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存在的风险可以从哪些方面去界定

2024-05-15 19:10

1. 股权众筹存在的风险可以从哪些方面去界定

凡是提到投资都是会有一定的风险和可观的回报。
对于股权众筹这一模式而言,投资者能够按照自身意志选择有前途的项目进行投资,获取收益。面对的风险是融资者大多是微小型企业和个人,随着企业发展若不能及时追加资本,则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今儿使投资者的投资大幅贬值。
对于创业者而言,能很快的募集到资金,人脉和资源。风险则是会将公司信息暴露到更大范围内,会面临知识产权和公司机密失去控制的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是连接投资人和创业者的重要的桥梁,它要对投资人和众筹项目方负责。这就要求审核所有的资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只有保证了资料的真实性才能真正的做到对投资人和创业者负责。并且股权众筹一直被国家高度的重视,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有的时候会受到经济上的处罚和法律的约束。但是作为回报,网站从交易中会得到一定的中介费用做为回报。
  所谓是有投资就会有风险,风险和回报是成正比的,风险大回报也大,并且有的看似风险大,但是是可以避免的。有的风险小但是却不可以避免,这就要靠丰富的经验和眼光来做出抉择。
    市场上现在有一些比较靠谱的众筹平台,像深圳众众投,它专注于实体店连锁品牌,严格筛选项目,并且在项目上线前会有风控部门精确核实项目情况,将风险限定在最小范围内。它的宗旨就是让消费者成为分红者,不空谈情怀和创意,实实在在为投资人考虑。

股权众筹存在的风险可以从哪些方面去界定

2. 股权众筹是什么意思,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规定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具体的管理办法规定,你可以参照:《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为规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管理机制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备案和后续监测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股权众筹平台
第五条 【平台定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六条 【备案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证券业协会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第七条 【平台准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五)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平台职责】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勤勉尽责,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众筹融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
(二)对投融资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对融资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四)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众筹活动;
(五)对募集期资金设立专户管理,证券业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投融资双方的信息、融资记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七)持续开展众筹融资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投资风险;
(八)按照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报送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信息;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融资者和投资者相关信息;
(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十一)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禁止行为】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
(二)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
(三)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
(四)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
(五)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六)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除外;
(七)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八)采用恶意诋毁、贬损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九)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融资者与投资者
第十条 【实名注册】融资者和投资者应当为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一条 【融资者范围及职责】融资者应当为中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用户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
(三)发布真实、准确的融资信息;
(四)按约定向投资者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证券业协会规定和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发行方式及范围】融资者不得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完成后,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融资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诈发行;
(二)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同一时间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众筹平台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融资,在股权众筹平台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融资信息;
(四)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投资者范围】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四)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
(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上述个人除能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本项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十五条 【投资者职责】投资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身份信息、财产、收入证明等信息;
(二)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三)主动了解众筹项目投资风险,并确认其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五)证券业协会规定和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备案登记
第十六条 【备案文件】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四)互联网平台的icp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股权众筹平台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六)股权众筹平台的业务管理制度;
(七)股权众筹平台关于投资者保护、资金监督、信息安全、防范欺诈和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及投资者纠纷处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八)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相关文件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保证申请备案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核查方式】证券业协会可以通过约谈股权众筹平台高级管理人员、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备案受理】股权众筹平台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完备的,证券业协会收齐材料后受理。备案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根据证券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备案期间,备案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及时告知证券业协会并申请变更备案内容。
第二十条 【备案确认】对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的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证券业协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确认。
第二十一条 【备案注销】经备案后的股权众筹平台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证券业协会注销股权众筹平台备案。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二十二条 【报送融资计划书】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众筹项目自发布融资计划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融资计划书报市场监测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年报备查】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及年报鉴证报告,原件留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报送范围】股权众筹平台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一)备案事项发生变更;
(二)股权众筹平台不再提供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三)股权众筹平台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四)股权众筹平台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股权众筹平台因违规经营行为被起诉,包括:涉嫌违反境内外证券、保险、期货、商品、财务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
(六)股权众筹平台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错误保证、有误的报告、伪造、欺诈、错误处置资金和证券等行为;
(七)股权众筹平台内部人员违反境内外证券、保险、期货、商品、财务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八)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市场监测中心应当建立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者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股权众筹平台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众筹融资活动的信息。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加入中国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股权众筹相关数据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共享。
第二十六条 【自律检查与惩戒】证券业协会对股权众筹平台开展自律检查,对违反自律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自律管理措施与纪律处分】股权众筹平台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自律规则的,证券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理、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以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执业、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同时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的相关信息抄报中国证监会。涉嫌违法违规的,由证券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众筹业务】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的,应当在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由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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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权众筹的构成和规则是什么

