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做的预收货款。但是却没有做预收登记,这样的话,可以按预收结汇么?

2024-05-21 03:36

1. 申报时做的预收货款。但是却没有做预收登记,这样的话,可以按预收结汇么?

1、从理论上来说,收汇申报系统和平台预收款登记应该是一致的,外管有相关文件以及操作要求。实际操作中,银行结汇时更多的是从总量/总额控制的,只要你电子口岸系统预收款有额度,就可以占用预收款额度并且结汇。

2、按照预收金额登记啊。

3、一般贸易是一种贸易方式,和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区分的;预收款应该是和出口收汇货款对应的(收汇申报系统里)。至于预收货款,有很明确的定义,应该是指出口报关前已经收汇的款,所以是没有对应的核销单号的。

4、预收款是否打的全款,系统里有对应的内容要你填入的,比如合同金额多少,预收金额或者比例多少,你按照实际操作即可。预收款额度是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有关的。

顺便问一下,你那里还需要这样操作吗?我们这里已经改革了,这是我们以前的操作方式。供参考。

申报时做的预收货款。但是却没有做预收登记,这样的话,可以按预收结汇么?

2. 预收货款未按期注销要提交什么材料到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30天(含)的,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
所以,你要写个能让外汇局信服的情况说明,再加上所有能够证明货物贸易真实性及能证明你未按期核销具体情况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