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保险好不好

2024-05-18 08:28

1.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保险好不好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的客户拿到合同时,已经不是中国人寿业务员介绍的理财产品了,而是一份分红险合同(关于这一点往往会被客户忽略);下面我们来透过(美满一生)分红险合同来看看中国人寿是怎样来为客户理财的。(美满一生)合同对中国人寿给客户的利益是这样描述的: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关爱年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期满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第六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透过(美满一生)的合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寿这个所谓的理财产品给客户的利益有三条,但是固定的利益只有一条:关爱年金;或有的利益有二条:1、身故保险金,2、红利。而客户都是冲着固定收益去买该理财产品的(若为了身故保险金,则客户会选择买人寿保险产品的;大家都知道红利是靠不住的,是或有的事件。);那么,在本合同中,中国人寿给客户多少固定收益呢?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在这里我要特别向大家指出的是一个保险行业用来迷惑客户的名称:“基本保险金额”这个“基本保险金额”是啥?就是:保险公司给付客户利益时的基本计算单位,至于“基本保险金额”是怎样来的?本人到现在还不明白,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不会同你讲。我现在只明白一点就是:这个“基本保险金额”不是你所交纳保费总数,要比你的保费总数少很多、很多,比如,有人购买了中国人寿的(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他年付2万,交费5年,共付保险费10万,而他的“基本保险金额”却只有二万一千六百块,而不是他的缴费总额10万(搞清楚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往往会故意混淆这二者之间的概念,以便夸大理财产品的固定收益率);那么,他能够在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中得到的固定收益就是:21600*5*1=1080相比他的10万本金而言就是百分之一的固定收益率,这个比银行的存款利息还要低得多的产品,可以称为理财产品吗?中国人寿可能会诡辩:我们还给客户红利呢。那我们就看看中国人寿去年给了客户多少红利:中国人寿去年给了保费总数10万的客户的红利是:220块!一位年付2万交费期5年的客户去年在中国人寿那里拿到的固定收益+或有收益总数是:1080+220=1300块,是总保费的百分之一点三;这里要说明的是(美满一生)是个长期合同,合同期长达二十五年;在漫长的二十五期间,客户每年能够从中国人寿那里得到的固定收益率是百分之一,比五年期的银行存款利息百分之五低出四个百分点!这样的产品还能称为理财产品吗?我看称之为侵财产品到还名副其实!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段内一个购买中国人寿(美满一生)总额10万的客户将被中国人寿侵财近10万的银行利息!中国人寿就是这样为客户理财的!将客户的财理为自己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保险好不好

