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资产证券化

2024-05-05 04:58

1. 什么是银行资产证券化

是指银行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信贷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以融通资金的过程。对于银行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银行通过将某些贷款证券化可以将这些资产移至表外,从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银行将信贷资产的风险通过证券化转移给证券市场上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以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长期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流动性问题;银行通过证券化融资,可以加快资产周转,提高银行获利能力。
一、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角色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参与角色众多,同一机构也可以同时担任不同的角色,根据一般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主要由以下几种参与形式:
借款人:顾名思义,基础资产的原始借款人,未来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等。
发起人/转让人:原始基础资产的拥有者,也就是最初贷款给借款人的机构。发起人希望通过将信用敏感型资产转让给其他的资本市场参与者而获得当期现金收入。
资产购买者/受让人/证券化产品发行人:是资产出售过程中与发起人相对应的另一方。大部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会通过在发起人和最终证券购买者之间插入一个新主体,来促进证券化过程。这个中介既可以通过一个现存的公司来实现,例如美国市场的房地美和房利美,也可以通过新建仅仅是为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存在的一个主体来实现,这个新建主体就是所谓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特殊目的载体)。
受托人:资产证券化引入受托人来负责替投资者起到监管作用。在大多数证券化过程中,受托人也需要对抵押品进行监管,监督抵押品是否符合信用质量标准的要求,因此受托人通常情况下是由中立的第三方来担任。受托人还需要负责对所产生的现金为限支付相应税收、信托费用等。
保管人:负责管理和支付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通常由中立的第三方来担任。
服务人:负责代替资产拥有者来收集每期的本金或利息等现金偿付。由此而产生的所谓资产证券化后服务权也被看作是一种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是基于服务人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如浮动利息收入等)。在一些情况下,发起人可以同时作为服务人。
结构设计代理:提供咨询服务,例如如何转让资产,如何设计产品结构(包括到期期限,次级证券的深度,目标信用评级,信用增级方式等)。这些设计来自于对潜在投资者需求的分析。代理机构也会提供对利息和本金现金流的建模服务和对交易结构的风险管理系统设计服务等。一般由投资银行来担任该角色。
承销商:一般由投资银行来负责证券产品的承销和发行服务。
评级机构:通常会由不止一家的评级机构来对所发行证券的信用质量提供中立的外部信用评级。

什么是银行资产证券化

2. 银行资产证券化


3. 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介绍

是指银行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信贷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以融通资金的过程。对于银行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银行通过将某些贷款证券化可以将这些资产移至表外,从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银行将信贷资产的风险通过证券化转移给证券市场上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以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长期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流动性问题;银行通过证券化融资,可以加快资产周转,提高银行获利能力。

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介绍

4. 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什么

一、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因此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得到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青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筹划工作。
二、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的意义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资产担保类证券提供了比政府担保债券更高的收益。这部分高收益来源于许多因素,但最主要的是资产担保类证券的信用质量。
资产证券化品种一般是以超过一个基准利率的利差来交易的。例如在浮动利率资产证券化品种中,一般基准利率使用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该种投资工具称为“基于利差的投资工具”。资产证券品种的出现满足了投资者对“基于利差的投资工具”的需求,从而达到投资多样化及分散、降低风险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投资者扩大投资规模。一般而言,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权重比基础资产的风险权重低的多。比如,美国住房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而由联邦国民住房贷款协会发行的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支撑的过手证券却只占20%的风险权重,金融机构持有的这类投资工具可以大大节省为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所须要的资本金,从而可以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资本收益率。资本金所创造的压力已经成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支撑证券进行投资的主要驱动力。
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各不相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品种,例如,有的投资者对风险比较厌恶,就会选择国债等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相应会得到较低的收益,而有的投资者风险偏好较高,就会投资股票或衍生金融工具,当然要求的收益也较高。
而资产担保类证券丰富了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结构,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
现代证券化交易中证券一般不是单一品种,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可以设计出具有不同档级的证券。不同档级证券具有不同的偿付次序,以“熨平”现金流波动。
甚至将不同种类的证券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证券,从而可以更好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和利率同偏好。资产证券化技术可以提供无限证券品种和灵活的信用、到期日、偿付结构等,这样就可以“创造”出投资者需要的特定证券品种。这种的多样性与结构的灵活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优良特性,也是投资期最关注的性质。

