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

2024-05-06 16:29

1. 金融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

金融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1、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包括结算款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在年度中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要做好结账和对账工作,并检查会计核算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需要调整的情况。
2、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会计报表附注应至少披露的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金融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