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4-05-14 10:20

1. 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对贸易外汇的管制。(1)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实行比较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对于出口收汇一般都规定出口商必须将其所得外汇结售给国家指定的银行,也就是说出口商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出口价款、结算所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和期限等。(2)对进口付汇的管制,实行严格外汇管制国家,为了限制某些商品进口减少外汇支出,一般采取的措施有:其一,进口存款预交制。它是指进口商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应向指定银行预存一定数额的进口货款,银行不付利息,数额根据进口商品类别或所属国别按一定比例确定。其二,进口许可证制。它是指进口商只有取得有关当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购买进口所需的外汇。进口许可证的签发通常要考虑进口数量、进口商品的结构、进口商品的生产国别、进口支付条件等。2、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3、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发展中国家由于外汇资金短缺,一般对资本输入都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有利于该国经济发展的外资。

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 外汇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1、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2、对贸易外汇的管制,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对进口付汇的管制。

3、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
4、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扩展资料: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
(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
(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管理

3. 外汇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1)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实行比较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对于出口收汇一般都规定出口商必须将其所得外汇结售给国家指定的银行,也就是说出口商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出口价款、结算所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在收到出口货款后又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并按官方汇率按管理规定将全部或部分外汇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此外许多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措施,而对一些国内急需的、供应不足的或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技术及战略物资则要限制出口,通常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
(2)对进口付汇的管制实行严格外汇管制国家,为了限制某些商品进口减少外汇支出,一般采取的措施有:其一,进口存款预交制。它是指进口商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应向指定银行预存一定数额的进口货款,银行不付利息,数额根据进口商品类别或所属国别按一定比例确定。
其二,进口许可证制。它是指进口商只有取得有关当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购买进口所需的外汇。进口许可证的签发通常要考虑进口数量、进口商品的结构、进口商品的生产国别、进口支付条件等。

外汇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4. 简述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2016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推进外汇监管方式改革,弱化事前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国际收支监测分析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提升监管效能;二是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深化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完善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加快外汇市场发展;三是 加强风险防控,指导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办理外汇业务,严格履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责任,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四是 做好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统筹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各项目标,完善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五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 实“两个责任”, 继续加强党建工作,狠抓党风廉政、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

5. 外汇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1、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2、对贸易外汇的管制,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对进口付汇的管制。

