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过45岁女子,男子为何杀人?

2024-05-08 08:35

1.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过45岁女子,男子为何杀人?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11月4号的湛江市万达广场,有一个男子他跳楼了,但不幸的是,他在跳楼的过程中还砸死了一名过路的女性。根据网上发布的视频可以看出,这个事情是发生在湛江市霞山区万达广场五号楼的,当时地上躺着一个浑身都是血的男子。
他的身体微斜,而且还有几个救护人员在旁边抢救另一位女性。根据的人报道是因为这个男子在跳楼的时候,不幸的砸到了这个女性。这件事情确实是让人觉得特别的可惜,这个男子他从41楼跳下来的,可以说他是绝对不想再活下去了,不然不可能在这么高的楼层下跳下来。

而这个男子,他在跳楼的过程中,因为个人的纠纷,拿着刀把另外一个人砍伤了,而这个人经过医院的抢救后无效死亡,所以该男子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而经过警方还有医生的调查后被砸,过路的女子也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说这个男子间接性的导致了两个家庭的破碎,而该男子他因为个人的纠纷去把别人捅伤。

这本来就是一个不对的行为,这个男子他已经五十多岁了,本不该这样过激的,也不该这样冲动,而她从41楼跳下来的时候,还把一个无辜的女性给砸死了,这样的事情也发生过很多。所以我们在过路的时候一定要查看好自己的头上面有没有可疑的现象,还有一些人他们经常会高空抛物也是十分危险的。

本案中的这件事情,警方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而这个男子他知道自己先过失杀人肯定是会被判刑的,于是他就想着自杀。但不幸的是砸死了过往的移民女性,这个女性的家人相信也十分的痛苦,这件事情发生在谁家庭中,给他们带来的都是非常不好的。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过45岁女子,男子为何杀人?

2.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自杀,砸死路过女子,无辜路人该由谁来负责?

最近,在广东省湛江发生的一男子跳楼自杀砸死路人的事情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在讨论谁该为无辜路人负责。对于这件事,自杀的男子已经死亡,若要负责也是该男子的家人,除此之外我觉得被砸死的女子本身也有责任。  
据说,该男子杨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在前一天持刀杀人,第二天跳楼自杀。杨某本身应该也知道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最终却选择了以这样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不管是意外砸死无辜女子还是为了报复社会而故意砸死无辜女子,他这种自杀行为本身就是不可取的。做错了事,就应该勇于承担法律的制裁,这才是一个男人应有的担当。用自杀的形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却给自己的家人带来更大的困扰,死了的人解脱了,活着的人却要面对更大的痛苦和困扰。若是为了报复社会才选择砸死别人,这更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最终在法律上还是要自己的亲属去承担责任,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而对于被砸死的女子来说,确实无辜,我只能用天降横祸来形容,对于受害女子的家人,我也为他们感到无比的痛心。但是近几年这种高空物体砸人事件频发,所有人都应该具有这种安全意识,尤其是在有窗户的地方一定要注意,如果该女子在走路时能够有这种安全防范意识,也许这场悲剧可以避免。毕竟有句话叫做“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毕竟,我们只能保证自己做好防范意识,却不能保证他人不伤害自己。

作为这个社会的一份子,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爱护自己,爱护社会,也希望这样类似的事件不要再次发生。

3.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过路女子,男子无财产该找谁索赔?

既然没有财产那就只能管男子跳楼的小区物业,还有女子所在的公司进行索赔了,虽然这事儿和他们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眼下男子没有财产也只能这么决绝了。

一、女子外出是因为出差的缘故,所以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女子当天出现在男子坠楼的附近是因为公司有业务在这个地方,所以跟着其它的同事一起出差,当时她和同事一起吃完宵夜回到所住的酒店途中被男子砸死,这个情况应该算是工伤,因为女子是在完成工作后回去的路上出的事儿,按道理来说算是因为公事外出,所以家属可以让公司向劳动局提出工伤申请。
当然一般情况下工伤导致死亡公司也需要在劳动局认定后支付一部分的费用,这个费用一般都是国家要求的,不过没有要求固定的金额,所以只能看公司如何处理此事。