5.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 1)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购买资产支撑证券的人“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减少融资成本,在很多情形下,发起人往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同时,为加强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会采取一些信用加强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强手段的人被称为“信用加强者”(credit enhancement)。在证券发行完毕之后,往往还需要一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收取资产的收益,并将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契约的约定支付给投资者,这类机构称为“服务者”(servicer)。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6.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提高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2、增加资产流动性,改善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失衡。3.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银行固定利率资产的利率风险。4.银行可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筹资成本。5.银行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使贷款人资金成本下降。6.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收益良好且稳定。

7. 资产证券化的原因和作用(从银行、企业和投资者)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又称结构化金融,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对现金流的结构化以及增信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存量资产转换为流动性较强的收益凭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所进行的实际上是未来现金流与当前现金流的转换,是存量资产与流动资产的转换。对于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能够对盘活存量、提供企业发展资金起到积极作用。从美国的发展历史看,资产证券化对其经济发展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资产证券化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金融工具,整个产业涉及众多机构,盘根错节,再加上金融本身属性,因此,它并不是一个不会触发金融系统风险的产品。

我国资产证券化虽刚起步不久,但在201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之后,资产证券化发展异常迅速,2014年的发行规模超过前9年之和,而2015年的发行规模又超过前10年之和。从规模上看,2015年资产证券化发行量已跃升为世界第二。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值得重视。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规模还不大的时候,需要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规划,特别是加强对其的监管,这对防范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缺乏信息数据披露机制,缺乏信息共享系统。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复杂的金融产品,特别需要信息数据的披露。在美国,《1933年证券法》就是以“完全信息披露”为指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防止证券欺诈为核心目标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设有电子数据存放分析获取披露系统(EDGAR),并规定所有向公众发行证券的机构都需要向EDGAR提交电子文档,而这些文档又向公众免费开放。不仅如此,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特性,SEC还特别设定了额外信息披露标准,如需要公布参与机构信息、证券信息、基础资产池信息、借款人信息、交易结构信息、静态池信息、信用增进措施、重要衍生合同等。对于不同资产,如房贷、车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保护隐私条件下,也需要逐笔披露基础资产数据。服务机构还需要出具合规报告,受托机构负责人需要对报告进行审阅并签名承担相应责任。而我国当前对这类信息数据的披露机制严重不足,规则不健全、不完善。
众所周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质量恶化。在过度追求发展速度时,资产证券化基础质量如何控制?对此必须依赖于对数据的分析。这对于监管机构尤其重要。数据分析是及时掌握市场一手信息和发展变化的重要且必要手段。但如果基础资产数据披露机制不存在,那么对金融风险的系统分析就无从谈起。在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信息平台还不存在。虽然有备案制,但对外不透明。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企业资产证券化是私募产品,不需要公开信息。但实际上,这些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在上交所[微博]、深交所[微博]挂牌交易的,面对的是公募基金。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在寻求扩大投资人范围。对于投资人来说,缺乏信息数据的获取,就无法有足够的信心来投资产品。而无足够广泛的投资人,也无从谈起构建活跃的二级市场。
其次,虽然目前资产证券化创新较多,但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大多集中在基础资产的扩展上,有实质性意义的创新不多。有的虽然号称有创新,但也只是局限在某一地域或时段,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突破。特别是,众多产品在针对投资人需求方面基本没有什么变化,而投资人方面的市场需求极大。例如,我们能否设计出对冲利率变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我们能否设计出给货币基金投资人的产品?这些供给侧产品的设计能够切实满足投资人的需要,规避投资风险,增加投资人类别,开拓二级市场。否则,大家千篇一律地抄袭着固有模式,规模好像起来了,但发展的动力却越来越弱了。
此外,一些创新实质上是在进行政策套利,这对金融体系的宏观稳定可能起到“混乱”作用。例如,在交易结构上,国内出现了所谓双SPV的构架。这种结构可以完成“非标转标”的目的,或者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创新,但实际上是对监管的一种规避。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比较散乱,并没有一种SPV模式可以供所有产品按需选择,不同产品发起人必须按照所属监管部门的分类进行业务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分业监管制度对资产证券化发展起到了制约作用,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在这种状况下,发起人采用双SPV可以规避监管格局的限制。但在行业出现问题时,监管部门如何妥善协调解决问题,还有待观察。深层次上看,通过监管套利已经成为国内金融发展的一种常态。如何简化监管,管该管之事,放不该管之物,特别值得深思。如果说,通过双SPV能够规避分业监管的限制尚属不得已之举,而“非标转标”则纯粹是监管政策套利。通过“非标转标”提升了银行名义资本充足率,但如果资产本身没有出表,银行实际风险并没有改变。笔者认为,这特别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当前,对资产证券化的理解过度强调资产出表所带来的好处,却忽略了其不足之处。而事实上,是否出表仅仅是会计上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资产证券化对一些资产出表的确可以提高当期企业盈利率。但是否可以长期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这个问题值得研究。事实上,海外对此问题已经有了大量论文,但结论并不一致。不少实证分析认为,企业会利用资产证券化获得的流动性资金来投资于风险更高的项目上,因此会降低商业银行的长期资本充足率,并导致银行经营风险上升。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发展来看,资产证券化活跃度高的商业银行所受冲击更大。但也有论文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改善风险管理与提高盈利水平,对银行的风险取决于基础资产和交易结构的设定。在我国,长期以来,商业银行追求规模,对缩减资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不太关心,因此比重还很小。但随着企业转型,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速度会进一步加快,如何理解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企业绩效的长期作用,而不是追求近期业绩,值得研究。 