股权众筹的构成和规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股权众筹的构成
1、项目方:有项目缺乏资金。
2、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
3、平台方:连接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4、第三方支付: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共同利益,将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的双方利益)
(二)规则
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
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发起人可获得资金;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
3、投资者认购满额后,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
4、平台协助项目方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股权;
5、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股权众筹的构成和规则是什么

4. 股权众筹的股权众筹定义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

5. 股权众筹的本质是什么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能够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逐步放宽对投资人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投资人参与到对创业者投资的过程中。这个过程怎么来进一步规范,怎么防范过度放开而对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都是问题。
国内知名的众筹平台有淘宝众筹、币盈中国、京东众筹等等。

股权众筹的本质是什么

6. 物权众筹和股权众筹的区别

  股权众筹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投资领域,因为你投资的是一个公司的股权,你需要对整个行业有一个了解,同时你要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状况、法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团队、公司的营销等等方方面面做一个全面的评估,才能够决定是否投资一家公司的股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可能物权众筹更适合线上普通的投资者,同时根据国家监管的规定,对股权众筹投资者有一个比较高的门槛,那么对于物权众筹来说,目前是没有这样的门槛的。

  第二点在于流动性,就是投资期限股权众筹是用投入的资金购买了公司的股权,一定要等到这个公司上市、被并购或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才能够把自己的本金收回来,同时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周期会非常长,一般要三到五年以上,所以如果大家选择股权众筹的话,一定要做好长期投资的准备,但是物权众筹,比如我们做的二手车物权众筹,它的周期会非常短,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平均是在45天左右,这样的投资期限是比较适合我们投资者的期望的,有短平快的特点。

  第三点是投资收益率对于股权众筹,大家可能看到的有滴滴、美团、BAT等等这些非常知名的互联网公司的投资人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所以大家觉得股权众筹会有一个比较高的回报,但是大家要注意一个事情,就是股权众筹是一项投资风险非常大的行为,可能投资的十家公司有九家都有倒闭的可能性,可能只有一家公司获得成功,所以它的风险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

  那么对于物权众筹,你是平均分散的投资到了二手车行业里了。而且目前二手车行业还是一个朝阳产业,整体来说,行业的投资收益率还是不错的,目前投资人的平均年化收益率是超过20%,这也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投资收益率。

  所以,根据安全性、投资期限和投资收益率这三个维度来对比,我们可以看到物权众筹相比于股权众筹是有比较大的优势,特别适合我们线上普通的投资者。

7. 股权众筹的基本分类是怎样的?

现在股权众筹是非常的主流的投资方式,股权众筹主要是以股权的形式进行对项目的投资,同时风险也相对比较小的,这个是因为我们在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股权众筹具体作如下分类:
  (1)私募股权众筹和公募股权众筹
  此类型是按照众筹的行为性质来进行划分的,私募股权众筹是把众筹的行为仍界定为私募行为的股权众筹,可以这么理解的是我国的股权众筹平台都需要私募性质的,国外的众筹发展是比较快的,国外都是将众筹行为界定为公募性质,众筹平台可向公众进行募集。
  (2)有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无担保的股权众筹
  这个是按照有无担保进行划分区别的,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主要是指在股权众筹的业务中加入了担保的元素,其规定由推荐项目并对项目进行担保的众筹投资人或机构作为保荐人,当众筹的项目一年之内失败,保荐人赔付全额投资款,保荐人即为担保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则指不含担保元素的股权众筹,我国目前绝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都是后者。
  (3)线上股权众筹和线下股权众筹
  这是按股权众筹业务开展的渠道进行划分的。线上股权众筹主要是指融资人、投资人以及股权众筹平台之间所有的信息展示、交易往来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包括当下许多股权众筹平台绝大多数流程通过在线完成;线下股权众筹又称圈子众筹,主要是指在线下基于同学、朋友等熟人圈子而开展的一些小型众筹活动。
  随着股权众筹的模式在不断的进行发展和完善,任何的行业都是会考虑运用众筹的思维来思考处理一些事情的,而现在股权众筹是一个比较新的事物,因此大家都是处于探索当中,但任何的付出都会有收获与积累,最终实现量变到质变的转换。

股权众筹的基本分类是怎样的?

