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发行 员工期权股 是否合法。?

2024-05-17 21:33

1. 公司内部发行 员工期权股 是否合法。?

如果是期权就是允许的,期权是公司对有贡献员工的奖励。
如果是内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强制的也允许,因为你自愿成为合伙人。

公司内部发行 员工期权股 是否合法。?

2. 公司内部增发股份是否合法?

向公司内部职工增发300万股本,由员工自行出钱认购,公司的这种做法目前已经不合法了
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
  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内部职工股也就是俗称的原始股。
  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199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停止公司职工股的发行。


目前大陆法律的懂事会至少要有5人才可以组成

3. 公司准备上市,可以内部认购原始股应该注意什么?

股票认购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公开公平。
1、认购价格不应该高于每股净资产的1.1倍;
2、市赢率(购买价格/去年每股的收益)不能高于8;
以上两项要认真核实,防止公司弄虚假报表。
3、企业负债情况
要看发售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购买某企业的股票时要特别注意该企业公布的一些会计资料报告,这些资料报告发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值等。

4、看溢价比例
要看溢价发售的比例。企业发售股票大多采取溢价发售的办法。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小,购股者的风险性越小,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大,给购股者造成的风险性就越大。

扩展资料:

具体程序
1、员工向企业(如组成持股会则向企业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2、企业或企业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3、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度并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4、员工缴付购股资金,一般应用现金支付,也可用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按企业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给职工作为购股资金;
5、企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并将员工持股名册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在上述过程中,职工认购要分两步走:职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龄、岗位首先认购自己可以的股票,认购结束后,即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企业主要领导之后,按选举出的职务再进行职务股的认购。企业职工内部股购买后一年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股

公司准备上市,可以内部认购原始股应该注意什么?

4. 公司要收回员工内部发行股票不卖可以吗

主要看原来的投资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约定和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请问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发行内部职工股?

一般都是在上市前发行内部职工股

内部职工股即社员股股票是指公司向其员工发行的股票,也称“员工保留股股票”。在中国这类股票称为“内部职工股”。发行这类股票的目的在于将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这类股票可以是将公司利润按股份无偿分配给公司员工,也可以按低于正常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售与员工,还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润来缴付股票的股款。

请问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发行内部职工股?

6. 小私营企业可以给员工发行股票吗

不行.股票必须是上市公司才可以.一般来讲是大中型企业了,比如注册资本在1000万,估计你的企业暂时还达不到,员工合法的分到红利,可以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工薪增高也就差不多了,

