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公司交了保险,那公司可需要赔偿职工了

2024-05-11 01:09

1. 工伤,公司交了保险,那公司可需要赔偿职工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公司交了保险,那公司可需要赔偿职工了

2. 工伤,公司交了保险,那公司可需要赔偿职工了

发生工伤,除了社保的支付项目,单位需要支付给员工的有: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有护理费;
2.5级或6级伤残的,有伤残津贴(按月);
3.10到5级伤残的,合同到期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单位按月缴纳社保费;

3. 公司只单独给员工交了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可以赔付下来吗?

可以单独交工伤保险。
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给江西远创人力:
1、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参保缴费之后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在每月截止日期之前将变动人员名单送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员工初次参保缴费的次月新发生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注意在缴费之前发生的工伤和初次缴费的当月发生的工伤不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之内。

公司只单独给员工交了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可以赔付下来吗?

4. 在单位受伤了 用我自己的保险算工伤吗

    是不是工伤,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不算,得由法律说了算。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如果在单位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地点,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受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至于你用自己的保险,与是不是工伤无关的。    你这种情况,首先是认定工伤。    提起工伤认定程序有点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但《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对赔偿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赔偿金额是法定的。        如果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工资册等,最好先确认清楚后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再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自申请被受理之日起正常情况2-3个月有结果),记住一点,以用人单位名义申请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者本人在一年内。    其次是在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这个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治疗终结后申请做鉴定,正常情况下看自材料递交后60日内有结果。  第三是拿到伤残等级后计算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对赔偿都作出了明确的的规定,如果是十级的话,你可以享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厂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这两项以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标准为依据,在这里就不误导你了,具体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一下(你觉得有必要的话,也可以请个人民律师,把赔偿金分一大部分给他)。   个人观点,先告诉你这么多吧。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5. 买了工伤保险单位要赔偿,社保公司要给赔偿吗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一、工伤仲裁找哪个部门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建筑工人工伤认定必须要提交哪些资料
在我国劳动者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买了工伤保险单位要赔偿,社保公司要给赔偿吗

6. 我公司帮员工交了社保,发生了工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公司应该赔偿,工伤保险也应该赔偿。
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3、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
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昔日,在我国诸多的工伤案件中,法律规定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一般不再向用人单位提起民事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诉讼。
近年,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这一立法进步,无疑为职工更多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
今年初,笔者从南京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就一起15年前发生的工伤案件进行调解,死亡职工亲属在当年获得1.5万元赔偿后,再次获得31万元的工伤、人身损害双重赔偿。
15年前,正在上班的一名职工被工友刺死,因凶手患有精神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职工的父母只领取了1.5万元工伤死亡保险赔偿。
为了给死去的儿子一个说法,老夫妻多年申诉。
15年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援助下,风烛残年的老夫妻俩将凶手的父母、企业告上法庭,讨要巨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本起诉讼中,法院和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是:
时隔15年,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被害人亲属当初已经领取了工伤保险赔偿,能否再次向用人单位重复索赔?
赔偿金额是依照15年前的标准,还是现在标准?
当年凶手已年满18岁,作为没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是单位,还是父母?
日前,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围绕此案上述问题进行审理,并在全国作出了首例用人单位对受损害职工亲属给予工伤赔偿的同时,又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要求人身赔偿吗?

7. 我公司帮员工交了社保,发生了工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公司帮员工交了社保五个险种,发生了工伤,当然是由社保部门承担医药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
首先,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月之内,由单位向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在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再由受伤员工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在停工留薪期的治疗期间,单位不能扣减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即视同工伤员工为正常出勤)。员工的工伤治疗,不能刷医保卡,需要自己垫付现金。
治疗结束后,将医药费发票、疾病诊断报告、费用清单等提交给工伤保险部门进行报销(如果被评为十级伤残以上,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

我公司帮员工交了社保,发生了工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8. 公司给上了社保,工伤期间是否会有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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