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05-17 01:58

1.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郭强 吴耀星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通过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较好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 优化配置,通过公平、透明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我们在对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中仍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本文就此类问题及审计的做 法谈几点体会。 一、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标人人为操纵中标结果。一是评标人以优惠报价的形式,调整投标报价。如某工程采取 最低评估价中标方式。项目公证开标后,评标人发函询问投标人是否愿意对投标,报价再作优惠, 并限期答复。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认为已是最低不再下调报价,而报价次低或较低的投标人及时 回函下调报价,成为最低报价人而获得中标。如此做法实际上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改变 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实现“意中人”中标。二是评标人以澄清含义不明确内容的形式,调 控中标结果。 如在某次评标中, 某投标人最有可能胜出。 评标人要求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以 “拟 投人到该标的流动资金”这一内容作澄清,在相互沟通时暗示其若放弃该标而有机会中其他标。 该投标人心领神会,回函声明“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足够资金投入到该标”而放弃该标 中标机会。评标人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否定了该最低报价投标人,使得报价高的投标人中标, 相对抬高了中标价格,损害了国家利益。三是评标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意排斥投标人。 如某省水利系统外部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我方所承担的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绝不 向外分包、转包,全部工程自行完成” ,而由该系统内部专家组成的评标人出于对内部企业保护 的目的,无依据认定该投标人“以实质上超出所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 ,以不合理的理由 将该投标人拒之门外,使得报价较高的系统内部投标人得以中标。 2.投标人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招标。一是投标人夸大经济实力,骗取中标。如某项目要求, “投标人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 550 万元” 。投标人如不达到此项要求, 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此。某些投标人利用关系,让银行为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证实其具备较高 资信、具有较大信贷额度,能够满足资金方面的要求。更有甚者投标前四处举债,待骗取中标之 后再作“完璧归赵” 。二是投标人夸大技术实力,骗取中标。为满足投标要求,某投标人将承包 过部分附属工程的整体工程悉数列为
名下,以“壮大”自身实力。有的投标人在标书制作过程中 大肆造假,制作假文凭、假证书,一些低学历、无技术的临时聘用人员也滥竽充数,妄想蒙混过 关。还有的投标单位自身资质未达招标要求,外借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向提供资质的 单位支付一笔费用。三是投标人相互围标、陪标,以高价中标。由一家投标人暗中邀请符合招标 条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另外几家企业报名投标,之后便一路“过五关斩六将” ,中标如同囊 中取物。有时候是由陪标单位制作标书,中标人中标后支付一定报酬,这种方式比较隐蔽,成本 较高。还有时候干脆由中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提高了陪标的效率,也降低了陪标的成本,形成今 天你陪我、明天我陪你的局面。陪标、围标目的是抬标,让招标人承担远高于市场的价格,真正 受损害的还是招标人。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舞弊,共谋利益。在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种种招标人与投标 人串通舞弊、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牺牲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其手段常常是综合运用上述种种做法。 二、招投标审计的几点做法认真审阅资料,对比分析。如某投标人同时投向两个标,而审计人员比较发现,两标工程 内容相同、对投标人要求也相同,但评标人却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认定该投标人“近三年类 似工程业绩”资格在其中一标合格、而在另一标不合格。审计人员由此推断评标中存在人为排斥 投标人行为。 2.深入延伸调查,实地落实。陪标、围标手段隐蔽。从招标人到投标人再到评标人都心照不 宣,如同“铁桶阵” ,审计人员在对某一投标单位延伸调查时才找出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那是 另外几家投标单位在该单位报销购买标书费用的发票。原来是该单位中标后,为其陪标的投标单 位凭单据前来报销购买标书的费用。审计人员以此为据,该单位不得不承认投标过程中存在陪标 行为。有的投标人行贿后,使用“招待费”“业务费”发票或虚假发票进行报账。在对某投标人 、 延伸审计时, 审计人员发现一张注明为招待某某业主费用的发票, 该投标人行贿行为 “跃然纸上” 。 3.多方获取信息,顺藤摸瓜。如在某次审计中,审计人员接到举报,反映某中标单位在投标 之前存在转包分包行为,且受过严重处分,而评标人认定该单位无转包分包行为。对此,审计人 员依据举报线索, 调查认定情况属实, 推断中标人与评标人有串通赚疑, “拔出萝卜带出泥” 最终 。
【中文摘要】 : 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 投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 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迫切要求, 工程项目招投标将越来越规范化、 制度化。 2000 年 1 月 1 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并陆续制定一系列 政策法规, 规范相关规章制度, 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 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 不长,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的操作还远远不够,还存在很多腐败的现象,工程 招投标的管理亟待加强。究其原因,除了我国的市场环境有待成熟,市场机制 尚需完善之外。还要加大严格执行依法招标制度;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制 度建设,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加强建筑企业内 部造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依法实施行政监督。 【英文摘要】 :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bidding promoted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prospe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save the project investment,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long with our countr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and perfect, and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 the urgent requir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will more and more standardi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 On January 1, 2000, the government issued the bid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gradually establish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regulate relat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formed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regulations system framework, effectively the construction field to regulate the corruption, project bidding, punish violations of the bidding activit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but our country executes project biding time is not long, project bidding process normalized operation is still far from enough, there are still many corruption phenomenon,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to be strengthened. Investigate its reason, besides our market environment, market mechanisms to mature beyond need to be perfected. Should strengthen strict execution to tender according to law syste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f a tangible, standardize the bid evaluat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bid evaluation activities, to guarantee the fairness of the bid evaluation activities; Strengthen building enterprise internal cost management, improve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project bidding according to law supervision enforcement implem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关键词】 : 腐
原创性声明 兹呈交的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 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明确标明引用或参考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 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本人依法享有和承 担由此论文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声明人: (签名:_________) 日期:2010 年 6 月 26 日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文摘要】工程项目招投标,其意图就是将社会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分配。通 中文摘要】 过招投标这样一个活动,企业优胜劣汰,最终将资源分配给管理体质和技术能力 都较强的一方,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中好标,就 必须提高自身水平,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加强竞争能力。这本身 是一件无可厚非、利人利己的好事。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招投标本身存在 着极大的利益驱动,使得许多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中饱私囊等腐败现象不断发 生,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旨在指出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广泛 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今后的更好的开展各项招 投标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项目工程 招投标 存在问题 危害 对策 关键词】 【英文摘要】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ims at finding 英文摘要】 out a reasonable and ordered way to deal with the social resources. By the action of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enterprises compete and the battle is to the strong. The one who are more outstanding i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finally get the resources, which brings the role of competition mechanism into full play.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win the bid more times and in high quality, enterprises must raise their own standard i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and become more competitive. It seems to be a good thing to both sides. However, in reality, the benefits of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drive some corruptions occur, which leads bad effects on society. The text points out existing problems lies in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and present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bidding work. 【英文关键词】project bidding & tender problems 英文关键词】 【正文】 正文】 damage suggestions
 