3、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
4、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扩展资料: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
(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
(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6. 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贸易外汇的管制(1)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实行比较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对于出口收汇一般都规定出口商必须将其所得外汇结售给国家指定的银行,也就是说出口商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出口价款、结算所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在收到出口货款后又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并按官方汇率按管理规定将全部或部分外汇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此外许多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措施,而对一些国内急需的、供应不足的或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技术及战略物资则要限制出口,通常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2)对进口付汇的管制实行严格外汇管制国家,为了限制某些商品进口减少外汇支出,一般采取的措施有:其一,进口存款预交制。它是指进口商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应向指定银行预存一定数额的进口货款,银行不付利息,数额根据进口商品类别或所属国别按一定比例确定。其二,进口许可证制。它是指进口商只有取得有关当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购买进口所需的外汇。进口许可证的签发通常要考虑进口数量、进口商品的结构、进口商品的生产国别、进口支付条件等。2、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3、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发展中国家由于外汇资金短缺,一般对资本输入都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有利于该国经济发展的外资。例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并允许其汇出利润等。为保证资本输入的效果,有些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如下措施 :(1) 规定资本输入的额度、期限和投资部门 ;(2)从国外借款的一定比例要在一定期限内存放在外汇银行;(3) 银行从国外借款不能超过其资本与准备金的一定比例 ;(4) 规定接受外国投资的最低限额等。以前发展中国家都严格限制资本输出,一般不允许个人和企业自由输出 ( 或汇出 ) 外汇资金。但是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集团化趋势的出现,不少发展中国家开始积极向海外投资,以期通过直接投资来打破地区封锁,带动该国出口贸易的增长,例如拉美国家、东盟各国、韩国和中国近年来的海外投资十分活跃,放松了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对资本输出输入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较少,即使采取一些措施,也是为了缓和其汇率和官方储备所承受的压力。例如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由于国际收支连年顺差,货币汇率经常处于上升的状况,成为国际投机资本的主要冲击对象;长期的国际收支顺差也导致这些国家国际储备大幅度增长,又加剧了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风险,因此这些国家便采取了一些限制外国资本输入的措施。如规定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缴纳较高的存款准备金、规定银行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收利息、禁止非居民购买该国有价证券等以缓和该国货币汇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发达国家积极鼓励资本输出,例如日本从 1972 年起对于居民购买外国有价证券和投资于外国的不动产取消限制。应特别说明: 虽然限制资本输入、鼓励资本输出是发达国家的一个总趋势,但根据当时国际收支和汇率变动情况,外汇管制有时宽松、有时严格,不断进行调整。 货币兑换管理是外汇管理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实施货币兑换管制的原因主要有:外汇短缺;金融秩序混乱;国内外经济体制不同;国内外价格体系存在差异等。1、货币的兑换性货币按其兑换性分为不可兑换货币、可兑换货币和自由兑换货币。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不管是在经常账户下还是资本账户下都严格限制本币兑换成外币和外币兑换成本币,该国货币就称为不可兑换货币;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一国若能实现贸易账户和非贸易账户下的货币自由兑换,即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则该国的货币被列为可兑换货币;自由兑换货币是指在外汇市场上能自由地用该国货币兑换成某种外国货币或用某种外国货币兑换成该国货币,即实现了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自由兑换。2、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的设计和内容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一旦成员国外汇管理制度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要求,其货币就可以称为可兑换货币、也就是实现了经常账户下的可兑换。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内容主要集中反映在第2、3、4款上,其主要内容为:(1)避免对经常性支付或转移的限制。各会员国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实施汇兑限制。(2)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措施。(3)兑付外国持有的该国货币。任何一个成员国均有义务购回其他成员国所持有的该国货币结存,只需兑换的国家能证明这种结存是由最近的经常性交易所获得的,或者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性交易所需要的。 汇率管理有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两种方法。直接管理汇率是指一国政府指定某一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汇率,这一官方汇率对整个外汇交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即各项外汇收支都须以此汇率为基础。实行复汇率制度也是直接管理的方法之一。在经济欠发达、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缺乏有效市场调控机制的国家,常常采用复汇率制度等直接带有行政色彩的方式来管理汇率。复汇率的形式有多种,按复汇率使用对象可分为经常账户汇率和资本账户汇率,前者称为贸易汇率后者称为金融汇率,为稳定进出口和货物价格,政府对贸易和非贸易汇率分别实施干预,使其稳定在目标汇率水平上。复汇率按期适用对象不同还可按行业或进出口商品不同进行划分,比如传统出口商品用一种汇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采用另一种汇率等。复汇率按期表现形式不同又有公开和隐蔽的两种,例如对出口企业创汇实行不同的外汇留成比例,并允许企业按高于指定的结汇价售出,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多种汇率。复汇率一般起着“奖出限入”的作用,是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出口创汇能力低的国家调节国际收支逆差的重要手段。但实行复汇率制度,造成管理成本较高、外汇管理比较复杂,还造成价格扭曲不利于公平竞争。间接管理汇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以影响外汇供求关系、控制汇率变动的方法。采用间接管理方式,需要建立外汇平准基金, 运用外汇平准基金买卖外汇干预供求关系,或者直接利用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

7. 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

 1.实行以市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的人民币汇率。2.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要做到外汇自求平衡,并落实外汇平衡措施。《外汇管理条例》放松了对外汇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强制要求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而是规定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3.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1)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2)《外汇管理条例》要求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3)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4.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报关前, 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加盖 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海关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验关放行。企业待外汇收妥后,凭解付行签章的核销单、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2.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进口商品(包括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非专利技术、有价样品等),以外汇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贷款、定金、尾款及贸易从属费用以及与进口商品有关的专利款、技术款等,由银行在办理付汇时同步核销;预付贷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银行按规定逐笔核销。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外汇支出、偿还外汇债务本息,凭外汇管理部门批件办理;外方投资者的利润、股息和红利的汇出,以及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的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的汇出,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纳税证明及有关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4.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单位、个人的结算一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向境内银行借入外汇资金,也可以直接向境外银行或企业借入外汇资金,借款单位应在正式签定合同后1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证》。借款实行自借自还原则,企业还本付息可用创汇收入直接偿还,也可以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到调剂市场购买。2.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银行借款时,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3.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融资,并由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有外汇来源的非金融性质企业为其提供担保的,须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规模。为外商独资企业提供担保,必须有等值的外汇资产作抵押。不得为外商注册资本提供担保,政府机关不能对外担保。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可以保留现汇,企业买卖外汇仍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办理。企业一切正常外汇收入均可进场卖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红利汇出应首先从其现汇帐户余额中支付,帐户资金不足时可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其入场资格。对企业外方资本金不到位、未按合同规定返销以及未如期达到国产化的,一般不予批准进场。对符合条件的,可进场购买。2.外国投资企业从外汇收支不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分得的人民币利润,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转为该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增资或新投资,可以享受以外汇投资的同等待遇。 凡已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下列要求报送有关报表。1.外汇收支报告表,该表是半年报表, 每年7月10日之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的报表,每年3月10日之前报送上年度全年的报表,并随附文字说明。2.年终财务报表,要求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报送上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

8. 什么是外汇管理?

问题1:什么是外汇管理?
 