资产证券化的机理是大数定律。也就是说,当资产包里的基础资产多量、分散时,资产证券化才有助于分散单项资产的违约风险,提高产品的信用度。但事实上,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产集中度,相比美国同类产品,要高得多。通过对已发产品的计算,75%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笔数低于50个,覆盖行业普遍低于20个。而美国,同类产品的资产笔数一般在200~300个,覆盖行业20~30个。金融结构本身就具有变性和不稳定性,比如,即便在平常是负相关的资产,在危机到来之时,其价格走向也会急剧变化成为正相关且相关系数接近于1。因此,在资产包中基础资产过低时,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些增信措施,如优先/劣后,将失去作用。不但如此,一旦相对安全的优先级失去劣后层的保护,那么众多的优先层的归集也会爆发系统性的冲击。

  总之,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开展历史不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缺陷,比如企业资产证券化核心所在的SPV在破产隔离、税收中性方面都不具备完善的法律支持。但这些缺陷只是造成了业务成本的提升和投资人收益的降低,尚不会带来系统性风险。而资产信息数据的不透明、不公开,以及不公正的监管套利则会引发系统性风险,或者妨碍监管部门对风险的及时跟踪和反应,值得监管部门的重视。在当前,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完善信息数据披露机制,关注点应该从负面清单转移到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在完善SPV法律、会计处置的基础上,建立市场跟踪机制,及时处理政策套利,改进业务指导规则,使得资产证券化能被实体经济更好地运用,而不是成为虚空的金融形式,同时防范潜在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原因和作用(从银行、企业和投资者)是什么?

8. 为什么银行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因此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得到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青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筹划工作。
陈湛匀指出: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为银行自营及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基金专户、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做市、质押回购等交易制度还不够完备,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较差,多数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产品波动期间套现获利或是出售规避。

陈湛匀教授
以下是陈湛匀的部分观点实录:
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为银行自营及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保险、基金专户、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比重很小,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做市、质押回购等交易制度还不够完备,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较差,多数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不能在产品波动期间套现获利或是出售规避。但在美国等发发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人为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占比很小。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量扩张的同时,产品的份额结构也在进一步优化。如图,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分为三类:在银监会备案、央行审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基金业协会备案、证监会审批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其中资产支持票据不必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2018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平分秋色,分别占比46.14%、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