一.引言 招投标制度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始推行
 
以来,至今已经成为了我国建设市场主要交易方式。长久以来,招标 投标活动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由各设计、施 工和材料供应等单位自主报价投标,相互竞争,最后由发包方择优选 定承包方。可以说,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 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使建筑主体各方取得 较好的经济效益。将近三十年的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 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 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但与此同时,我国目前 的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够规范,监督约束机制并不完善,管理体制也不 够健全,加之经验的不足,招投标制度在实际的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 些不规范、不合理的薄弱环节。 二.从实际运作中看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1.规避招标 案例一:赣查处规避招标分包转包的违规招投标案件 江西省人大财经委近日公布的全省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情况 的检查报告称,近年建设部门查处一批规避招标、分包转包的违规招 投标案件,一些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被清除出建设市场,有效遏制了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据江西省人大财经委介绍,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江 西共有6964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招标, 标底 总造价384.44亿元,节约资金14.25亿元。

 
检查报告披露说, 江西省机械职工大学在开建新校区工程时规避 招标、肢解发包;贵溪市国土局在开建综合楼交易综合业务用房工程 时要求投标人垫资100万元,并要求其将中标价下浮10%。对上 述案件,建设部门已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从2004年至2006年6月, 江西省水利厅先后对14家施 工企业、1家监理单位和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取消了11 家水利施工企业参与省内水利工程的投标资格。 江西省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受理招标投诉60余起,对情节严重 的违法违规投标人,坚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昌泰高速公里、 乐温高速公路3家中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江西省 重点办对此进行了重点查处,并将其清退出场。 分析: 在分析上述案例之前,先谈谈规避招标。所谓规避招标,就是招 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 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一般有以下三类情况: 一是通过肢解工程来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化 整为零,肢解为若干个小的子项工程,这些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 额,从而规避招标。例如在审计过程中就发现某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 程肢解为楼地面装修、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 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
 
