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部队当兵是我多年的梦想有谁能帮助我实现它

2024-05-05 23:01

1. 去部队当兵是我多年的梦想有谁能帮助我实现它

你好首先年龄男青年为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生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大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周岁。
然后你要体检,政审要过才可以当兵。


1.年龄条件:
征集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年满17至19岁(即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文化条件:
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的,以及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尽量征集2012届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和2011年刚考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
女青年,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3.身高、视力、体重要求
身高,普通兵男青年为162cm以上,女青年为160cm以上,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


视力,陆勤兵岗位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为身高(厘米)减去110。


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均可在常住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经乡(镇、街道)武装部目测、初审后,报由县(市、区)人武部择优确定进站体检数量及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报名。普通高等院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高等院校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男学生和男性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男性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可直接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不要通过社会上的私人关系介绍入伍,防止上当受骗。

去部队当兵是我多年的梦想有谁能帮助我实现它

2. 我想当兵

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包括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 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能满足的话,应该就可以了.不过也要看运气了,征兵都是有名额的.

3. 我 也 有个当兵梦


我 也 有个当兵梦

4. 我想当兵

身高、体重符合要求。
标准体重:168-110=58公斤,上限58*1.3=75.4公斤,下限58*0.85=49.3公斤。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一章 外科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5. 我想当兵

如果你体检和政审合格应该可以
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我想当兵

6. 我想当兵

当兵条件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具体事项你可以去征兵网看看。

7. 我想当兵

理论上没问题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我想当兵

8. 我想当兵

入伍年龄条件:应征男青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应征女青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为17岁至19岁,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2岁。同时,女青年身高要求为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男青年身高不低于162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现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等等。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证,不合格;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入伍基本政治条件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1)参加兵役登记。首次参加登记的公民在登记后向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往年已登记过的公民应持兵役证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核登。
(2)参加征兵体检。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兵役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区县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3)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4)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在新兵到达部队一个月内,其家属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按其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领取“优待安置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
(5)检疫复查。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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