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基金公司名称核定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设立流程?

6.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几家

只有89家 ,这些信息是在 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
1安徽大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 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  
7 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 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盛世华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 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5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9 成都倍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1 大连北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3 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5 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7 广州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29 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31 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 杭州顶点财经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7 河南九鼎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9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41 江苏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3 青岛市大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 山东英大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47 陕西融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9 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51 上海凯石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5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57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59 上海新资源证券咨询有限公司  
61 上海益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3 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65 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67 上海中广信息传播咨询有限公司  
69 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1 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3 深圳市天生人和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75 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7 深圳市尊悦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9 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1 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3 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5 厦门市新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7 云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 重庆东金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 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北京和众汇富咨询有限公司  
8 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 北京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 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4 北京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  
18 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 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2 大连华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4 广东百灵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 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8 广州市万隆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30 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2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4 杭州海能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6 河北源达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8 黑龙江省容维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40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2 宁波海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4 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6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48 上海大智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 上海金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52 上海迈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4 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6 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8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60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 上海益盟操盘手证券研究有限公司  
64 上海证联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6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  
68 深圳大德汇富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70 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2 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6 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  
78 沈阳盈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0 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4 厦门金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6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8 浙江同花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栏目信息由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填报并公示,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息公示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护行业公信力,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本次所公示的是89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人代表、投诉电话,以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人员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码等信息。 
  我们欢迎社会监督,并提醒广大投资者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7. 证券公司投资于国外的证券(如国外的股票,债券等)必须经过证监会批准吗?

需要
很简单,首先你要有QDII资格才能投资境外
其次,不管你是做自营还是做集合理财投资境外,都需要经过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投资于国外的证券(如国外的股票,债券等)必须经过证监会批准吗?

8. 我国的投资银行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