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 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 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 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 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 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从江西省的这一案例我们不难看出, 规避招标在当前的社会中并 不少见,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即使发现并制止查办,这样的现象必定会 导致整个省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更加严重的腐败与猫腻, 甚至会扰乱正 常的建设市场的秩序。 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业务,再发展到今天 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政府建立招标投标制度 就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 但是部分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不通过 公开招标而承揽到工程项目,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时,这种不良环境下产生的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投标中的 违法行为,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小集体捞取利益,这样,业主与施工 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就被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所取代。这使得 双方对工程质量与效益的责任约束降到最低,容易发生偷工减料、不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甚至出现了业主单位与施工方串通 一气,掩盖质量问题的情况。 第三, 容易诱发腐败。 正常招标的项目都是在 “阳光” 下进行的, 而所谓的议标项目往往是单位几个人进行的所谓评标, 在工程承揽过 程中关键人物就成了施工单位攻关的对象,容易导致钱权交易,产生腐败。 2.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 际操作过程中,人有些人不按照规定发布信息,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一些人常借口工期紧任务重、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 布时间, 有的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 二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 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 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这 两何种做法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违背 了招投标活动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3.串标、围标现象严重 案例: “格力事件”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显示,2008 年 11 月 4 日,广州市番禺中心医 院筹建办公室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空调项目采购, 广州格力 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同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广东省石油化工 建设集团公司、中建三局二建、广州市美术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 饰公司共同竞标。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 的番禺中心医院“子包二” 项目说明显示, “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包括室外 机 314 台,室内机 1198 台,预算 2220 万元。 格力起诉书称,11 月 5 日,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 《关于提交有关投标资料的原件予采购人 核对的函》 ,被告知在 11 月 4 日的评标会上成为“子包二”的第一中 标候选人。 据格力的起诉书,11 月 10 日,格力方面收到了广州市政府采购 中心转来的采购单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筹建办的情况说明函。说明函 称,评审中其委托的评标专家认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许多问 题, “现场反映,未被重视” ,之后再次认真核查《投标文件》 ,认为 格力空调投标设备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星号条款。 11 月 13 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格力空调的“情况说明”函 发给番禺中心医院和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但番禺中心 医院仍然认为格力空调招标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拒不确认 该结果。 格力起诉书显示,11 月 14 日,番禺区政府采购办致函广州市政 府采购中心提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复审。11 月 18 日复审后, 格力空调被彻底“废标”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成为中标供 应商,该公司的报价为 2151 万元,比格力报价 1707 万元多了 400 多 万元。 这使得格力非常不满。 串标围标的情况, “ 我们觉得是很明显的。 ” 广州格力法务部经理陈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他们认为投标的条件 是为某些人量身定做。 分析: 从格力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 一些项目特别是在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一些 承建商为承揽工程,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很普遍。如一 家施工单位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 行串标、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它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 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腐败。 三.对策及建议 1.提高监管、监督工作力度 首先要完善监管机构,发挥其管理职能,真正做到依法查处、严 格把关,对于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不正当违法行为绝不手软。要强化 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其次要建立责任感,加强监管。深入明确招投标办与管理部门的 责任,做到招投标市场与管理市场协调运作,严防在工程项目中出现 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对有串标、挂靠行 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根据情况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本县建设 市场的交易活动。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当事 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将招投标中心与招投标办脱钩,使操作与监管分离,保证监督到位。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另外 也要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 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促进其规范从业。 四 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 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 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 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完善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 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 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准 开发新项目。同时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此外建立市场准 入和清出制度。 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 理手段,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 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最后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 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 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参考文献】 考文献】
吴素萍《刍议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西水利科技 2006 年 4 期 刘路 邓娟《关于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李春玲《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科技创业月刊 2006 第 7 期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招标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招投标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问题也有很多,招投标工作总的来说就是开标,评标,定标这三个环节.
首先开标之前可能出现的问题一般就是一些人为因素的,比如甲方意向,投标人围标等.但这些问题不好发现,就是知道了一般也很难抓住证据,而且不好处理.其次开标之前一定要把招标文件做好了,因为这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在开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所以招标文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不要有歧义的语句和阐述.这样会对评标产生很大影响,投标单位可能会抓住这些空子不放,这样这个招标工作就可以说是失败了.评标过程中记住一定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一般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没有依据招标文件执行或者招标文件对某些细小的环节阐述的有歧义.否则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在定标过程中也是看好招标文件要求,比如出现多标段的情况,每个标段的中标人如何产生,一个投标人能否同时中几个标段,不能同时中的时候分数如何计算等都要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阐述.再有就是在被投诉的时候要注意看投诉人的投诉事由还有时间,证据等时候符合投诉受理的法律规定.其后就是签署合同时的问题了,这就看甲方和中标单位如何谈了,只要最后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就可以了.基本上就这些.

