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2024-05-12 18:01

1. 余姚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管理、指导、协调中央、省和其他驻潍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余姚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2. 余姚劳动局社保查询

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以查询:一、电话查询。我国统一的社保查询电话为12333,消费者只需要在12333前加上本地区号,即可拨打当地的职工养老保险查询热线。只要按照语音提醒,提供个人姓名、社保卡号、身份证号,即可查询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缴费时间等详细情况。二、社保局查询职工养老保险社保局查询是消费者最常采取的查询方法,消费者只需要带上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证明,前往当地社保局咨询柜台服务人员查询即可。三、网络查询目前许多城市和地区都开设了网上社保查询服务系统,消费者只需要登录当地的社保局网站,进入查询界面,输入社保卡号、身份证号、密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慈溪市劳动局地址在哪里

慈溪市劳动局的电话号码是0574-63890376。慈溪市劳动局的的地址是浙江省慈溪市寺山路,电话号码是0574-63890376,属于直属机构。                                                                                                                                                                                                                   【拓展资料】                                                                                                                                                                                                                                 1: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局是中国政府机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有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等负责综合、计划工作;负责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就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劳动就业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就业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承办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性就业安置、流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失业职工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受委托指导协调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受委托负责外省市驻莞劳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受委托负责劳动就业服务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的指导监督并承办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再就业补助费、转业训练费等就业扶持服务经费管理;负责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管理的指导、协调和财务监督。劳动局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名称已经做过两次变更,上一次变更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合并人事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革后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慈溪市劳动局地址在哪里

4. 杭州余杭区劳动局在哪里

你好,你的问题我已收到,我正在整理你的回复,请耐心等待一会,谢谢!【摘要】
杭州余杭区劳动局在哪里【提问】
你好,你的问题我已收到,我正在整理你的回复,请耐心等待一会,谢谢!【回答】
你好   【提问】
老板拖欠我工资 我想打劳动局  不知道电话【提问】
你好,杭州余杭区劳动局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9号【回答】
电话: (0571)86162456或者12333
【回答】
谢谢   【提问】
又一个问题 我报警了 警察处理的不是很恰当 脾气很冲 我要怎么解决 【提问】
你好,老板拖欠工资,警察局解决不了这件事,所以你还是到劳动局找他们处理【回答】
谢谢  打电话12333是人工服务 【提问】
057186162456 一直没有人接听 【提问】
你好,今天是中秋假期,所以没人接听,你22号再打过去
【回答】
在拨号中输入12333。 点击“拨打”并开免提。 在听到客服的回复后,在拨号键上按0即可转人工客服【回答】
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麻烦给个评价吧~【回答】

5. 余姚低塘劳动局电话

您好,很荣幸由我来为您解答问题,整理答案需要一点时间,请您耐心等待下哦~【摘要】
余姚低塘劳动局电话【提问】
您好,很荣幸由我来为您解答问题,整理答案需要一点时间,请您耐心等待下哦~【回答】
回复没看到【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余姚低塘劳动局电话是:(0574)62739107[开心]。劳动局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保庆路128号。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7:00。【回答】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回答】
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哦),期待您的赞,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很重要,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如果觉得我的解答还满意,可以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最后再次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鲜花]!【回答】

余姚低塘劳动局电话

6. 余姚劳动局,在哪里?

就业与失业保险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就业、创业、培训、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全市企业及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用工等工作,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

联系电话:62702683  62702681【摘要】
余姚劳动局,在哪里?【提问】
您所查询的余姚劳动局

地址:兰江街道保庆路128号。【回答】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2739107  62716770【回答】
计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办法。负责预决算编制、资金分配使用、统计分析、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社保基金监督和分析预警责任,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联系电话:62703296  62729071【回答】
就业与失业保险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就业、创业、培训、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全市企业及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用工等工作,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

联系电话:62702683  62702681【回答】
以上是对您提出问题的相应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页面可提供24小时的问答有效时间,结束后您也可再次向我提问,期待再次相遇。 【职场达人米粒的咨询主页-问一问】https://mbd.baidu.com/ma/s/08ZCSCSV【回答】

7. 余姚劳动局电话多少?

劳动局现在已经更名为人社局,余姚市人社局电话:
值班电话:62712677    
传真:62727722    
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    
受理投诉电话:62715455
地址:兰江街道保庆路128号
余姚市下属各办公室联系电话:
(1)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62739107  62716770
(2)计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综合计划科)
联系电话:62703296  62729071
(3)政策法规监察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2717011  62735757
(4)公务员管理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2712807
(5)人才开发科(人才培训科)
联系电话:62704381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62702640

扩展资料:
余姚人社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宁波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
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监督、指导人力资源流动中介组织,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失业预警制度,促进就业形势稳定;
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指导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工作。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的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机关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
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办法和计划;组织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公务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和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统筹管理宁波市对本市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劳动局电话多少?

8. 余姚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管理、指导、协调中央、省和其他驻潍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