 
 
 问题2:外汇管理是什么意思?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外汇管理又称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的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
 
 
 
 1993年底,经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对经常性项目外汇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外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等新的外汇管理制度。1996年1月29日,新的《外汇管理条则》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对我国的外汇管理作了全面的规定。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某一规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对外收人和支出的总和。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这里讲的中国居民是指:
 
 
 
 (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但外国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我国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工作人员及家属;
 
 
 
 (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
 
 
 
 (4)中国国家机关(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团体、部队。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都属《外汇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但保税区、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外汇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一)对境内机构的外汇管理
 
 
 
 (1)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
 
 
 
 我国的外T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
 
 
 
 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商品所得收人和进口商品的外汇支出的总称。劳务收支是指对外提供劳务或接收劳务而引起的货币收支。单方面转移是指一国对外单方面的无对等的无偿的支付。
 
 
 
 (2)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管理。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二)个人的外汇管理
 
 
 
 1、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凭证。个人携带外汇出境的,公费出国人员,可按需要带出,其他携带外汇现钞出境的不得超过1000美元或等值的外汇。超过限额的须提供由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2、个人移居境外以后,其境内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2、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3)了解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的外汇管理。
 
 
 
 1、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A、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合法收入,如签证费等规费收入,凭有关凭证和证明,可直接到中国银行办理兑换。
 
 
 
 B、国际组织机构、民间机构、企业代表机构,以及外国航空公司在我境内的机票代售点等,有人民币收入的,须在当地外指定银行开立人民币专户,凭有关凭证和证明文件从该人民币账户中兑付。
 
 
 
 C、应聘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学者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职工等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亦可按规定兑付成外汇。
 
 
 
 2、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一)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
 
 
 
 (1)资本项目: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直接投资包括中国企业向境外的直接投资和境外企业在中国的直接资;各类贷款包括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银行借款等;证券投资包括债券、票据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的解释,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包括:1、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收入;2、境内机构境外借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等;3、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收入;4、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的收入;5、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包括:1、偿还外债本金;2、对外担保履约用汇;3、境外投资;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5、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6、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7、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增投资;8、本国居民的资产向境外转移;9、向境外贷款。
 
 
 
 (2)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管理
 
 
 
 1、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不得擅自存放在境外。
 
 
 
 2、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结汇:①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②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③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入。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贷款和中资企业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结汇。
 
 
 
 (3)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1、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审批
 
 
 
 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A、应将外汇资金的来源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B、须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报批。其中在境外设立金融机构的项目,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用汇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由外汇管理局省级分局审批;10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超过100万美元的,由外汇管理局省级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2、资金汇出
 
 
 
 境内机构向境外的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投资资金的汇出手续。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缴存所投资金5%的资金,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以美元现汇或等值的人民币缴存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存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境外企业在投资回收计划期限内汇回的利润累计达到中方实际投资额时,退还该保证金。境内机构在缴齐保证金后即可办理外汇资金汇出手续。
 
 
 
 (二)外债管理
 
 
 
 (1)掌握国外贷款管理的内容:
 
 
 
 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
 
 
 
 对国际商业贷款管理。
 
 
 
 1、了解境外发债管理。
 
 
 
 2、了解对外担保管理。
 
 
 
 3、了解个债登记管理。
 
 
 
 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
 
 
 
 《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
 
 
 
 (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
 
 
 
 (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依照《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对银行外汇业务考评的内容包括:①外汇资产质量情况;②实收外汇资本金和营运资金情况;③外汇资产负债结构和流动性情况;④外汇业务收益情况;⑤外汇业务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全系统外汇业务管理能力);⑥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考核的内容与对银行外汇业务考核的内容基本相同。
 
 
 
 (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一)人民币汇率管理,此内容了解即可
 
 
 
 各国的汇率制度主要有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浮动汇率制又分为自由浮动汇率和管理浮动汇率两种。
 
 
 
 199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新的汇率制度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外汇交易形成的价格,每日公布人民币基准汇价,各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挂牌买卖外汇的汇率都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及规定的幅度内浮动。
 
 
 
 (二)外汇市场管理
 
 
 
 (1)外汇市场交易的原则: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
 
 
 
 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和日元3种。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
 
 
 
 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逃汇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掌握逃汇及其行为种类:
 
 
 
 逃汇是指境内机构或者个人,将外汇擅自存放境外、擅自汇出或带出境外,逃避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的行为。5种行为表现方式。
 
 
 
 2、对逃汇行为的处罚。掌握4种规定。
 
 
 
 (二)套汇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掌握套汇及其5种行为种类:
 
 
 
 套汇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和个人采取一定方式私自向他人用人民币或者物资换取外汇或外汇收益的行为。
 
 
 
 2、掌握对套汇处罚的4种方式。
 
 
 
 (三)扰乱金融行为及法律责任
 
 
 
 1、掌握扰乱金融及行为种类。
 
 
 
 2、掌握扰乱金融行为的处罚方法。
 
 
 
 (四)了解违反外汇账户管理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五)违反外汇核销管理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六)违反外汇经营管理的行为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