二、男子并非公寓住户但却在公寓坠楼,小区安保工作存在疏漏,也可提出索赔。从新闻中得知,男子坠楼的公寓并不是没有人管理的老公寓,而是有保安有物业的正规公寓,那么这种情况下男子是怎么上去这个公寓而后进行自杀呢?如果他住在这那事儿没法说,但是男子不住在这是不是就说明这个公寓的安保工作做得并不到位?如此一来家属就可以提出索赔的要求。
毕竟如果没有他们的疏漏也就不会造成这次的悲剧,如果保安及时发现男子混进去将他拦在外面,那么女子也就不会因为他的坠楼而导致死亡,因果关系摆在这公寓的物业根本无从抵赖。

最后:这女的也是够点儿背的,出个差还出事儿,估计她家里都都得在后悔,为啥不让她跟领导请假,为啥要出差!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过路女子,男子无财产该找谁索赔?

4. 湛江男子杀人后跳楼再砸死一人,无辜的路人死亡谁来负责?

因为这个男子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他在警方的通报当中,是“坠楼”,而不是跳楼,而具体事情经过也不明,所以路人无辜被砸死,则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若是追捕进行时,这名犯罪嫌疑人走投无路跳楼,那么无辜的路人有一半是警方责任,后续会由相关部门申请款项赔偿。相信有很多人都有看过追捕疑犯的电影,疑犯有时候走投无路,就会向顶楼跑,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疑犯都能飞檐走壁在楼顶跳来跳去的,有部分疑犯会在极度害怕被抓时候跳楼,或者是想从那逃跑,结果一脚踩空掉了下去,这个时候,追捕的单位就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伤及无辜也会有相关部门申请赔偿。

二、犯罪嫌疑人畏罪跳楼,由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财产赔付。而如果不是上述的情况,而是犯罪嫌疑人杀了人之后,自主选择的跳楼,那么则是由他自己的自身财产赔付。这一情况首先是查封这个人的资产,做到资金抵债就用那些钱款赔偿。

三、若是犯罪嫌疑人只有债务,没有财产,家属又不管的情况下,只有自认倒霉一途,影响大的,当地可能会有怃恤金。但是,有些犯罪嫌疑人是背了巨额债务才跑去杀人或者跳楼的,这些人就算查出,家属以及他自己的资产都不能作出巨额的赔偿,甚至丧葬费用都拿不出来,而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事情没什么关注度,多半都是事主家自认倒霉作为结局,湛江这一事件当中,相对而言可能会好一些,有一定的关注度,当地可能会有一定的抚恤。
总的来说,这样的事件发生之后,如果嫌疑人有资产的情况下,还是有人负责的,但是如果嫌疑人没有资产或是家属的话,多半就没法负责了。

5. 湛江男子身后跳楼,砸死过路人,凶手死后谁来为无辜路人负责?

近日一篇新闻报道进入大家的视野,11月4日晚上7点位于广东湛江的杨某明因为个人纠纷问题将缪某明杀害,次日5号从天台跳楼自杀在坠楼的过程中,不幸将路过的周女士砸到,周女士送医过程中不治身亡令我们惋惜。事件的原因警方还在陆续调察当中,后续受害人家属赔偿问题怎么解决?这都是我们关心的话题。


一凶手的主观意识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
在根据周遭的邻居口中,凶手与害人居所的距离不远,周围邻居对杨某明的印象就是好赌好吃懒做,经常的殴打自己的妻子和家人。周围的群众对他的印象极其的不好。那么他对于这个受害人来说,他是否因为个人的纠纷从而导致故意杀人这个事实蓄谋已久。

二,逃避相应的责任,罔顾人名。他在杀人之后的第2天去跳楼,是不是意味着他在逃避这个故意杀人罪的罪行和后续的民事和刑事的赔偿?他死了之后,他的家人能不能为他进行赔偿?毕竟是他杀人了,他也砸死了一个人两条人命,在公在私你们作为家人,必须给受害者一个满意的回答。不要说什么死了就可以无责一身轻死了,你也得为你曾经所做的所所有事情。给他人一个公道,给他人一个补偿。

三,家人的偿还能力。
很多人在周女士不幸身亡之后,是听到或者说过最多的事情,就是杨某明他的家人还有钱来还吗?在他长期性的殴打自己妻子之后,杨某明的父母还愿意替这个混蛋儿子来弥补债务。如果他们的家人不承担这份责任,是不是两个受害者的家庭就无止境的需要等待,还是杨某明他名下,或者他父母名下的财产能被法院强制的补偿给受害人家属,是我们最为关心的事情。

湛江男子身后跳楼,砸死过路人,凶手死后谁来为无辜路人负责?