2.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保险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的客户拿到合同时,已经不是中国人寿业务员介绍的理财产品了,而是一份分红险合同(关于这一点往往会被客户忽略);下面我们来透过(美满一生)分红险合同来看看中国人寿是怎样来为客户理财的。(美满一生)合同对中国人寿给客户的利益是这样描述的: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关爱年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期满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第六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透过(美满一生)的合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寿这个所谓的理财产品给客户的利益有三条,但是固定的利益只有一条:关爱年金;或有的利益有二条:1、身故保险金,2、红利。而客户都是冲着固定收益去买该理财产品的(若为了身故保险金,则客户会选择买人寿保险产品的;大家都知道红利是靠不住的,是或有的事件。);那么,在本合同中,中国人寿给客户多少固定收益呢?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在这里我要特别向大家指出的是一个保险行业用来迷惑客户的名称:“基本保险金额”这个“基本保险金额”是啥?就是:保险公司给付客户利益时的基本计算单位,至于“基本保险金额”是怎样来的?本人到现在还不明白,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不会同你讲。我现在只明白一点就是:这个“基本保险金额”不是你所交纳保费总数,要比你的保费总数少很多、很多,比如,有人购买了中国人寿的(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他年付2万,交费5年,共付保险费10万,而他的“基本保险金额”却只有二万一千六百块,而不是他的缴费总额10万(搞清楚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往往会故意混淆这二者之间的概念,以便夸大理财产品的固定收益率);那么,他能够在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中得到的固定收益就是:21600*5*1=1080相比他的10万本金而言就是百分之一的固定收益率,这个比银行的存款利息还要低得多的产品,可以称为理财产品吗?中国人寿可能会诡辩:我们还给客户红利呢。那我们就看看中国人寿去年给了客户多少红利:中国人寿去年给了保费总数10万的客户的红利是:220块!一位年付2万交费期5年的客户去年在中国人寿那里拿到的固定收益+或有收益总数是:1080+220=1300块,是总保费的百分之一点三;这里要说明的是(美满一生)是个长期合同,合同期长达二十五年;在漫长的二十五期间,客户每年能够从中国人寿那里得到的固定收益率是百分之一,比五年期的银行存款利息百分之五低出四个百分点!这样的产品还能称为理财产品吗?我看称之为侵财产品到还名副其实!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段内一个购买中国人寿(美满一生)总额10万的客户将被中国人寿侵财近10万的银行利息!中国人寿就是这样为客户理财的!将客户的财理为自己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中国人寿保险福满一生怎么样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的客户拿到合同时,已经不是中国人寿业务员介绍的理财产品了,而是一份分红险合同(关于这一点往往会被客户忽略);下面我们来透过(美满一生)分红险合同来看看中国人寿是怎样来为客户理财的。(美满一生)合同对中国人寿给客户的利益是这样描述的: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关爱年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期满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第六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透过(美满一生)的合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寿这个所谓的理财产品给客户的利益有三条,但是固定的利益只有一条:关爱年金;或有的利益有二条:1、身故保险金,2、红利。而客户都是冲着固定收益去买该理财产品的(若为了身故保险金,则客户会选择买人寿保险产品的;大家都知道红利是靠不住的,是或有的事件。);那么,在本合同中,中国人寿给客户多少固定收益呢?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在这里我要特别向大家指出的是一个保险行业用来迷惑客户的名称:“基本保险金额”这个“基本保险金额”是啥?就是:保险公司给付客户利益时的基本计算单位,至于“基本保险金额”是怎样来的?本人到现在还不明白,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不会同你讲。我现在只明白一点就是:这个“基本保险金额”不是你所交纳保费总数,要比你的保费总数少很多、很多,比如,有人购买了中国人寿的(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他年付2万,交费5年,共付保险费10万,而他的“基本保险金额”却只有二万一千六百块,而不是他的缴费总额10万(搞清楚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往往会故意混淆这二者之间的概念,以便夸大理财产品的固定收益率);那么,他能够在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中得到的固定收益就是:21600*5*1=1080相比他的10万本金而言就是百分之一的固定收益率,这个比银行的存款利息还要低得多的产品,可以称为理财产品吗?中国人寿可能会诡辩:我们还给客户红利呢。那我们就看看中国人寿去年给了客户多少红利:中国人寿去年给了保费总数10万的客户的红利是:220块!一位年付2万交费期5年的客户去年在中国人寿那里拿到的固定收益+或有收益总数是:1080+220=1300块,是总保费的百分之一点三;这里要说明的是(美满一生)是个长期合同,合同期长达二十五年;在漫长的二十五期间,客户每年能够从中国人寿那里得到的固定收益率是百分之一,比五年期的银行存款利息百分之五低出四个百分点!这样的产品还能称为理财产品吗?我看称之为侵财产品到还名副其实!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段内一个购买中国人寿(美满一生)总额10万的客户将被中国人寿侵财近10万的银行利息!中国人寿就是这样为客户理财的!将客户的财理为自己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人寿保险福满一生怎么样

