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2年144号文

2024-05-17 15:32

1. 鄂地税发2002年144号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2〕14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上半年各地上报省局的高收入个人建档情况看,高收入个人建档情况基本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填报质量差,各地或多或少地存在填报的内容不全、数据不准、时间不一的问题;二是采集的高收入个人涉及行业面不广、个人收入不高,个别地方上报的高收入个人大部分是个体户,还有个别地方上报的高收入个人的应纳税额很少或为零,真正需要建档监控的高收入个人没有管起来;三是上报的高收入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单一,对多处取得所得、收入来源渠道多的高收入者采集少。四是上报不及时,在省局多次催报的情况下,仍有少数地方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因此,为了进一步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更好
  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指出,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要求税务机关要切实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力度。九月下旬,省政府专门召开了1500多人参加的“省直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缴动员大会”,要求广大纳税人,特别是省直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要率先垂范,诚信纳税。为此,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特别是分管和具体从事个人所得税业务工作的同志,对此要有足够的思想认识,一方面要积极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尤其是强化对高收入者征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特别是当前要加强对建立高收入个人纳税档案工作的具体指导,要把对高收入个人纳税档案工作的质量好坏和高收入者纳税所占比重,作为评判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做得好坏的标准。
  二、严格把关,精心筛选。对纳入省局重点监控的高收入个人,各地结合上半年建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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