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互助属于相互保险组织?

2024-05-21 03:32

1. 同心互助属于相互保险组织?

严格的说是不属于保险行业的,但又和保险行业分不开的,因为同心互助是属于网络互助的,而网络互助又是保险的最初形态,一种原始保险形态与互联网结合,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为了避免了个体负担过重,约定单次互助金不超过若干元,并规避了偿付能力问题。网络互助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进行了两点创新。一是交换风险协议,类似于交互保险制度(Reciprocal),即没有法人实体,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二是个体风险总额控制,例如单次互助金不超过3元,从而避免了单个个体负担过重,并规避了偿付能力问题。而传统保险的确定期限、确定保额制度,要求较强系统化风险控制能力。
而同心互助是国内首个真正意义上的区块链落地应用,同心互助将开源代码和实际应用结合,实现了区块链技术与网络互助的深度匹配。技术上,通过区块链以及大数据技术,消除传统网络互助模式的缺陷,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新型网络互助平台。
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保障性业务,特别是意外、重疾、定期寿、家财等保障型险种覆盖率低,致使低保障、特殊群体寻求风险保障类产品存在一定困难。在这种现实情况下,网络互助作为社保和商业保险的补充,可以为低保障人群提供一个抱团取暖的选择,具有积极的保险普惠效应。杨永智表示,“区块链技术可以应用到社会创新的方方面面,我们的愿景首先是为中国最需要保障的人群提供费用低廉、赔付充足的人身和财产保障,让保险普惠大众。之后,我们愿意将这一技术方案开放出来,让更多领域因为区块链技术的普及而获益。”

同心互助属于相互保险组织?

2. 我国目前有哪些政策性保险企业、相互保险及合作保险组织吗?

目前国内只有五家相互保险社,分别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相互保险社、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情况相对复杂,就相互保险狭义的“保险”范畴而言,2005年成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我国第一家相互保险组织。之后,相互保险在宁波的慈溪和浙江的瑞安开展了“农村保险互助社”的试点。前者相互保险基本上属于传统保险公司的范畴,后者属于初级和小范围的试点,其探索和推广的意义不大。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由被保险人以互助合作方式为自身提供保险的公司形式,一般未上市,也没有股票股东,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具有代表性的保险企业组织。

3. 相互保险组织的社会意义

相互保险区别于普通保险主要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会员共有,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会员共同所有,保单持有人兼具组织所有人和投保人的双重身份,能够避免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二是会员共治,相互保险组织实行会员自主管理和相互监督,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一般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社员可以平等参与公司管理;三是会员共享,相互保险不追求股东利润,经营盈余由全体会员共享,在运营上更加重视被保险人的利益,可以为会员提供最经济有效的保险服务。众惠相互是《国十条》鼓励发展,保监会批准开业的首家相互保险社,全称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可参考这家企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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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组织的社会意义

4. 相互保险组织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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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区别于普通保险主要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会员共有,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会员共同所有,保单持有人兼具组织所有人和投保人的双重身份,能够避免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二是会员共治,相互保险组织实行会员自主管理和相互监督,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一般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社员可以平等参与公司管理;三是会员共享,相互保险不追求股东利润,经营盈余由全体会员共享,在运营上更加重视被保险人的利益,可以为会员提供最经济有效的保险服务。众惠相互是《国十条》鼓励发展,保监会批准开业的首家相互保险社,全称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可参考这家企业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