4. 中国人寿的福满一生保险怎样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的客户拿到合同时,已经不是中国人寿业务员介绍的理财产品了,而是一份分红险合同(关于这一点往往会被客户忽略);下面我们来透过(美满一生)分红险合同来看看中国人寿是怎样来为客户理财的。(美满一生)合同对中国人寿给客户的利益是这样描述的: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关爱年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期满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第六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透过(美满一生)的合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寿这个所谓的理财产品给客户的利益有三条,但是固定的利益只有一条:关爱年金;或有的利益有二条:1、身故保险金,2、红利。而客户都是冲着固定收益去买该理财产品的(若为了身故保险金,则客户会选择买人寿保险产品的;大家都知道红利是靠不住的,是或有的事件。);那么,在本合同中,中国人寿给客户多少固定收益呢?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在这里我要特别向大家指出的是一个保险行业用来迷惑客户的名称:“基本保险金额”这个“基本保险金额”是啥?就是:保险公司给付客户利益时的基本计算单位,至于“基本保险金额”是怎样来的?本人到现在还不明白,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不会同你讲。我现在只明白一点就是:这个“基本保险金额”不是你所交纳保费总数,要比你的保费总数少很多、很多,比如,有人购买了中国人寿的(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他年付2万,交费5年,共付保险费10万,而他的“基本保险金额”却只有二万一千六百块,而不是他的缴费总额10万(搞清楚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往往会故意混淆这二者之间的概念,以便夸大理财产品的固定收益率);那么,他能够在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中得到的固定收益就是:21600*5*1=1080相比他的10万本金而言就是百分之一的固定收益率,这个比银行的存款利息还要低得多的产品,可以称为理财产品吗?中国人寿可能会诡辩:我们还给客户红利呢。那我们就看看中国人寿去年给了客户多少红利:中国人寿去年给了保费总数10万的客户的红利是:220块!一位年付2万交费期5年的客户去年在中国人寿那里拿到的固定收益+或有收益总数是:1080+220=1300块,是总保费的百分之一点三;这里要说明的是(美满一生)是个长期合同,合同期长达二十五年;在漫长的二十五期间,客户每年能够从中国人寿那里得到的固定收益率是百分之一,比五年期的银行存款利息百分之五低出四个百分点!这样的产品还能称为理财产品吗?我看称之为侵财产品到还名副其实!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段内一个购买中国人寿(美满一生)总额10万的客户将被中国人寿侵财近10万的银行利息!中国人寿就是这样为客户理财的!将客户的财理为自己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保险怎么样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的客户拿到合同时,已经不是中国人寿业务员介绍的理财产品了,而是一份分红险合同(关于这一点往往会被客户忽略);下面我们来透过(美满一生)分红险合同来看看中国人寿是怎样来为客户理财的。(美满一生)合同对中国人寿给客户的利益是这样描述的: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关爱年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期满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第六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透过(美满一生)的合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寿这个所谓的理财产品给客户的利益有三条,但是固定的利益只有一条:关爱年金;或有的利益有二条:1、身故保险金,2、红利。而客户都是冲着固定收益去买该理财产品的(若为了身故保险金,则客户会选择买人寿保险产品的;大家都知道红利是靠不住的,是或有的事件。);那么,在本合同中,中国人寿给客户多少固定收益呢?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在这里我要特别向大家指出的是一个保险行业用来迷惑客户的名称:“基本保险金额”这个“基本保险金额”是啥?就是:保险公司给付客户利益时的基本计算单位,至于“基本保险金额”是怎样来的?本人到现在还不明白,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不会同你讲。我现在只明白一点就是:这个“基本保险金额”不是你所交纳保费总数,要比你的保费总数少很多、很多,比如,有人购买了中国人寿的(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他年付2万,交费5年,共付保险费10万,而他的“基本保险金额”却只有二万一千六百块,而不是他的缴费总额10万(搞清楚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往往会故意混淆这二者之间的概念,以便夸大理财产品的固定收益率);那么,他能够在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中得到的固定收益就是:21600*5*1=1080相比他的10万本金而言就是百分之一的固定收益率,这个比银行的存款利息还要低得多的产品,可以称为理财产品吗?中国人寿可能会诡辩:我们还给客户红利呢。那我们就看看中国人寿去年给了客户多少红利:中国人寿去年给了保费总数10万的客户的红利是:220块!一位年付2万交费期5年的客户去年在中国人寿那里拿到的固定收益+或有收益总数是:1080+220=1300块,是总保费的百分之一点三;这里要说明的是(美满一生)是个长期合同,合同期长达二十五年;在漫长的二十五期间,客户每年能够从中国人寿那里得到的固定收益率是百分之一,比五年期的银行存款利息百分之五低出四个百分点!这样的产品还能称为理财产品吗?我看称之为侵财产品到还名副其实!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段内一个购买中国人寿(美满一生)总额10万的客户将被中国人寿侵财近10万的银行利息!中国人寿就是这样为客户理财的!将客户的财理为自己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保险怎么样