3. 针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应如何对待

  开标的过程

  开标的过程包括:宣布参会供应商代表名单;当众验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并做记录存档;投标人就唱标内容发布异议;公证人员宣布公证词。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在投标过程中,供应商经常会碰到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供应商不中标:有的人在截标时间之后才送来文件,其实迟到一分钟都不允许;标书规定,在投标书上必须有投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有的投标人忘了签字,造成一个不可挽回的错误;制造厂授权书十分重要,但有的投标人没有此授权,或拿了授权书,但没有法人代表签字,也被看成不合格的授权书;交付的货物明显与要求不符,使用户单位不敢要这批产品;主要指标只有一项不合格,也被淘汰出局;投标保证金不足,或开立的银行级别太低,亦成为废标理由;在设备标中,如分几个包,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包或全部的包,但一个包内的配制,一定要报齐。

针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应如何对待

4. 招投标的问题

  1答:应该是投标文件
  2答: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产
  物,采用这种交易方式,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购销和工程建设任务都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安排。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
  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买方方才能够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者。在短缺经济时代的卖主市场条件下,许多商品供不应求,买方没有选择卖方的余地,卖方也没有必要通过来竞争来出售自己的产品,也就不可能产生招标投标的交
  易方式。
  招标方式通常是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招标人是花钱采购的买方,投标方是有意向买方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取得相应的贷款、工程款或服务报酬的卖方。但实践中也有以招标方式出卖的。即所谓的"标卖"方式。在标卖交易方式下,由卖方作为招标人,提出出卖的标的物及出卖条件,由买方作为投标人投标竞买,卖方从中选择在出价等方面最符合自己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与其签订标的物买卖的合同。标卖与拍卖相似,二者同为由出人发起的竞争交易方式,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拍卖方式中,由于所有竞买人通常都在同一时间集中于同一场合公开报价,因此每一竞买人(第一个叫价的除外)都是在知道其他竞买人报价的基础上竞争:每一竞买人都有多次增价竞争的机会:拍卖标的应出售给报价最高的竞买人。而标卖方式下,投标竞买人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价,彼此之间不知道各自的报价;投标报标也只有一次;中标的条件也不一定只限于出价最高。以标卖方式出售的通常是资源紧缺、供不应求的商品或财产权利等标的物。我国法律已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出让(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国务规定某些进口商品的配额指标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分配,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由于招标主要用于采购活动中。因此,在本问答中所说的招标投标活动,都是指由采购方作为招标人,货物的卖方和工程的承包方、服务的提供方作为投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至于招标投标法除肯定适用于采购招标外,是否也适用出售的招标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从本法各条款的具体规定看,招标投标法只适用于招标采购下的招标投标活动。

