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03 05:15

1. 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

2. 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前提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济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

 济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
                      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互助性和保障性的作用,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了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力,也体现了互助互济精神。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济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济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 
    1、城区第一管理
    地址: 济宁市洸河路133号兴唐大厦
    2、城区第二管理
    地址: 共青团路北首,鑫声玉城B座
    3、城区第三管理
    地址: 济宁市吴泰闸路6号
    4、兖矿集团分中心
    地址:邹城市东滩路1336号
    5、兖州区分中心
    地址:兖州区建设路与扬州路交界处新百汇金融中心A座民生银行西临
    6、曲阜市分中心
    地址:曲阜市星光天地一区一号楼
    7、邹城市分中心
    地址:邹城市名士豪庭小区南门西100米路北
  ;

济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

4.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

济宁市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这个制度对于在济宁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要在济宁提取住房公积金,就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济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济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准备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2、审核审批      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支取人,持《申请表》和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3、发放提取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划转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或单位经费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上。既无单位又无龙卡的,提供能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折,中心将资金划转到银行折内。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8、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9、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职工本人或配偶因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之一且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综合以上介绍,在济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十二种,符合这十二种情形中的一种时,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流程办理即可。

5. 济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济宁市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这个制度对于在济宁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要在济宁提取住房公积金,就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济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济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准备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2、审核审批      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支取人,持《申请表》和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3、发放提取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划转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或单位经费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上。既无单位又无龙卡的,提供能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折,中心将资金划转到银行折内。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8、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9、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职工本人或配偶因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之一且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综合以上介绍,在济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十二种,符合这十二种情形中的一种时,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流程办理即可。

济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6. 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济宁市公积金提取流程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已实行全市通提,您可在济宁市所有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您也可通过济宁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一、网上提取通过济宁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二、窗口提取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2、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济宁市公积金提取条件1.符合销户类型提取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2.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离休、退休的;(六)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7. 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8. 济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确认书、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的,还应出具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购房合同12个月内办理提取,整个购房过程限提取一次。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契税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提供建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建房文件、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四)购买单位定向开发房的,应提供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规定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五)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的应提供提取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应提供提取人《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与《宅基地使用证》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村委会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七)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交差价款收据。在取得补交差价款收据12个月内办理提取。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1-4级)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