6. 湛江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过女子,男子自杀的背后有何隐情?

  都说“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到来”,中国也有句老话说“人有祸福旦夕”。而近日广东省湛江市45岁的周女士的遭遇真的是印证了这句老话。
  11月4日,家住广东省湛江市的周女士在万达广场一楼前被一跳楼男子砸中,,跳楼男子当场死亡,被砸的周女士也被迅速赶来的医护人员送去了医院,但最终结果非常不幸,虽经过抢救,周女士还是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网友们纷纷感慨生命的脆弱,周女士的“倒霉”,同时也十分不解,究竟是什么事情让更男子失去了生的希望,如此决绝的从四十多层的高楼上一跃而下。
  事后,警方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发出了通报,
  2020年11月4日19:00许,杨某明 (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在我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 (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 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明逃离现场后,于5日0时许在我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坠楼,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 (女,45岁,陕西省西安市人)。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杨某明当场死亡;周某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真的是一件让人非常痛心的事情,很多网友在感叹周女士的不幸的同时,也纷纷谴责该跳楼男子在闹市跳楼自杀的行为,这一行为不但视自己的生命为儿戏,也从未考虑下面行人的安危。他自己已经犯罪了,不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在闹市区跳楼自杀,最终连累了无辜的行人。
  悲剧已经发生,过多的谴责恐怕也没有什么意义,周女士家人悲痛的哭声,似乎依然萦绕在我们的耳边,惟愿时间能抚平伤痛。生命如此宝贵,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希望大家珍惜自己的生命,也尊重别人的生命

  

7.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无辜路人该谁负责?

11月5日根据湛江公安局通报,湛江一名男子因个人纠纷杀害受害人后,在万达公寓跳楼自杀,而在坠楼过程中砸中一名路过的女子,经诊断两人均无生命体征,目前这起案件的善后工作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从通报内容可以看到,原本湛江男子构成了过失死亡罪,但因为这名男子已经死亡,无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我看来这件事还是很难解决的,究竟谁应该为这名路人负责,也是个难题。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而这起案件中显然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年,需要承担民事行为能力,而其家属可能也没有相应义务要进行赔偿。所以在我看来,这件事还是挺难办的,如果受害者家属要寻求赔偿,可以向当地法院寻求帮助,毕竟一条生命不能就这么白白失去。
通过这件事我想说,无论发生任何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什么要如此不珍惜呢?明明知道杀人犯法,为什么还是有人要如此蔑视法律?在替三个生命感到惋惜的同时,也想提醒一些人,冲动是魔鬼,千万不要因为冲动而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如果遇到事情,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来,还有法律为我们主持公道,否则你必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甚至让无辜的人也受牵连。
就像上面说的这个案件,它不仅仅是三条生命,更是三个家庭的支离破碎,让其家属处于悲伤的情绪之中,至于受害人如何赔偿,我相信法律会给到公正的处罚,也希望受害人家属能够得到相应赔偿,最后真心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上演。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无辜路人该谁负责?

8. 关于湛江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一事,你有何看法?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看似一点儿关联都没有的两个人,竟然就是因为意外双双丧生。这名路过的女子何其无辜,真正是天降横祸,就是正常走个路都不行,竟然还能被跳楼的人砸死。你说人倒霉起来该怎么办?这事件当中,两个当事人都已经死亡,也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只能看看被砸死的女子家人能不能得到一些民事赔偿了。

一、跳楼的杀人者已经死亡,刑事责任是肯定负不了了。
他跳楼却砸死了他人,怎么看怎么是他的不对,起码也是个过失致人死亡。可是跳楼的行为已经导致他死亡了,所以刑事责任也找不到人来负责。法律也只能管活人的事情,对于已经死亡的人也是无能为力的。

二、民事赔偿责任需要看他的家属是否有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位跳楼男子的行为明显已经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所以是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可是他本人已经死亡了,自然也就无法进行赔偿了。不过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在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所以,如果他生前遗产有遗产,并且继承人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肯定是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

实在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和另外一个被害人有着怎样的仇恨,需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先是杀死他人,然后再跳楼自杀,在跳楼时还把一个无辜的路人给砸死了。这个人的性格该是有多么冲动啊,需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