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

2024-05-10 16:35

1. 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专项应付款—基础设施建设    10万
付施工方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厂区建设   17万
        贷:应付帐款—施工方   17万  (或者为现金/银行存款  17万)
完工后结转
借:固定资产    17万
       贷:在建工程  17万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基础设施建设    10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万
等于是配套资金的7万是企业自己出的,政府拨入的10万要转资本公积,作为权益性资本。

专项资金的帐务处理

2. 省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各项支出
借:专项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如果有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如果项目资金余额上交,不上交则不作此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 求问财政专项资金如何账务处理

解答:
财政专项资金要区别对待: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未执行新会计准则,则计入资本公积。税法上,符合规定《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有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专设账本单独核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求问财政专项资金如何账务处理

4. 财政专项资金如何账务处理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1.
收到财政拨付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行
 
 
贷:专项应付款
2.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
等工程项目完成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_拨款转入  (假设该项目没余款)

5. 财政专项资金如何账务处理

解答:财政专项资金要区别对待: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未执行新会计准则,则计入资本公积。
税法上,符合规定《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有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专设账本单独核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财政专项资金如何账务处理

6. 收到专项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详细情况如下

(1)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2)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7. 专项扶持资金帐务处理问题

  你好.
  1、假如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制度
  收到此笔补贴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使用这笔补贴资金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2、假如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准则
  收到此笔补贴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使用这笔补贴资金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以后分期计提折旧并确认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关于是否缴纳所得税的问题。要看你这笔资金的来源了。
  财税[2009]8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请参照该文件,对资金来源了解了,就知道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了。
  顺便说明一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这里规定的不征税的范围更窄,财税[2009]87号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专项扶持资金帐务处理问题

8.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一、做收益处理,依据是: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作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