5. 招投标的问题

招标师为您解答: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都有规定,只要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单位,可不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这里指出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有编制招标的能力,二是有组织评标的能力。这两项条件不能满足,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让那些对招标程序不熟悉、自身也不具备招标能力的项目单位组织招标,会影响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进而影响到招标质量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也可防止项目单位借自行招标之机,行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非法干预,强制招标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情况,本款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采用财政资金或政府招标项目另有规定,目前,财政部《政府采购法》中,部分规定内容与《招标投标法》有冲突,以下说)
      根据《实施条例》及招标师考试教材,自行招标条件可具体为: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行招标需要到当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并且没有专家库的单位,应由管理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公示招标结果,无异议后才能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所以并不是没有约束,而且一般自行招标多是非财政资金。
        严格意义上,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发出,招标代理仅是对招标过程进行代理,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排序前三名),中标人的选择权为招标人,招标人一般可委托评标专家代为选择中标人,并且《实施条例》对招标人选择中标人及发出中标公示也有严格规定,例如,招标人在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应选择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第一候选人主动放弃或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或是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选择第二名为中标人,以下同。一般招标人不太清楚,代理机构发布情况也很多。
       各省市招标交易中心一般负责政府类项目的招标,而且大部分招理代理机构因为没有专家库,也只能到交易中心进行评标,交易中心一般对进入中心招标的项目收取交易费,交易中心的存在是目前国内的特殊情况决定的,招标人的项目如果进入交易中心,则要收取两种费用,一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一是交易中心的交易费,所以很不合理,通过近年来招标师考试的实行及《实施条例》的发布,能看出国家正在抓紧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及行业,以后将逐步规范。

招投标的问题

6. 招投标问题

首先,再开标现场,也就是唱标的过程中,没有当场宣布废标,我可以理解成招标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工期,服务期限是当场非标条件。
再来,评标过程中,有很多评审专家的主管因素在里面,要看现场情况了。你并不能够知道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事情,这才是造成你现在担心的问题。
因为不知道你的招标文件上是这么写的。你要回去查一下,你拿到的招标文件。然后翻开,找到非标条款和必要条件。一条一条的差。要仔细的找哦~看看你的服务期限不满足,是不是非标条件。一般这个部分回在招标文件里些的很清楚,所有可以造成废标的条件,都会单独列出来的。
如果没有,那么恭喜你,一般是不会废标。但是还是要看专家评审的是不是严格。如果专家认为这个是必要条件的,那么你也就没有办法了。
在查找完毕,确定不是非标条款。然后翻到评标办法部分。然后再一条一条的细看。找到相对应的部分,如果不是非标条件,应该在评标部分有说明各个部分所占的分值比例。然后看看要扣多少分。放心吧,一般不会因为服务期限就废标的。顶多中标的难度加大一点点。嘿嘿~~~~没有那么严重的。如果专家认为你们这个有疑问,或者还是很看好你们,是可以给你们机会发澄清补救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7. 招投标问题

“评标过程中,业主突废弃了此次招标”:废弃此次招标是指专家评审“所有单位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有单位都废标”;还是虽然投标单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是业主单方面决定所有单位废标。
        如果是专家评审投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那么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是投标单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是业主因为招标文件之外的因素决定所有单位废标,投标中止,那么可以要求业主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业主收了的退还,其他企业自身因投标而产生的费用,不予赔偿),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给你解释下招投标各过程的法律性质:
        根据《合同法》:
        发出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表示),就像国际贸易中的询盘,日常中:你买菜的时候问卖菜的萝卜多少钱一斤;
        递交投标文件:属于要约(希望和人订立合同意思表示,要约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国际贸易中的发盘,日常中:卖菜的说的2块钱一斤;
       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日常中:你跟卖菜的说“可以,给我来一百斤”(日常中是口头说就行,但是贸易中要以文书、电子文件等形式,留有相关证据)。
       承诺生效时合同才成立,也就是只有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候合同才成立,合同成立了才会产生违约责任。
       你遇到的情况是业主招标,你们投标,业主废弃/停止招标,未发出通知书,你想找业主要赔偿。就像买菜的时候,你问多少钱(业主招标),他说了个价钱(你方投标),你觉得不合适不买然后就走了(业主废弃招标),这时卖菜的(投标人)就找你(招标人)要赔偿,你觉得你干吗?

招投标问题

8. 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从目前我国工程招投标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工程项目税收较多,特别是一些地方为了能够使自己的企业得到发展,因而对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一些工程项目,明确要求必须是地方企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程招投标的广泛性。比如房地产项目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房地产项目普遍都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干预性,使得房地产招投村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受到挑战,因而导致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出现一些问题。
二是资格审查不够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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