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书

2024-05-16 04:25

1. 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书

社保银行代扣手续的步骤: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联卡(委托办理需持双方身份证及被委托人的银行卡),到社保局业务办理大厅填写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申请表。2.市社保局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本人申请提出审核意见。3.符合银行代扣的人员,由参保人员持申请表到指定的代扣银行,签订代扣协议。4.代扣以年缴方式代扣费用,银行将用短信息通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需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将钱存在银行卡上。在银行代扣成功后,可持身份证到市社保局个体征缴窗口打印代扣发票。5.若需变更缴费险种、档次、扣款账户或终止缴费等信息,参保人可持身份证件和原协议到市社保局业务办理大厅重新填报缴费申报表。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时,务必仔细核对协议书打印的内容,尤其是养老、医保个人代码,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重点项目,如发现个别项目有差错,请及时到办理点更正,避免因差错造成代扣失败或无法发送手机短信。2.签订协议时需要持本人本地银行卡,否则银行无权扣缴。3.要密切关注代扣银行及社保机构发送的催缴提示、代扣成功告知短信,对短信内容有疑问,以及反复收到催缴提示短信,却未收到代扣成功告知短信的参保人员,请及时与社保机构联系,了解未能代扣的原因。4.请个体缴费人员签订协议时选择好“每年规定扣缴年月”,一个结算年度为当年7月到第二年6月。如果选择6月,则在第二年6月扣缴;如果选择7月,则在当年7月扣缴。急需票据的人员可尽量把扣缴月份选择早一点。5.少数参保人员在签订协议后,需补缴断接养老保险费的,可到相关窗口办理补缴业务,并同时出示协议书,避免造成重复缴费,对个别已经形成重复缴费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银行将在次月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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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书

2. 个人代缴社保协议书

一、是要做进本公司的工资表的,代买只是你和当事人知道,而社保部门是不知道的,只知道你要缴纳此人的社保,所以需要提供你们的劳务合同还有工资等相关问题的资料的。二、在办理代缴前可以签份协议,省得出现问题。协议格式参考: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保”)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1、住房公积金每月代缴448元,养老保险每月代缴616元,医疗保险每月代缴382元,失业保险每月代缴84元,工伤保险每月代缴11.2元,生育保险每月代缴16.8元,以上共合计1558元;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以第一条为准);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1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2010年3月开始。4、凭证协助事宜: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5、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保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保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6、若因此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日期: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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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委托代缴社保协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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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代缴社保协议

4. 最新代缴社保协议书模板

最新代缴社保协议书模板一
 
甲方(单位):_________
乙方(个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代缴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为下列第 ______种情形:
1、双方并不存在任何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劳务派遣等关系;
2、双方劳动关系已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终止,双方对此无争议。
二、根据乙方的请求,甲方同意为乙方代缴下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的缴纳险种与基数为: _________ ,由甲方确定或按最低标准缴纳_________。
2、住房公积金:无需缴纳。
3、代缴期间:_____年___月(含该月)起。
三、乙方应在社会保险缴纳之前将社会保险的全部费用(含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全部支付给甲方。
具体支付时间与方式为:
 _____年___月__日之前支付社保费用_____元(对应社保期间: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_____年___月__日之前支付社保费用_____ 元(对应社保期间: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依此类推。
如上述社保费用与实际社保费用费用不一致,以实际社保费费用为准。  
四、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社会保险的缴纳。
终止缴纳后,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仍有剩余,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如乙方未足额支付甲方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则乙方应补足差额。
五、乙方确认:
乙方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单位、分支机构)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如因代缴社会保险导致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得向国家机关就社保问题对甲方进行投诉,不得向甲方就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待遇问题进行任何索赔或投诉。否则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       
 
最新代缴社保协议书模板二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乙方名义代甲方购买其在此期间的社会保险。
二、乙方替甲方代为购买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代甲方购买社会保险的期限: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本合同约定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是否续约。
四、甲方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的金额为_____元/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一次性缴足,即人民币______元,方式为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声明: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工资、社会劳动保险金等费用。
六、合同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按时足额的支付保险费用;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的,迟延支付达到____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若乙方按照本条第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于_____日内返还甲方。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5. 个人代办社保协议书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的,你们公司的老板这样做风险很大,万一这些签了协议的人到劳动部门去举报,公司要受到处罚,同时还必须再为员工办理社保。这一点你应该跟老板说清楚。解决你的问题:协议一般这样写:关于自愿放弃缴交社保的协议书甲方:****公司乙方:***(员工姓名)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列出险种),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交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今后也不会向甲方提出此方面的要求。特立此协议,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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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办社保协议书

6. 公司委托代缴社保协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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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人社保委托书范本

参保人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移凭证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保卡及复印件,填写社保转移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需公证盖章)。如果您要委托他人代办社保转移凭证的,可以这样写: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人某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户口所在地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由于本人不能亲自来办理社保跨省(市)转移凭证,现委托某某某,身份证号(123456789123456789)前来办理。委托人:某某某2014年9月日写好委托书后,到公证处做公证盖章。交给受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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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委托书范本

8. 单位委托代缴社保协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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