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老兵待遇

2024-05-17 15:37

1. 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老兵待遇

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的老兵,具体应该享受国家哪些待遇:对于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的老兵中的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四种不同的待遇: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属于离休干部,按照国家离休干部相关规定予以优厚的离休待遇;
二、1954年11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具体定期定量补助是依据各省市经济情况而已的,最多的省市每月有1200元的补助。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老兵待遇

2. 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老兵待遇

法律分析:一、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属于离休干部,按照国家离休干部相关规定予以优厚的离休待遇;二、1954年11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具体定期定量补助是依据各省市经济情况而已的,最多的省市每月有1200元的补助。三、对于1954年11月1日后、部队实行义务兵制度时期入伍的退役军人,并在退役后有所安置工作的,那就是只有社保对于一般职工、退休人员的,民政部门那是一无所有的。四、依据民政部2017年10月执行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你可以在以下两项补贴:1、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2、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后代子女应该享受国家什么待遇?我们国家对于离休干部(除住房以外)、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依据法规和国家、地方政策的优待待遇,只是对于他们在世期间本人享受的,绝不荫及后代。如果有的话,那么只有按照离休干部级别分配的住房,其后代是可以继承享受的。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3. 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老兵待遇

法律分析: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老兵待遇:抗美援朝退伍军人补助金不能被退休工资取代。 抗美援朝退伍军人补助金是政府给予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退役军人的经济补偿,也是对他们当年保家卫国行为的奖励,既是他们的物质利益,也是他们的精神荣誉,不允许被剥夺和替代。 退休工资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的人员的养老生活保障和待遇,不能因为劳动者享受了这一待遇而剥夺其与此不相关的其他待遇和利益。 另外,抗美援朝退伍军人补助金一般是由民政部门管理和发放的,而退休工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或者劳动保障机构管理和发放。两者的性质、来源以及管理、发放单位都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老兵待遇

4. 抗美援朝老兵有什么政策待遇

法律依据: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享受在乡复员军人待遇。在乡复员军人去世后,其遗属享受增发6个月原享受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后续对于去世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暂时无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扩展知识:一、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 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 26560 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 每年不低于 26060 元。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 50 元,达到每人每月 700 元。二、对从 1954 年 11 月 1 日实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 5 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 50 元。三、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 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 8023 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的 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 50 元,达到每人每月 750 元。

5. 抗美援朝老兵每月待遇

抗美援朝老兵每月待遇是因每个地方不同而不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以参加过抗美援朝退伍老军人的名义,对其去世后有安葬费或抚恤金的,是民政部门的事情。民政部门对于抗美援朝复员军人去世后遗孀没有任何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  (一)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二)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三)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第四条   (一)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二)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抗美援朝老兵每月待遇

6. 抗美援朝的老兵现在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1、抗美援朝老战士如果退役以后一直在农村没有就业的,那就有近千元一个月的“在乡复员军人补贴”;
2、如果城镇、农村已经就业等的就有每月220元参战补贴;
3、如果你在部队里负伤致残的,并持有《残疾军人证》的就有按照民政部每年颁布的抚恤金标准,领取抚恤金,伤重(1-4级)的还发放护理费;所有的伤残军人享受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的半价优惠和市内公交轻轨免费,医疗保险,风景景点、影剧院门票的优惠。
抗美援朝的具有工作、养老金的老兵有三种不同的待遇:
1、如果抗美援朝退伍军人属于离退休干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离退休干部优待。
2、1954年11月以前和军队供养制度期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参加军队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军人,给予定期、定量的优待。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条件给予补助,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
3、对于1954年11月1日以后和军队实行强制兵役制期间参军的退伍军人,即民政部门除了一般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外,什么也没有。
4、根据民政部于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待人员和其他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待人员和其他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城乡没有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摘要】
抗美援朝的老兵现在享受国家什么待遇【提问】
1、抗美援朝老战士如果退役以后一直在农村没有就业的,那就有近千元一个月的“在乡复员军人补贴”;
2、如果城镇、农村已经就业等的就有每月220元参战补贴;
3、如果你在部队里负伤致残的,并持有《残疾军人证》的就有按照民政部每年颁布的抚恤金标准,领取抚恤金,伤重(1-4级)的还发放护理费;所有的伤残军人享受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的半价优惠和市内公交轻轨免费,医疗保险,风景景点、影剧院门票的优惠。
抗美援朝的具有工作、养老金的老兵有三种不同的待遇:
1、如果抗美援朝退伍军人属于离退休干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离退休干部优待。
2、1954年11月以前和军队供养制度期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参加军队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军人,给予定期、定量的优待。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条件给予补助,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
3、对于1954年11月1日以后和军队实行强制兵役制期间参军的退伍军人,即民政部门除了一般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外,什么也没有。
4、根据民政部于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待人员和其他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待人员和其他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城乡没有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回答】

7. 抗美援朝的老兵现在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对于农村户籍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军人可以有以下两项补贴:

1、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2、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摘要】
抗美援朝的老兵现在享受国家什么待遇【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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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回答】
1954年11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具体定期定量补助是依据各省市经济情况而已的,最多的省市每月有1200元的补助。【回答】
对于农村户籍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军人可以有以下两项补贴:

1、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2、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回答】
希望可以帮到您【回答】
你好:我父亲是50年10月参军,51年5月入朝作战。属于,陆军步兵,参加过西凤山阻击战多次大战毅,荣立过集体一等功,个人二等功,多次负伤,耳朵被震聋。后来住军北大荒多年。现从粮食部门退多年。请问,可以申请离休待遇吗?【提问】
可以申请的,我有个同学他父亲也是入朝老兵都申请下来了【回答】
而且您父亲还立过二等功很了不起啊【回答】
请问:到哪个部门申请,另外,我父亲被炮弹震聋,本来以他的性格就保住命就可以了,没办残迹。他属于中慰排长级别,他的残迹还能补办吗?【提问】
我国民政部门(以后的退役军人事务部),目前仅仅对于重点优抚对象有条件的实行补贴、抚恤、补助的。【回答】
今年住院两次,第二次人民医院报补不到百分之四十,快九十岁的人了气得吃不消。【提问】
先去民政部门问下【回答】
好的,谢谢您了!有事再向您请教。【提问】
好的,麻烦给个赞!【回答】

抗美援朝的老兵现在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8. 抗美援朝老兵有什么政策待遇

对中国人民志愿军退役军人有那些优惠政策:对于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中的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四种不同的待遇,但是所有的待遇、补贴和照顾都是对于其本人的,故世后就会直接取消,绝不会荫及家属和后代的。法律依据:一、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具体定期定量补助是依据各省市经济情况而已的,最多的省市每月有1200元的补助。三、对于1954年11月1日后、部队实行义务兵制度时期入伍的退役军人,并在退役后有所安置工作的,那就是只有社保对于一般职工、退休人员的,民政部门那是一无所有的。四、依据民政部2017年10月执行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可以在以下两项补贴:1、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2、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