7. 什么是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和区别

所谓内部职工股,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又一颇具中国特色的“遗留问题”。目前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安排中,对内部职工股应属何种性质、具有何种权利与义务(是作出补偿的主体还是接受补偿的对象),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哪些内部职工股属流通股
  按照有关上市公司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法规,合法的内部职工股在公司上市满三年后,可以上市流通。有关权威人士认为,一个简单和直观的分析结果应该是: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其获准上市流通后,应视作是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具有参与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表决并获得非流通股所支付的“对价”的权利。
  但考察内部职工股的历史形成过程和现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其发行价格、持有主体都不相同,尤其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应不同的法规和政策许可,其合法性及合法享有的权利都有所不同。
  2002年4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曾颁布《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1号———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时期成立的上市公司允许合法拥有的内部职工股比例及其上市流通权利做出说明和规定。《备忘录》规定:在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至1993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下发期间,内部职工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至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文禁止再批准设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间,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高于2.5%。1994年6月19日以后,证监会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上述《备忘录》也提出了明确的处置意见,要求对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期间发行的超过总股本2.5%的内部职工股或其他未经批准发行的内部职工股进行清理,1994年6月19日以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予全部清理;个人以个人或法人名义认购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后来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是内部职工股的,仍应视同为法人股。《备忘录》并建议对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可采用发行人回购、法人收购等方式进行清理。
  违规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属非流通股
  也就是说,在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超过相应比例的内部职工股,以及1994年6月19日之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都是不合法的,自然也就不拥有公司上市三年后即可流通的权利了。权威人士分析说,这部分内部职工股既然本来就不具有流通的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应该确定为属于非流通股,承担非流通股的权利和义务。
  权威人士认为,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根据“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原则,应由各具体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针对不同公司内部职工股的不同情况,比如不同的持股成本、持股期限等,协商并表决确定一个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内部职工股现状如何
  据对已披露2004年年报的沪市800多家上市公司的一个粗略的统计,有20多家公司尚存仍未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这些内部职工股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且发行价格(成本)相差悬殊。大部分公司内部职工股当初按面值或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但也有部分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发行价格相当高,如*ST联谊内部职工股发行价高达每股9.87元,与社会公众股同价,该公司内部职工股已于1997年获准上市,目前尚有10800股内部职工股均为公司高管持有,并在登记公司锁定。另外五矿发展的内部职工股发行价格也与流通股相同,为每股8.52元,目前也仅有部分公司高管仍持有被锁定的内部职工股并因配股和转增股本持股量随之增加。
  证监会上述《备忘录》出台后,有关公司曾对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进行清理。比如华发股份在发行上市前后,除将部分内部职工股转让给大股东华发集团,并将股份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又与部分内部职工股持有人协商并签约,将其持有的300多万股内部职工股界定为暂不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即不享受自公司发行新股之日起三年后上市流通的政策,其余部分则界定为三年后可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武汉健民1994年发行内部职工股的价格为每股2元,2004年发行新股时的价格为每股11.60元,上述证监会《备忘录》执行后,由于公司存在因设立时批准的内部职工股未募足、设立后用原批准文件继续发行内部职工股的行为,公司上市时存在的400万股内部职工股目前仍暂不能上市流通。为此,公司法人股股东武汉华汉投资管理公司向该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承诺:公司上市后半年内,对内部职工股按每股8.8元收购;公司上市满三年后,如内部职工股仍被限制不能上市,则在半年内按当时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价格进行收购。按照上述承诺,公司上市至2004年10月9日的半年内,华汉投资已收购该公司内部职工股952200股,并将股份性质变更为法人股。
  记者发现,不少已上市三年的公司,因高管买卖股票的限制,其所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目前仍处于锁定状态。这部分内部职工股以及其他上市尚未满三年的公司的内部职工股,由于送配股等原因,其数量仍在增长之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这部分股东的利益如何保障,其权利义务如何规定,管理层似应有所考虑和确定

什么是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和区别

8. 什么是公司内部职工股

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血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 

据统计,1997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中,还有15.51亿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1.47%。

所谓内部职工股,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又一颇具中国特色的“遗留问题”。目前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安排中,对内部职工股应属何种性质、具有何种权利与义务(是作出补偿的主体还是接受补偿的对象),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哪些内部职工股属流通股 

按照有关上市公司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法规,合法的内部职工股在公司上市满三年后,可以上市流通。有关权威人士认为,一个简单和直观的分析结果应该是: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其获准上市流通后,应视作是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具有参与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表决并获得非流通股所支付的“对价”的权利。 

但考察内部职工股的历史形成过程和现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其发行价格、持有主体都不相同,尤其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应不同的法规和政策许可,其合法性及合法享有的权利都有所不同。 

2002年4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曾颁布《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1号———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时期成立的上市公司允许合法拥有的内部职工股比例及其上市流通权利做出说明和规定。《备忘录》规定:在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至1993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下发期间,内部职工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至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文禁止再批准设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间,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高于2.5%。1994年6月19日以后,证监会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上述《备忘录》也提出了明确的处置意见,要求对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期间发行的超过总股本2.5%的内部职工股或其他未经批准发行的内部职工股进行清理,1994年6月19日以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予全部清理;个人以个人或法人名义认购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后来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是内部职工股的,仍应视同为法人股。《备忘录》并建议对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可采用发行人回购、法人收购等方式进行清理。 

违规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属非流通股 

也就是说,在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超过相应比例的内部职工股,以及1994年6月19日之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都是不合法的,自然也就不拥有公司上市三年后即可流通的权利了。权威人士分析说,这部分内部职工股既然本来就不具有流通的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应该确定为属于非流通股,承担非流通股的权利和义务。 

权威人士认为,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根据“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原则,应由各具体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针对不同公司内部职工股的不同情况,比如不同的持股成本、持股期限等,协商并表决确定一个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