6.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这个保险。。。。。怎么样?还有没有必要再交下去了

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的客户拿到合同时,已经不是中国人寿业务员介绍的理财产品了,而是一份分红险合同(关于这一点往往会被客户忽略);下面我们来透过(美满一生)分红险合同来看看中国人寿是怎样来为客户理财的。(美满一生)合同对中国人寿给客户的利益是这样描述的: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关爱年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期满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第六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透过(美满一生)的合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寿这个所谓的理财产品给客户的利益有三条,但是固定的利益只有一条:关爱年金;或有的利益有二条:1、身故保险金,2、红利。而客户都是冲着固定收益去买该理财产品的(若为了身故保险金,则客户会选择买人寿保险产品的;大家都知道红利是靠不住的,是或有的事件。);那么,在本合同中,中国人寿给客户多少固定收益呢?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在这里我要特别向大家指出的是一个保险行业用来迷惑客户的名称:“基本保险金额”这个“基本保险金额”是啥?就是:保险公司给付客户利益时的基本计算单位,至于“基本保险金额”是怎样来的?本人到现在还不明白,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不会同你讲。我现在只明白一点就是:这个“基本保险金额”不是你所交纳保费总数,要比你的保费总数少很多、很多,比如,有人购买了中国人寿的(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他年付2万,交费5年,共付保险费10万,而他的“基本保险金额”却只有二万一千六百块,而不是他的缴费总额10万(搞清楚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往往会故意混淆这二者之间的概念,以便夸大理财产品的固定收益率);那么,他能够在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理财产品中得到的固定收益就是:21600*5*1=1080相比他的10万本金而言就是百分之一的固定收益率,这个比银行的存款利息还要低得多的产品,可以称为理财产品吗?中国人寿可能会诡辩:我们还给客户红利呢。那我们就看看中国人寿去年给了客户多少红利:中国人寿去年给了保费总数10万的客户的红利是:220块!一位年付2万交费期5年的客户去年在中国人寿那里拿到的固定收益+或有收益总数是:1080+220=1300块,是总保费的百分之一点三;这里要说明的是(美满一生)是个长期合同,合同期长达二十五年;在漫长的二十五期间,客户每年能够从中国人寿那里得到的固定收益率是百分之一,比五年期的银行存款利息百分之五低出四个百分点!这样的产品还能称为理财产品吗?我看称之为侵财产品到还名副其实!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段内一个购买中国人寿(美满一生)总额10万的客户将被中国人寿侵财近10万的银行利息!中国人寿就是这样为客户理财的!将客户的财理为自己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中国人寿的福满一生怎么样?怎么投保比较划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中国人寿的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国寿“拳头”产品“美满一生”的升级版,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能满足少儿、中青年、中老年、私营企业主各种客户的多种需求,其最划算的投保方式是,客户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核实的交费方式及领取年龄定制。
 
中国人寿的福满一生两全保险的产品特点:1、即交即领高额返还,让消费者即刻享受人生,同时通过高额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设计,满足客户安享晚年的切身需要。2、人性设计领取,“福满一生”的各项生存给付按人生不同阶段领取,更显人性化的设计。3、十倍保障回归保险,特别是在客户最需要保障的年龄段,即18周岁到60周岁间(“福满一生”提供了55周岁和60周岁的年龄选择),加大身故保障力度,以此弥补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特点。
 
中国人寿的福满一生两全保险注重保险保障的基本元素,年轻的时候保障高,年纪大的时候领得多,它延续了“即交即领,一年一返”等产品特色的同时也着重考虑客户家庭理财规划中资产保值增值、养老、保障等突出需求;该产品集“投资、理财、养老”于一身,符合通胀时代的理财需求,兼具保障功能,是稳健理财工具的首选。


中国人寿的福满一生怎么样?怎么投保比较划算

8.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怎么样? 中国人寿刚出了一款产品,福满一生怎么样呀?

看从哪个角度看,个人感觉,很不错的。可以用作理财,也可以用于养老。

其中保险责任如下: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