8. 进入股权众筹需要了解什么问题

1、什么是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2、股权众筹有哪些优势呢?
(1)融资成本。一般而言,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企业股权众筹的融资成本要低于银行的间接融资贷款。由于不需要还本付息,股权众筹的融资成本也大大低于同为直接融资的P2P网贷。
(2)融资效益。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股权众筹的融资效率高,筹资速度快。创业者只需要将项目上传到股权众筹平台,便可迅速获得众多投资者反馈,如果反馈良好,便可迅速达成交易。而传统的融资渠道,融资方需要发掘人脉关系才能将项目展示给投资人,其次投资决策过程繁琐也是一大硬伤。
(3)项目估值。企业/项目合理估值是成功融资的一个重要条件。股权众筹模式下,创业企业更容易得到合理估值。创业企业进行股权众筹之时,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都会在股权众筹平台上表明投资意向,全部过程非常透明,投资人公平竞争,创业者也能清晰了解企业融资前景。股权众筹有效地避免了投资者和创业者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避免了创业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廉价出售股份的情况。
传统融资模式下,投资人更了解投融资市场现状,创业者对投融资市场基本没有任何了解,双方信息非常不对称,不利于创业企业获得合理估值。
(4)宣传推广。对于项目方而言,股权众筹也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宣传方式。企业进行股权众筹本身既是面向投资人的融资行为,也是一种面向大众的市场营销行为。
传统融资受限于私募发行的性质,基本上只有投资者和创业者自己了解情况,如果融资金额不大、投资者不是话题人物/话题机构,创业企业几乎不会获得任何宣传先发优势。
(5)投资风险。股权众筹由于面向的是大众投资者,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投资风险。而传统融资渠道项目方对接的投资人数量极为有限,因而承担的投资风险较大。
(6)经营管理。股权众筹投资人凭借自己的权益性投资可在企业经营管理上拥有一定发言权。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之时,会跟创业者亲自接触,建立联系。由于投资行为事关自身利益,投资者在向创业企业注资之后,还会向创业企业持续投入各种资源,帮助创业企业发展。
而传统融资渠道中,投资企业只能作为创业企业的财务投资人,他们一般无法获得投资对象企业的股权,对投资后创业企业的发展和需求关心程度不高,只会在出资和退出时与创业企业接触。
3、股权众筹与P2P有什么区别?
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来看,股权众筹领域的投资客户,大多数是由P2P网贷转变而来的,所以许多投资人都抱着一种理财的心态来进行股权投资。实际上,股权众筹与P2P网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P2P是一种债权转让产品,属于借贷关系,具有固定的回报,并且有抵押物。而股权众筹则是股权投资,属于投资关系,这种投资行为没有固定回报,融资方也不会进行任何担保。也正因为股权众筹无法用固定的数额来进行封顶,而成了它的魅力所在。投资人主要通过项目的股权溢价和经营分红来获得收益,因此项目估值和投资收益由可能是呈几何倍数的增长。
4、股权众筹项目成长初期的风险该如何衡量?
由于股权众筹项目一般是天使轮或者VC轮,整个投资具有不确定性,相对应的风险系数比较高。因此,股权众筹投资者必须具备有很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早在2014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就提到:股权投资人应该具备金融资产要达到300万以上或者前三年平均年收入50万以上。现在行业内的普遍共识是:个人投资者的股权众筹投入资金不应该超过个人总资产的20%。
5、众筹平台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股权众筹很大程度上是普惠金融和互联网优势相结合所形成的产物,使得许多人能够以比较低廉的代价进入到市场当中。在这投资过程当中,投资者必须对众筹平台的角色有一个理性的定位:它只是一个信息服务平台,而非担保机构。一方面,投资人需要理性对待平台上的每个项目,正确识别项目的风险。另一方面,众筹平台应该对投融资双方的身份信息予以核实,对投资人如实披露项目方的所有信息,让投资人准确地、系统地识别项目的风险,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进行投资选择。
6、众筹平台应该如何提供专业服务?
对股权众筹平台来说,首先应该对平台本身有明确的定位,在能力范围之内开展股权众筹业务。其次,平台本身的股东背景、团队组成、项目来源、注册用户等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再次,平台应该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行业的优质项目,所推荐的项目领投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最后,应当压缩单个项目的众筹比例,适当增加领投人的投资比例,降低跟投人的投资比例,降低投资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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