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防疫措施方案

2024-05-18 13:58

1. 建筑工地防疫措施方案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和安全生产体系。小组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县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补充小组成员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建筑工地防疫措施方案

2. 建筑工地防疫措施方案

疫情期间防护措施
1、若有疫情发生,我司保证按政府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我司保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周密可行的应急处量预案,以班组为单位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处量培训,加强与所在社区(村居)、主管部门、疾控部门的对接和联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
2、我司保证按政府要求储备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
3、若疫情有疫情发生,我司保证按政府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位置。
4、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我司保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
5、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发生疫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我司保证按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

3. 工地防疫措施

法律分析: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和安全生产体系。小组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县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补充小组成员名单。并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落实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安全例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各级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工地防疫措施

4. 建筑工地防疫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人员管理      1.佩戴口罩。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应及时更换。设置专用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并按规定处置。      2.量测体温。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超过37.3°C)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3.亮健康码。进入工地前,必须查验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健康码为黄色、红色不得进入。发现红色健康码人员,立即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对项目所有人员就地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发现黄色健康码和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时,应要求其本人按规定向单位和社区报备,并在3天内进行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      4.扫场所码。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场所码,利用扫场所码、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出入工地人员查验、登记。      5.查行程码。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确需进入工地临时、外来人员,查验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      6.疫苗接种。按照重点人群“应接尽接”的原则,组织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二、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区管理      1.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应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留1个人员出入口。围挡、围墙必须严密牢固。      2.分区作业。按照分工种、分工序的作业方式,划小作业单元和班组单元,固化同班组成员,减少人员流动、交叉作业。      3.严格消毒。定期对施工现场,特别是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      4.加强巡查。严格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重点是人员防护防疫措施、场所消毒是否到位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防疫隐患。      (二)生活区管理      1.食堂管理。进入食堂人员除就餐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生疫情地区原则上实行自带餐具取餐分散就餐,或者由班组长集中取餐分散就餐。定期对食堂消毒及通风。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材,确保食品安全和可溯源。      2.宿舍管理。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人均不宜少于2平方米,严格控制集体宿舍住宿人数,严禁使用通铺。定期对宿舍和卫生间开展消毒及通风。      (三)办公区管理      1.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间距,并佩戴口罩。      2.减少会议召开。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参会人员除发言外全程佩戴口罩。鼓励提倡召开线上会议。      3.加大消毒频次。每天对公共区域不少于两次消毒。加大对会议室、卫生间、门把手等部位消毒频次。定期对人员聚集房间通风换气。      三、应急处置      1.物资储备。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      2.应急演练。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项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或处置流程,并开展演练。      3.疫情处置。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管控现场、第一时间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运、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场所管控、人员安抚、相关保障等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9日

5. 工地防疫制度和措施

建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街道社区、属地街道或卫生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要求的,应积极配合,组织相关人员接受调查,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继续坚持人员进出登记、测温制度。对进入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卡)。严格落实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要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人员流动,无特殊情况项目参建人员不得离开工地,人员进出情况须留有详细记录,建立登记台账;建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应服从属地统一调度管理,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疫情防控管理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和健康卫生宣传,落实群防群控,引导和督促工作人员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应对各类疾病的自我防范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工地防疫制度和措施

6. 施工项目防疫措施

各项目部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抓紧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要根据自身情况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防疫防护用品(体温计、红外测温仪、含氯消毒剂、75%酒精、乙酸、喷雾器、口罩、手套、帽子、雨靴等)。特别是应按防疫标准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基本防控用品,储备不得少于十天用量,并有固定的物资供应渠道。(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3)“危大工程”管控到位;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措施。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7. 施工项目防疫措施

法律分析:各项目部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抓紧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 要根据自身情况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防疫防护用品(体温计、红外测温仪、含氯消毒剂、75%酒精、乙酸、喷雾器、口罩、手套、帽子、雨靴等)。 特别是应按防疫标准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基本防控用品,储备不得少于十天用量,并有固定的物资供应渠道。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 (3)“危大工程”管控到位;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措施。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施工项目防疫措施

8.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包括:强化值守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必须严格管理,实名制对在场和进场人员实施全数排摸、全数登记、全数测温,每日不少于两次测温,真正做到人数精确、人员平安。重点人员、重点对象未进行14天医学隔离不得进入工地现场。工地人员有进退场情况应及时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