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机构怎么申请

2024-05-09 19:21

1. 非盈利机构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非盈利机构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 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应到民政部门或当地社会团体局办理登记。
(一)登记对象: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登记内容:
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三) 登记程序及时限:
1、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以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县民政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县民政局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县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发证(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章程核准表);
5、县民政局收到申请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证书。
(四)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
5、章程草案。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非盈利机构怎么申请

2. 非盈利机构怎么申请

非盈利机构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应到民政部门或当地社会团体局办理登记。
申请非营利机构的登记程序为:
1、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以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县民政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县民政局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县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发证(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章程核准表);
5、县民政局收到申请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证书。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3. 非盈利机构怎么申请

非盈利机构的申请应到民政部门或当地社会团体局办理登记。具体程序为:一、发起人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二、县民政局6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三、六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四、登记发证。

非盈利机构怎么申请

4. 怎么申请非盈利性机构

申请非盈利性机构需要相应的条件。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非营利性机构的特点是什么?
1、组织性
作为一个非盈利组织,必须是一种机构性实体。因此,这个组织必须有一个组织章程、组织运行规则、工作人员或其他一些相对持久的指标。
2、独立性(自治性)
非盈利组织一般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自身活动的组织,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一般不受政府控制,有自己的董事会,独立地完成组织的使命。
3、自愿性
这种组织使命的完成通常是团体成员(会员)自愿参与的结果,特别是一些公益服务组织,其会员、成员从事服务时,通常是义务的、无偿的、自觉的。
4、不分配利润
非盈利组织并不意味着组织不能靠自己的经营行为创造收入、创造利润,而是不能把利润分配给那些管理和经营这个行业的成员或会员。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申请非盈利性机构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5. 非盈利性机构如何

非盈利性机构可以盈利。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以下是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1.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2.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3.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4.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5.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6.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7.其他权利。
二、民法典中法人类型包括哪些?
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2、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非盈利性机构如何

6. 怎么申请非盈利性机构

需要相应的条件。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7. 非盈利机构的介绍

非盈利机构NPMO(NonprofitMaking Organization )指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而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的组织,其中有一些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非盈利机构NPMO与非盈利机构NPO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盈利”是指以利润为目的。“非盈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

非盈利机构的介绍

8. 非盈利机构概念是什么

回答:非盈利机构NPMO(Non-Profit Making Organization )指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而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的组织,其中有一些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
非盈利机构NPMO与非营利机构NPO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盈利”是指以利润为目的。“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



延伸:
注册条件
1、不以盈利为目的。开设此机构旨在促进文化交流、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总之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
2、人数方面: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以上),登记时,最少要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
3、设备与管理方面:必须要有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人或负责小组)、有固定的场地、有合法的经济来源(三万元以上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盈利机构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