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选择发行优先股

2024-05-19 02:54

1. 企业为什么选择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这么官方的解释是不是还没理解过来,我再通俗点说吧。你用股权去融资,投资者成为股东了,但是不参与公司管理,当然,作为交换,这样的股东当然有一些优先权,1、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都会事先确定一个股息率,否则谁买呢?一旦有利润就必须要分。当然,作为反制约,如果没有利润的话,优先股股东就要恢复表决权至你付清股利为止。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只有当优先股股东分配完毕后,才轮到普通股股东分配。当然,优先股股东毕竟是股东,分配的顺序要在债权人之后。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优先股违约的例子还是比较少的,所以,能够发行优先股的企业在实力方面盈利能力方面还是有一定要求条件的。

企业为什么选择发行优先股

2. 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吗

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发行优先股,因为我国没有优先股。增加注册资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议之后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起到公示的作用。
一、股东不愿意参加股东会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可视为放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二、变更公司章程的流程步骤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在会间的临时提出。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
3、股东(大)会决议,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公司章程可以修改吗
可以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在会间的临时提出。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
3、股东(大)会决议,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 上市公司为什么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相当于不赎回的债券,不在二极市场流通,可转让。
发行优先股主要考虑:

1,缓解财务危机。
2,增加资产。
3,清偿公司债务。

上市公司为什么发行优先股

4. 为什么公司不愿意发行优先股

从几点来大体说下发行优先股对企业的弊端: 希望对你有帮助
 
1、首先,优先股是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发行股票,股息是固定的,企业要根据利润情况给优先股股东支付利息,提高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利润再投入生产发展;
 
2、由于优先股股息不能抵减所得税,这样就提高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3、对市场投资者吸引力小,因优先股不可退股、不可上市流通、对企业经营无表决权等,灵活性比差,局限性相对普通股比较大,所以市场吸引力相对较小;
 
4、根据优先股的特性,盈利非常好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利润将被大幅稀释,所以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不愿意发行优先股;而盈利差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对投资者没有吸引力;

5. 有限公司如何发行优先股

随着经济的发展,股票市场有起有伏,公司内部的股权变动也比较大。公司的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那么,有限公司如何发行优先股?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优先股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发行人范围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二、发行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三、公开发行
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
(2)项和第
(3)项事项另行规定。
四、交易转让及登记存管
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一致。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发行文件中详尽说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应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收购
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六条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和股本总额。
与持股数额相关的计算
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数额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认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四条,认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限公司如何发行优先股

6.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了优先股

目前四大银行纷纷开始发行优先股,中行已经发行了优先股,农行也在纷纷筹备预计年底就会发行。再就是三板金融市场里面的陕西唐隆投资有限公司在重庆上市的优先股,虽然是民间金融市场但是好歹也算上市了。目前国内市场合法的也好像只有这些了吧。【拓展资料】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定义编辑: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其实是上限),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7. 优先股发行是利好吗?

优先股属于长期利好;因素具体原因如下:

1,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的回报:具体来讲一旦上市公司发行了优先股则将迫使大股东分红或送转股。

2,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我们都知道由于优先股不能计入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这样一来就迫使大非不敢轻易建持股份否则就有可能失去上市公司控制权。

3,由于优先股股息固定因此可以使资金回流至资本市场这样便缓解了市场供需矛盾。

4,优先股只能在交易所系统交易,而不能在二级市场中抛售所以消除了市场对未来大小非抛售的恐惧因此有利于股价稳定。

优先股发行是利好吗?

8. 上市公司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优先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一、优先股发行条件是什么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二、上市公司要什么条件
上海证券的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二)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三)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三千万;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五千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三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七)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三千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百分之二十五;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四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