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年终奖所得税计算器哪儿有
年终奖所得税没有计算器,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附:新的个税税率表 (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税率为3% 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 税率为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税率为20% 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税率为25% 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为30% 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为35% 555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率为45% 13505
3.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年终奖计税办法: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年终奖计税办法: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年终奖计税办法: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年终奖计税办法: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年终奖计税办法: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年终奖计税办法: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年终奖计税办法: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年终奖计税办法: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5. 年终奖缴税计算器
应交3000*0.05=150元个税
说明: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6. 奖金所得税计算器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所得额=(1860.54+2000)-3500=360.54元,再除于12,得30.05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360.54×5%=18.03元。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当月工资大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年终奖/12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小于费用扣除额,年终奖应先减去小于费用扣除额部分再/12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 年终奖个税计算器 年终奖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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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 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
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如年终奖为3000 元,则应交3000*0.05=150 元个税说明: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 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
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
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
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
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 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5]9 号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 元的 5 0
2 超过500 元至2000 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 元至5000 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 元至20000 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 元至40000 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 元至60000 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 元至80000 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 元至100000 元的部分 40 10375
8. 年终奖扣多少税计算器
法律分析: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