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募集设立的相关内容

2024-05-04 11:10

1. 对募集设立的相关内容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余下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二、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单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对募集设立的相关内容

2.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
立的方式”。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确认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为此,发起人
必须认购法律规定的某类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
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发起人
认购的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还需符合其规定。
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
立公司。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
①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③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④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向
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
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
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
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⑥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⑦证券委规定的
其他条件(第八条)。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
此外,公司法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
人”,在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 募集设立的介绍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的介绍

4.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

法律分析: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是: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而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剩余部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5. 募集设立的设立特点

1、募集设立是通过社会募集部分股份而进行的设立时首先由发起人认购股份余者向社会募集。2、发起人认购与社会公众认购有时间前后的顺序。3、募集的程序比较复杂具体步骤不限于认足股份缴纳股款和选任公司机构故称复杂设立。

募集设立的设立特点

6. 募集设立35%的规定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三、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发起人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四、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且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五、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六、申请批准募股七、公开募股八、召开创立大会。九、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八十四条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的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在于:
发起设立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的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
募集设立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的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的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一、原始股名词解释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原始股的分类: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二、怎么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一、发起设立的流程:1.签订发起人协议。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二、募集设立的流程: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

8. 募集设立公司的条件

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目前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一、募集设立公司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5、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公开招募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在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文件
公开募集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
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公司章程;
经营估算书;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招股说明书;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