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期间,股票停牌时候的申报问题,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则是什么?

2024-05-17 16:00

1. 在上市期间,股票停牌时候的申报问题,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则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内容基本相同。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 停牌、复牌 8.1 上市公司可以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请停牌与复牌。   8.2 本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8.3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例行停牌与复牌:  (一)上市公司于交易日公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当日上午停牌,下午开市时复牌;  (二)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本所开市时间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如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内容涉及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三)上市公司于交易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决议,当日上午停牌,下午开市时复牌。8.4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所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予以停牌与复牌:(一) 在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本所对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对该消息作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二)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本所可以对其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8.5 上市公司于交易日公布临时报告的,应当向本所申请停牌,本所根据情况决定停牌与复牌时间。8.6 临时报告披露不够充分、完整或可能误导公众,上市公司拒不按照本所要求作出修改的,本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补充或更正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8.7 本所审核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时,要求上市公司就有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公告,公司不按本所要求办理的,本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作出解释说明或补充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8.8 上市公司未在《证券法》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公布定期报告的,本所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其定期报告披露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8.9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情节严重的,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待有关处理决定公告后另行决定复牌时间。8.10 上市公司监事会按《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职权所作出的可能对股票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决议于交易日公告,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当日上午停牌,下午开市时复牌;情况特殊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停牌与复牌时间。 8.11 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本规则且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予改正的,本所对其股票停牌,直至改正后复牌。8.12 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本所失去有效信息来源时,本所可以对该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本所恢复有效信息来源后复牌。8.13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导致停牌的原因消除后复牌:  (一) 投资者发出收购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  (二) 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  (三) 本所认为必要时。8.14 上市公司出现异常状况,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本规则第九章的规定停牌。8.15上市公司出现10.1.1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或发生重大事件而影响公司上市资格的,本所按第十章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8.16 上市公司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债务重组过程中,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或董事会预计将会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且无法按照4.9条规定进行分阶段披露的,董事会应当向本所提出停牌申请:  (一)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债务重组行为不能确定结果;  (二)相关信息在市场上已有传播但仍需报请政府批准;  (三)董事会预计相关信息无法保密的。8.17 公司申请的停牌期限不超过30天的,本所根据公司的股票交易情况作出决定;超过30天(包括30天)的,由本所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应当在停牌申请获准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公告停牌的信息。8.18 在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周披露一次重大收购、出售、债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牌并公告;停牌期满,该等事项的不确定性没有消除的,公司应在期满时提前二个工作日向本所申请延长停牌时间,经本所同意或报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司应及时予以公告。8.19 公司就同一不确定事项累计停牌已达到90天,公司未向本所申请复牌的,自累计停牌满三个月之日起,本所对其股票强制复牌,并对其股票采取以下交易方式:  (一)投资者在本所另行规定的开市时间内申报交易委托;  (二)申报价格不得超过上一次收市价格的5%,不设下限;  (三)在本条第(一)项规定时间收市后对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

在上市期间,股票停牌时候的申报问题,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则是什么?

2. 深交所、上交所还有哪些股票处于暂停上市状态

目前仍处于暂停的股票有:
       000545ST吉药、000672ST铜城、000688ST朝华、000693ST聚友、000820ST金城、600698(*ST轻骑)
      其他股票已在2013年2月8日集中恢复上市。

