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信托公司有何影响?

2024-05-12 11:57

1. 互联网+对信托公司有何影响?

互联网+对信托公司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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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信托公司目前正在努力的探索转型的新方向,并且尝试了多种方式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信托公司似乎又看到了一条新的道路,那么互联网+能够为信托公司带来些什么呢?

互联网+对信托公司有何影响?

2. 信托在金融界有什么优势?

  作为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与银行、保险、证券相比,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在个人理财方面有着其独特的优势。
  第一,当前我国对银行、保险、证券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三者之间有着严格的政策约束。而信托投资的经营范围却较为广泛,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是目前惟一准许同时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第二,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非标准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也是目前所无法提供的。
  第三,信托财产把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的权力和义务、责任和风险进行了严格分离。信托契约一经签订,就把收益权分离给收益人,而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了受托人。信托契约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现定,委托人只能按照契约圈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运作。这种机制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信托财产沿着特定的目的持续稳定经营,与公司制相比,是一种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
  第四,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风险低收益高。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3. 什么是互联网信托

互联网信托,是P2B(person to business)金融行业投融资模式与O2O(offline to online) 线下线上电子商务模式结合,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投融资,是近年来火热的互联网金融一个全新的模式。

互联网信托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信用委托,互联网信托业务一般涉及到三个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互联网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网站条款的规定,为自己的利益,将自己财产上的权利通过受托人(既互联网平台)转给收益人(既中小微企业)作为资金周转,受益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通过受托人转给委托人其原有财产以及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什么是互联网信托

4. 什么是互联网信托

互联网信托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全新模式,既P2B金融行业投融资模式与O2O线下线上电子商务模式结合。也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信用委托,互联网信托业务一般涉及到三个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互联网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不是只停留在以互联网为工具的层面,而应该从互联网和信托的深层次特点出发,在风控、营销、创新和管理等四个方面,重新构建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话题成为全社会共同讨论的热点。作为第二大金融子行业的信托业,也在积极拥抱“互联网+”,多家信托公司纷纷试水与互联网的结合,在销售渠道、客户服务、受益权转让等方面创新发展模式,引起了高度关注。

5. 金融信托的中国状况

按国际金融业的分工习惯,各类金融信托机构往往是社会具有风险偏好的金融资产的托管机构。由于风险与收益的正比例关系,不满足一般性或低收益的风险投资越多,金融信托网就越红火。在中国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大潮之中,由于产权关系不清,风险投资的责权不明,注定使金融信托业要几起几落。又有几家金融信托公司突然跌入深渊,其中滋味耐人琢磨。中国的金融信托业之所以“怪事”频发,除了一些经营者和投资人的“短线”经营意识等个案之外,有一个普遍性或根本性的问题,即金融信托业是否具有良好的生存环境,整个行业包括管理层都没有看清:如果说,金融业中的银行、保险,甚至证券等行业都可以生存并发展在计划经济或“半生半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中,唯有金融信托业的发展只能依赖市场经济充分发展、产权界定非常清晰的市场环境。可以说,没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就没有金融信托业堂堂正正经营本业的市场,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金融信托业的宗旨,也是信托业区别于其它行业的重要标志。受人之托的重点是“人”;代人理财的重点是“财”。信托业是受“人”之托的,这个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而是指不仅有产而且享有自主财产绝对支配权的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独立产权的人;信托业的利得财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财”,而是指社会上可冒较大风险、可以降低流动性要求并希望得到更高收益的财,是那些无论盈亏都由自己承担,没有他人指责或追究责任的财。对这些企图追求高收益的自主财产而言自然要承担更高的市场风险,这种高风险是事前认定,是成败概率都有,收益由财产所有者享有,损失也必须由财产上所有者承担的。不能成归己,败由人,更不能通过信托合约转嫁风险,由受托人完全来承担,这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中国的情况却是本末倒置,从事风险投资却不愿承担风险或没有(行为)能力承担风险。中国的市场制度主体或企业根本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前是国有或公有的,企业产权制度仍然是模糊的。大量国有企业的法人拥有的仍然只是名义上的账面财产,损失是要追究个人责任的。

金融信托的中国状况

6. 互联网信托是个什么概念?

互联网信托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信用委托,互联网信托业务一般涉及到三个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互联网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网站条款的规定,为自己的利益,将自己财产上的权利通过受托人(既互联网平台)转给收益人(既中小微企业)作为资金周转,受益人按规
定条件和范围通过受托人转给委托人其原有财产以及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不同于传统信托概念的是,互联网信托平台只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从目前中国企业融资金额需求来看,多数小微企业的资金缺口较小,并且小微企业接
受高于法定基准贷款利率融资成本。因此,互联网信托平台可以面对比传统信托范围更广的大众闲置资金。传统信托的资金门槛较高,一般在百万级以上,并且投资
期限也在几年以上,而大众闲置资金则有投资门槛低、期限短的特点,大众闲置资金的分配和调整相对更灵活。同时,互联网信托的透明化程度也是传统信托所不具
备的,在互联网信托平台上,对借款企业与投资个人要求实名认证,对借款企业基本资料的公开,并且对每一个项目的进行过程完全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