3. 交易所对股票上市的暂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的暂停规定得较为详细。除了规定证券交易所暂停股票上市的权力范围、先例方式外,还规定了上市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停牌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划》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有关情况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上市的股票可报请主管机关核准限制或变更原有交易方式,或予以停牌、终止交易:
1.公司累积亏损达实收资本额1/2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基于其他正当理由,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对上市股票限制或变更交易方式以及停牌终止交易的必要时,可书面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
若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况者,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的上市股票可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予以停牌、终止交易:
3.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4.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之可能。
经主管机关核准停牌或终止交易的股票,证券交易所将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与证券交易所商定公告日期,及时予以公告,并将公告报告3份送证券交易所备查。如果上市公司未依规定公告,证券交易所可直接在交易场所内公告该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或终止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终止其股票上市:
1.公司发生重大改组或经营有重大变化而不符合上市标准者。
2.公司不履行法定公开的义务或财务报告和呈报本所的文件有不实记载。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和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额5%以上的股东的行为损害公众利益的。
4.最近3个月无成交。
5.最近2年连续亏损。
6.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
7.公司因信用问题而被停止与银行的往来。
8.连续一季度不交纳上市费。
9.在停牌时间内未能清除被停牌的原因。
10.其他必须终止上市的原因。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股票被终止上市的,由该所予以公告。

交易所对股票上市的暂停的规定

4.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若要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九)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十)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十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前款第十三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5.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若要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九)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十)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十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前款第十三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若要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6.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若要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九)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十)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十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前款第十三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7. 什么情况下证券交易所可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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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深交所:证券交易为什么要停牌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什么是证券交易停牌?为什么要停牌?交易中什么情形需要停牌?这些都是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停牌的实质涵义 停牌是指是某一种证券临时停止交易的行为。《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交易规则》第四章专门规定了上市公司停牌的情形。按照上市公司及交易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以将停牌划分为例行停牌和警示停牌两类。 例行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处于正常状态,但发生了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要求停牌的重大事项而必须停牌,如召开股东大会的停牌。 警示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或其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根据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的要求而停牌,以警示投资者注意异常事项或敦促上市公司予以改进,如新股首日上市交易股价异动导致的停牌就属于警示停牌。 停牌的目的 一、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即保证市场信息的对称性,提高市场透明度。 证券市场是信息市场,信息影响证券的价格,如果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完整,证券市场价格就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如果媒体出现上市公司未披露的市场传闻,或者上市公司未履行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市场的透明度就会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为体现上市公司自治理念,停牌事宜一般由上市公司主动提出申请,交易所予以办理。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就市场传闻做出澄清说明或就未披露事项进行充分披露,从而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提高市场透明度。特别是上市公司股票异常交易、股价异常波动的背后往往可能隐含着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事件,停牌也是监管机构保证交易公平性,减少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监管措施和手段。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信息是在非交易时间公布,可以合理推断投资者一般能在开市前获知该信息;但如果信息是在交易时间公布,且该信息会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信息的发布将导致市场价格的瞬间剧烈波动,一部分投资者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交易而受损。这是因为信息的传递需要时间,而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并不完全相同,无法保证投资者能在同一时间得到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对证券实施停牌,可以使投资者有足够的时间获悉同样的信息,并分析该信息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在信息完整的情况下做出理性投资。 长期停牌的情形分析 在证券市场中,有个别证券停牌长达数月或几年,投资者戏称“坐牢”。为什么会长期停牌?这里介绍常见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某些媒体刊登了关于上市公司的未披露事项的报道,上市公司尚不具备公布这些事项的条件,或者媒体刊登的报道不属实,需要时间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为了防止股价波动进行停牌。另一种情况,当某些公司因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同时又是市场极为敏感事项时,如某上市公司正进行重大合同的谈判、某上市公司拟进行大规模重组等,在短期内无法实施或明确,公司也无法进行准确透彻地说明,为避免对投资者和市场形成误导,其股票一直予以停牌处理,直至该事项重大不确定消除。 熟悉停牌规则对投资者很重要 停牌是为了维护市场的信息公平,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秩序,但停牌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效率及资金使用。所以,一方面投资者应该了解停牌的知识,熟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中有关证券交易停牌的相关情形,在资金及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投资者应该通过各种渠道,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消除证券停牌因素,促使证券尽快复牌交易,才能面对停牌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到轻松理财。 本栏目文章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文章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文章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编辑 梁伟)分享到: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